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龙文集(第1卷)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刘瑞龙  页数: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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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刘瑞龙同志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经历了建立工农武装、万里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历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苏皖军政委员会书记、淮北行政公署主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委员、民运部部长、第三野战军后勤司令兼政委等职务,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为纪念刘瑞龙同志诞辰100周年,我们特出版《刘瑞龙文集》。
《刘瑞龙文集》共五卷:前三卷分别包括四个历史时期的文章。第一卷: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二卷: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三卷: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两卷分别为回忆录和诗词。本书为第1卷。

书籍目录

前言
序言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抄给革命青年社同志的书目手迹(1927年)
附:“书目”后记(1980年1月)
将破晓的南通东区——巡视东区报告(节选)(1930年6月17日)
红军与地方武装(1935年)
抗日战争时期
青训班的教务工作(节选)(1938年8月)
战工团下乡实习工作的总结(节选)(1939年2月)
目前宣传工作的几个问题(1939年12月14日)
敌后农村教育与小学教师(1940年6月)
苏皖边区的群众工作(1940年9月)
给张作云的通知(1941年3月17日)
目前群众工作中的两大问题(1941年9月5日)
为实现苏皖边区施政纲领而斗争(1941年9月15日)
附:淮北行署施政纲领(1941年9月15日)
我们对《政府工作》的要求(1941年9月15日)
巩固既得的阵地继续前进(1941年10月22日)
开展淮北苏皖边区的国民教育(1941年11月8日)
淮北苏皖边区修正改善人民生活各种办法(1941年12月25日)
关于加紧春耕运动,努力生产的指示(1942年3月13日)
整顿行政纪律训令(1942年6月7日)
关于贯彻改善民生法令实施的指示(1942年6月20日)
锄奸工作总结报告(1942年7月)
三年来的政府工作(1942年10月)
对参议员质询的答复(1942年10月)
五个月来的锄奸工作(1942年12月)
关于进行年关工作的指示(1943年1月24日)
33天反“扫荡”中政府工作总结(1943年1月26日)
为彻底实施民主政治而奋斗(1943年2月19日)
全边区党政军民动员起来完成春耕救荒任务(1943年2月20日)
把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阶段(1943年3月)
边区教育工作的任务(1943年3月13日)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训令(教字343号)(1943年3月31日)
附:第五次边区教育行政会议重要决议案(1943年3月31日颁布)
关于以乡为单位禁粮出口调剂粮食办法的训令(1943年4月20日)
处理外来难民办法的训令(1943年4月20日)
给泗五灵凤县政府的信(1943年4月22日)
关于改造基层行政实行民选的指示(1943年5月3日)
牺牲烈士荣哀录(1943年5月5日)
对泗灵睢工作的几点意见(1943年5月22日)
关于夏收工作的训令(1943年5月24日)
夏收中教育部门之工作大纲(1943年5月24日)
关于夏收中改善人民生活规定的布告(1943年6月1日)
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1943年7月)
转变司法工作的起点(1943年7月28日)
秋季中心工作大纲(1943年8月14日)
关于继续开展民主运动,改造基层行政的指示(1943年8月16日)
关于巩固边币稳定金融的指示信(1943年8月17日)
怎样展开秋季群众运动(1943年9月29日)
要使农救会成为“走运会”、“兴旺会”(1943年10月11日)
关于突击粮食工作给县长的指示信(1943年10月17日)
关于彻底完成冬耕工作的紧急指示(1943年10月17日)
给泗五灵凤的一封信(1943年10月25日)
切实整顿粮政保证军需民食(1943年11月4日)
关于目前扩军中几个要注意的问题(1943年11月16日)
关于贯彻优抗工作的补充指示(1943年11月25日)
战斗动员准备反“扫荡”布告(1943年12月6日)
一年来政权工作和今后任务(1943年12月7日)
淮北政权一年(1943年12月25日)
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训令(1944年2月17日)
关于半年工作的决议案(1944年2月)
冬季扩军总结’(1944年4月20日)
关于夏收等问题的训令(1944年5月28日)
淮北苏皖边区军区司令部行政公署训令(1944年5月28日)
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1944年5月28日)
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总结(节选)(1944年6月1日)
关于《保障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训令(1944年6月6日)
附一:淮北苏皖边区保障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5月29日)
附二:淮北苏皖边区修正陪审条例(1944年5月29日)
附三:淮北苏皖边区修正适用刑法暂行标准(1944年5月29日)
附四:淮北苏皖边区民刑事当事人不服高等法院判决案件救济办法(1944年5月29日)
关于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谈话(1944年7月4日)
给淮宝、洪泽、泗阳县委信(1944年9月3日)
给苌宗商并泗灵睢县委的信(1944年9月24日)
淮北五年来群众工作总结(1944年10月16—22日)
复张太冲的信(1944年10月28日)
附:张太冲给邓子恢、刘瑞龙、谢邦治的信(1944年10月27日)
关于成立冬学委员会的通令(1944年11月1日)
进一步巩固团结建设淮北根据地(1944年12月20日)
关于路西群运、武装工作步骤的报告(1944年12月29日)
关于淮北1945年建设方向的决议(1945年1月1日)
淮北苏皖边区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1945年1月6日)
如何贯彻群众路线与克服非群众路线(1945年1月20日)
给泗五灵凤县委的信(1945年3月23日)
切实做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1945年4月19日)
蒋坝对敌斗争检讨(1945年4月29日)
春季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1945年5月4日)
1945年下半年度工作纲要(1945年6月)
关于组织劳动互助的指示(1945年7月)
对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应有的认识(1945年8月)
附录
刘少奇给张爱萍、江华、刘瑞龙诸同志的信(1940年3月28日)
华中局关于成立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和军政党委员会的决定(1941年8月23日)
华中局关于淮北军政党委员会及书记名单的决定(1942年4月14日)
华中局关于淮北区党委组成名单等问题的批示(1942年11月)

章节摘录

  红军与地方武装  (1935年)  中央在《五次“围剿”与我们党的任务》的决议中,总结冲破四次“围剿”的胜利经验时,曾经指出:“……发展游击战争配合红军主力作战非常不够,……红军后备军的组成还赶不上战斗发展的需要,……”指出:这是我们在冲破四次“围剿”中,军事上许多重大的弱点中间的一个。  对于苏区党的任务的指示,同样明显提出“极大地注意领导游击战争,创立新的游击区域,是主力红军在决定胜负的战争中取得胜利的必须条件之一。”同时提到扩大和加强赤卫军、少先队的军事技术训练,从实际上准备过渡到义务兵役制。  这种宝贵的经验和正确的指示,便是我们现在的工作方针。最近在好几次的活动分子会上以及省委扩大会上,都着重地提出:巩固和扩大地方武装,发展赤区周围游击,配合红军主力作战的任务。可是我们执行得还非常少,首先是大多数的游击队是既不击又不游的担负警戒,并没有实际的进行骚扰敌人后方的任务。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以及工会简直还没有提到组织游击战争的任务,有些地方的红军指挥机关,对开展游击战争的工作,还帮助得异常不够。对于地方武装的工作,不是经常地有系统地进行,结果使开展游击,成为“老生常谈”,地方武装还是“有名无实”,许多乡里虽然安了个连长,实际上并无赤卫军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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