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第4卷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  页数:294  字数:271000  译者:林美茂,徐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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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这一用语在我国学术界开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这一方面来自于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外前沿学术思潮的敏感反应,另一方面则与日本公共哲学研究者在我国的推介多少有关。其实,在半个多世纪前,“公共哲学”这一用语就在美国出现了,1955年著名新闻评论家、政论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出版了一部名为《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的著作,倡导并呼吁通过树立人们的公共精神来重建自由民主主义社会的秩序,他把这样的理论探索命名为“公共的哲学”。但是,此后,对公共哲学的探索在美国乃至西欧并没有取得较大的进展,尽管也有少数学者如阿伦特、哈贝马斯等相继对“公共性”问题做过一些理论探讨。

内容概要

《欧美的公与私》以英、法、德、美等现代欧美国家为对象,探讨其以国家为中心的公共性向以市民为中心的公共性之转变是如何得以完成的问题;并且重点讨论了向类似欧盟那样的超国家公共性组织转换的可能性等问题。

作者简介

佐佐木毅(Sasaki Takeshi),1942年生,东京大学前校长,现为学习院大学教授,政治学家。主要著作:《马基亚维利的政治思想》(岩波书店,1970年);《柏拉图与政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政治学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

书籍目录

前言导言论题一 近代英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绝对主义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 1.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社会 2.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公共性与个人主义 3.商业、正义、德性与洛克的自由主义 4.完成转变:斯密与苏格兰的启蒙 结语 围绕论题一的讨论论题二 近代法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武”的公共性向“商”的公共性 1.传统的职责分工论中“武”与“官”的公共性 2.利己心的解放与即使那样也仍然确立的和谐 3.商业带来的新秩序、新道德 4.追求“商业”的公共性:是“利益”还是“名誉” 结语 围绕论题二的讨论论题三 在德国公共性的三次结构转变 1.环境运动的确立与定性 2.哈贝马斯所描绘的18世纪的公共性 3.第一次结构转变 4.第二次结构转变 5.第三次结构转变? 6.剩下的问题与结语 围绕论题三的讨论论题四  现代美国公私观念的转变——来自女权主义的挑战 1.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的“公”与“私” 2.“共和国的母亲” 3.“个人性就是政治性”,意识的高扬与第二次女权主义 4.“机会性平等”与“结果性平等” 5.“女性的本质” 6.“性差” 7.通过“性差”理论所浮现的“公”与“私”的错综关系 8.家庭与自立性个人 9.盎格鲁一撒克逊式的“公”与“私” 围绕论题四的讨论拓展一 亚当·斯密与公共性 公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 知识的公共性 荷兰与斯宾诺莎 费厄泼赖的精神 公共性的新类型 公共性与家庭 关于“私利私欲” 少数人群与公私 共生关怀型社会 对家庭的介入论题五 现代欧洲公私观念的转变——从国家的公共性到超越国境的公共性  1.对欧洲联合的看法  2.在人权保护上的国家和欧洲  3.补充性原则的意义  4.消除地区差距上的“公”与“私”  5.代替结语  围绕论题五的讨论拓展二 公共哲学的维度 公共性与规范性的价值 公共性与空间 确保公共性 知与德 中间团体对个体的包围 对公私的认识 定义权的问题 安全网的问题 public和civil civil rights movement与市民、公民 民间主导的公共空间 公共性的主体 接受他者,环境问题 中间团体与公共性 公共哲学的课题后记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论题一 近代英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绝对主义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  哈贝马斯在其名著《公共性的结构转变》一书中,把市民公共性的先驱性确立放在18世纪的英格兰社会中把握(哈贝马斯,1973年)。