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出版时间:2003-7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编  页数:72  

内容概要

  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书籍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章节摘录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物业管理条例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