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社会中的宪政秩序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义清  页数:332  字数:350000  

内容概要

  本书对于相关理论模型的建构、实践规律的探索、现实关怀的挖掘、生态条件的论证以及与之相关的中国问题的剖析,更多地在于寻求隐藏在种种社会现象背后的价值规律,从而形成其关于认识系统内不同层面问题的理性认识,以此完成对研究对象之确定性、正当性、合理性、有效性、可行性的证明,如此形成了一个逻辑周延的理论体系。显然,本书更倾向于从理论和逻辑的维度出发对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简介

张义清,男,1974年10月生,湖南龙山县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基地研究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青联委员,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998年6月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7月入职吉首大学法学系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2002年破格评定为讲师,2006年破格评定为副教授,2004年7月起担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2009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博士后研究,其后调至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2010年7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赴墨西哥出席第八届世界宪法大会;2011年10月至11月作为会务组工作人员参与国际宪法学协会在西安、香港和澳门举办的圆桌会议及系列学术访问。
近年来,主持完成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1项,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部省级课题6项;在《世界宪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宪法研究》等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全文转载或摘录:先后获得各类教学和科研奖励10余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研究导向
 第一章 研究概要与理论导向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
 第二章 宪政秩序的现实诉求
  一、世界性宪政潮流
  二、动荡与危机
  三、稳定与秩序:实践中的宪政课题
第二篇 理论模型
 第三章 宪政秩序的理论预设
  一、宪政秩序的“始基”:秩序命题的提出
  二、宪政秩序的社会基础
  三、“接近的”正义:宪政秩序的价值系统
  四、“实践的”法治主义:宪政秩序的理论依据
 第四章 宪政秩序的实践规律
  一、宪政秩序的实践样态
  二、宪政秩序的功能和作用
  三、宪政秩序的评价系统
  四、运动中的秩序:宪政秩序的实践路径
第三篇 现实关怀
 第五章 宪政秩序的民主元素
  一、民主及其“亚类型”:认知分歧与对分歧的认知
  二、民主内在的价值冲突及现实表现
  三、宪政秩序:民主善意功能的正常表现
  四、“善待”与“驯化”:民主化的宪政理路
 第六章 宪政秩序与人权保障
  一、人权的发端及其演进
  二、人权价值与宪政目标
  三、宪政制度:人权保障之根本
  四、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宪政秩序
第四篇 生态条件
 第七章 宪政秩序的政治生态
  一、均势与共和:权力配置的宪政原理
  二、权威与监督:宪政秩序的政治保障
  三、常态多元政治条件下的宪政秩序
  四、非常态政治条件下的宪政秩序
 第八章 宪政秩序的法律机制
  一、宪法规范:宪政秩序的制度系统
  二、宪法适用:宪政秩序的运行机制
  三、宪法监督:宪政秩序的保障机制
  四、违宪审查:宪政秩序的救济机制
 第九章 宪政秩序的社会条件
  一、发达的市场经济
  二、健全的社会自治
  三、多元的思想文化
  四、和平的国际环境
第五篇 中国问题
 第十章 传统中国宪政秩序的缺失及其成因
  一、宪政虚无:封建传统下中国的社会状况
  二、宪政失序:百年中国立宪的历史进程与逻辑归谬
  三、宪政过渡期我国社会中的非秩序化倾向及其成因
 第十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秩序的愿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秩序的生态条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秩序的维护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机制的完善
 第十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秩序的实践
  一、未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宪政秩序
  二、地方民主试验与政策性修宪的秩序机理
  三、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与法治对策
  四、结语:徘徊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中国宪政进路
主要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索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谦抑性:法治实践的内在品质所谓“谦抑”(Humility Deference),即谦和、抑制之意。本书用“谦抑”一词描述法治的特征,笔者认为它至少包含着现实的适应性、发展的趋向性、功能的有限性、存在状态的多元性等含义,而远非现实主义、科学主义等特征所能描述的。追根溯源,“谦抑性”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先生提出来的。他在其名著《刑法总论》一书中开创性地诠释道:“即使刑法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会统制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动用刑法。这叫刑法的补充性或谦抑性。”可见,平野龙一先生是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刑法的局限性进行界定的,由此衍生出来的法治理念就是:法律的手段在一定的条件下并非维系社会秩序最优的手段。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相对的,有限度的。事物的发展也是永恒的,世界永远处于一个多元化的动态之中。倘若从人性的角度来观察,人既是恶的,也是善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的本性是社会性,人性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法治的“谦抑性”亦可以在人性的两面性和社会实践性的这一诠释中得以合理地解读。可见,“谦抑性”彰显了法治主义的巨大张力。纵览人类法治文明的实践历程,法治主义的变迁无疑生动地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特定的法治模式的诉求。如果说,古典式的法治主义是古希腊城邦时期具有浪漫色彩的那种面对面的“广场政治”与“广场民主”。那么,古罗马则是通过长年的对外征服扩张而形成为一个地域庞大的世界帝国。由于罗马人对异族长期的征服和掠夺,而被征服的民族却又没有及时地被同化,使得人们对帝国产生了强烈的离心倾向,直接导致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因此,在这样一个存在着巨大差异,思想多元的疆域大国,单纯的雅典式学院教化显然已经变得十分虚幻,依托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实施具有普遍效力的制度规范——法律来维系帝国的稳定成了古罗马人的法治理想,也由此孕育了源远流长的罗马法传统,开创了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的罗马法时代。中世纪西欧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封建主义领主社会,基督教会是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于是,那个时代的奥古斯丁等人则开创了一个庞大的教父神学体系。其后,西方社会以文艺复兴运动为先导,开始了全面的思想启蒙运动。这一时期也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时期,以理性主义、人文主义代替古代的自然主义和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占主导地位;以民主共和法治主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和等级特权;天赋人权、民主自由、人民主权、人权等理论相当发达,这些都标志着近代以来宪政意义上的法治主义的生长。19世纪对于资产阶级来说,革命已基本完成,其主要任务就是如何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因此,人们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改革议会和扩大选举、加强立法。这一切同工业资产阶级推行的自由主义的内外政策是相符合的,同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于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思想便成为19世纪居主导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在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统治地位,垄断资产阶级控制着各主要国家的政权,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又一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确立的平等自由和法治原则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有了极大的发展,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对社会生产力还有很大的容量和发展余地。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学流派甚多,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其特点也存在着差异。但是,他们无一不是结合西方社会特定的社会历史场景来创立自己的学说的。如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则是面对现实的,该学说针对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美国社会的政治斗争现实:反对种族歧视、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妇女解放运动,以及随后的反越战运动,等等。他们的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的要求,并从不同角度捍卫了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学说。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主要指由于当时美国大萧条带来的经济危机让人们认识到市场并非万能,也需要政府干预。于是,经济学家将视角转向法律,这一需求使法学和经济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西斯主义使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几乎名存实亡。面对资本主义法律的严重危机,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束手无策,因此,人们开始怀疑他们的结论。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变革社会中的宪政秩序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