所谓市民的公共性,指的是在与国家相区别的市民社会中,以经济生活为基础的市民之间的交流、社会性的生活以及公共性的言论相互交错的空间。在下面我总想把此改称为自由的社会。哈贝马斯认为市民公共性的重建,或者说是其真正的确立是很重要的,这一点已经没有必要再次指出来。  当今,我们都是进出于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组织、社会空间、以及社交的世界中来经营自己的生活的。多元化社会关系形式的存在,多元化或者说复合性构成了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把生活分为私生活(私的领域)和归属国家(国家领域)这抽象的两极,通过这两极的实体化而把个人直接纳入国家之中的这种国民国家观,与我们这种在复杂的关系中生存的模式是相反的。诚如霍布斯象征式地所揭示的那样,国民国家观把人权与国权相对立,从树立作为贯彻人权的手段而构建国家组织这一逻辑上,不可否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它同时又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那就是容易转化为一旦发生危机,就认为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关于这一点如果对照那之后的历史经验,应该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虽说我们与多元化的空间有关系,但也并不是无论哪种社会空间、社交世界或组织都有着同等正当的公共性,这一点自不必再提。其中“市民的公共性”,既批判对单方面“私”(或者私生活)的关心的局限性——容易(产生)向隐私或者亲密圈退却的危险,也批判被国家公共性所埋没——容易被国家同化或者产生市民自立性丧失的恐惧等,其作为能够起到让个人直接地与社会甚至世界相联系作用的观念、思想、社会原理的形成,具有特别的意义。  1.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社会  认为18世纪英国实现了市民公共性(模式)的哈贝马斯的见解,我们既可以承认其妥当性的一面,对此又有疑问。的确在当时的英国(主要是英格兰),能够看到言论的自由和出版业的兴盛,自由言论的公众也悉数登场,以这种市民的公共性文化为基础,确立了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治。但是,这只是历史学家屡屡强调的事情,究竟原本人口的百分之多少的公众拥有独立的想法还是值得怀疑的,而且政治的担任者基本也只限于地主绅士阶层。在根本上并没有动摇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拥有参政权的人还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几。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还不能承认18世纪的英格兰已经确立了完全的市民公共性,其局限性从其对外的问题上也能够得以论证。光荣革命在“议会中心”的前提下才确立了民主的政治运营。其议会并不只是以市民、国民生活的安定与繁荣作为统治目的的。也就是说,常备军论争(17世纪末)之后,英格兰议会由于与苏格兰的联邦(1707年)而开始让北方感到威胁,从而真正地着手殖民地的经营,并以(旧)帝国的形成为目标。对于至此为止的英格兰来说,苏格兰与其说是友邦倒不如说是威胁,也有事没事地受到过其侵略的经历。联邦的形成并不是很容易就实现的,当然其结果是成立了大不列颠联邦,不过依然对詹姆士党人的叛乱之累忧伤过脑筋。大不列颠联邦从此后的半世纪到下一个世纪,占领了爱尔兰和美国大陆,并进一步谋求着在亚洲和非洲的殖民权利。  自由社会,人们的欲望得到解放,承认各种各样权利的结果,常常引起利害关系的对立。生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斗争的根源。如果没有调停好利害关系、达成妥协或者意见一致的话,自由的社会恐怕是会崩溃的。18世纪的英国,虽然我们觉得这种调停较好的自由社会好像已经得以实现,但其内部的矛盾只在市民公共圈的内部并没有得到解决。另外,对外矛盾和大陆天主教徒的外在压力也依然存在。这种内外利害关系的对立,其结果只是从树立巨大的商业帝国这一文章脉络中进行了处理。  也就是说,光荣革命政权,通过党派之争,逐渐产生了辉格党(Whig,与托利党对立的英国政党)的寡头制统治,后来经过汉诺威(Hanover)王位的继承,作为新教徒联盟的盟主采取了对外战争政策——势力均衡政策,在牵制以成为世界王国为目标的天主教大国法国的同时,通过英格兰银行的设立与公债的制度化,确定了商业帝国——从议会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帝国主义——的路线。这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一个侧面。