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页数:37  字数:90000  

内容概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部分技术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系数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烟气参数的技术指标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90 d运行期间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技术标准、国内和国外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书籍目录

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5 技术要求6 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测定位置7 参比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8 连续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9 质量保证10 适用性检测11 检测项目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表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烟气参数测定与污染物浓度换算和排放速率计算要求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参比方法校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实例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测定仪器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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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 CEMS 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1.2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 CEMS。
  •   公司用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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