作为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者的洛克,他是一个无神论者的同时,把天主教徒从宽容的对象中排除出去的思想,我觉得也应该从这个方面来理解吧。  就这样,在英国的市民公共性的成立过程中存在着表象背后的动机。但是,少数拥有独立言论的公众、知识分子(从艾迪生、斯蒂、笛福等新闻工作者到像斯威夫特那样的牧师,以及哈奇生那样的大学教授等),到中产阶级(专业人员)、绅士等所形成的舆论界,他们的言论能够对政府展开激烈的批判,这一点对自由社会的确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市民公共性的世界,虽然并不充分,但在18世纪得以确立,也并不是突然的事情。其先驱可以在17世纪内乱时代的自由言论的斗争、在宣传(小册子)斗争中找到。作为“托马逊藏书”(1640-1680,主要以宣传小册子、报纸、手稿为主——译者注)而被当今人们所熟悉的英国革命文献的收藏,就是由超过5万册的书籍和宣传小册子构成的。许多人都发行了展开其各种政治言论的著作。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自古登堡以来的印刷出版革命的结果。但是在英国,这种所谓的第一次信息革命是在清教徒革命时期完成的。政府公报也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  对各种书刊的审查和言论的管制在内乱中崩溃的这一情况也很重要。就是趁这个间隙发展起来的新闻业和出版文化,使得民众的公论获得了支持。作为知识和信息交换、流通据点的咖啡店、俱乐部、沙龙也与新闻业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换句话说,英国早期的这种公论的发展,与知识商品的商业抢先发展是有关系的。这个阶段(第一次信息革命)也可以认为:英格兰是先驱,法国稍显滞后,从旧体制(指法国大革命前的封建体制——译者注)迎来了大革命,而美国则是在独立革命或者建国初期,日本则是在自由民权运动时期。  17世纪的英国遭受了激烈的社会变动,以至于急需以根源的认识作为基础的社会哲学。也就是说,席卷17世纪欧洲的“全盘危机”在英格兰发展成了雪崩般激进的内乱。内乱通过既成权威、秩序的崩溃,各党派意识形态与物质力量的冲突(实际上是发生了议会军与王党军的分裂对立的战乱),形成了适合于运用机械论哲学来尝试解释社会现象的背景。也就是说,内乱打破了传统的秩序和价值乃至社会空间以及立足于霍布斯的原子论个人主义,从而诞生了可以称为根源性社会哲学的社会契约说。正如人们所熟悉的那样,虽然霍布斯提倡重视契约的遵守=强制正义的绝对权利(absolute power)的绝对主权论,但是,内乱也成为诞生哈林顿(Harrington)共和主义[与霍布斯的理论相对照、以重视“有(balance property)”和“德(virtue)”为基础的政体]的土壤。  2.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公共性与个人主义  霍布斯认为,在没有通用权力的社会空间中,人和人之问的关系向掠夺、战争方向发展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为了确保和平安全的生活,提倡人们要根据相互的社会契约来指定主权者,而主权者则有必要遵从发布的法律(参照:Hobbes,Thomas,Levia-than,1651)。霍布斯还认为,人类这种感情动物如果没有权力的威慑,就不会有规范自我维持和平的天性。所以他虽然提倡把作为道德哲学的自然法作为内在的规范,但却不能信赖人类道德的独立性。霍布斯所看到的17世纪人们道德独立性的脆弱,对他的理论来说有很大的制约性,其结果导致了他对主权者委以绝对不可分割权力的认识。但是,由于主权者也是感情的动物,所以这个结论是极其危险的。  包含哈林顿(参见:Harrington,James,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1656)在内的许多思想家,把霍布斯的主权论作为专制性的思想进行了批判。然而,安定的公共性仅靠自然法是不可能达到的,只能靠强权来维持这一霍布斯结论,是通过《伯罗奔尼撒战史》等翻译的进行,另外结合自己的历史研究,更进一步经历了内乱以及从伽利略那里吸收了力学的世界观等各种各样学问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那里拥有逼真的现实认识。但是,霍布斯没能想出抑制主权者走向独裁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霍布斯的绝对主权论是危险的,也是空想的。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虽然具备了作为近代的国民国家的资格,但是其中市民的公共性并没有被敞开。公共性只是掌握在绝对主权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称为绝对主义的公共性理论也许更为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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