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卫东  页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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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针对2012年大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引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辅助说明,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作者简介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近年来,陈卫东教授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研究,发表、出版了许多学术论文与著作;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研讨会,提出一系列司法改革主张;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起草与修正工作;目前正在参加刑事证据、看守所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附录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此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将公诉案件中证明有罪的举证责任完全由检察院承担。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控方执行着控诉职能,理所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分立案和审理两个阶段的。立案阶段,自诉人仅承担提供证据责任。只有自诉人履行了提供证据责任,才能使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提供证据的程度决定是否立案,使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阶段,自诉人还得继续履行举证责任,支持其控诉主张,使法院形成有利于己的裁判。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不负完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只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倘若因为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而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辩护人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实践问题] 在分别规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主体的同时,应明确其举证的范围。因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既包括证明罪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罪轻的证据,为了避免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时“避轻就重”,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只收集证明被追诉人罪重的证据,忽视甚至有意舍弃对辩方有利的证据,可以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检察机关在出庭中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应当全面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并根据法庭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已经调取或者已经掌握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对于辩方,可以进一步规定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被告人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最轻的权利。辩护人有义务提出所发现的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理论展开] “谁主张,谁举证”为我国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就得以确立,认为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控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提供确实充足的证据;同样,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要承担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面临该诉讼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人民检察院不能提供证据或者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人民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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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探析条文,把握立法本意;对话实践,破解适用难题; 精炼理论,提纯新法动议;回放案例,厘清定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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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0条)

 
 

  •   内容丰富,案例时效性强
  •   目前理论性最强的一本了。
  •   读完此书,对刑诉法的理解就比较透彻了。
  •   本书写得很详细,易懂。
  •   做活动买的,老师推荐的,内容什么的还不错哈!
  •   还没怎么使用 一般般
  •   一两天就到货了,蛮快的。质量也还好
  •   这个商品不错,解释很全面
  •   做工具书用。备查。
  •   希望再出第十版吧,,,,
  •   很好很实用,内容也新
  •   还不错,同事说挺好的
  •   和新华书店一样
  •   书质量不错,比我以前买的好,还没来得及看,以后再做评价啊
  •   送货很快!京东的单先下至今未到!美中不足的是不送货上门,要自己去邮政取。
  •   很好的书,是正版书,还会再买的
  •   很适合调研人员,是一本很不错的参考书籍,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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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搞实务的有帮助,学生也有帮助
  •   律师实用的书。
  •   目前还没有开始阅读
  •   介绍也是比较全面的
  •   书挺好,但是理论性太强,内容冗繁。最关键的是书价格降得太快了。
  •   新的刑事诉讼法刚刚通过,如此迅捷的出书,想看看如何。看后发现,竟然有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部分,有失望。还好,有些内容可以
  •   书外表不错,但是细读起来,里面有不少前后矛盾,错误之处,例如第28页第四行,强调侦查阶段律师不能成为辩护人,只能是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这还是老法的观点,与本法第三十三条和本书第55页第七行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明显的矛盾,此处不再一一例举,希望作者老师能仔细一点,把这些不必要的错误,尽量避免·谢谢
  •   简单翻阅下,一般情况,每条都有解读但是比较浅显
  •   个人观点性质
  •   站在律师角度写的,没什么新意。不值得
  •   前面的完全是书托,这本书垃圾到不行,虽说是陈卫东主编,实际上他只写了个序,大部分作者甚至没有简介,估计都是些硕士生,内容也是浅显无比,跟普法书差不多,对专业人士基本无用,价格还贵到离谱,人民出版社果然不是专业法律出版社。
  •   这不是法条 更多的是法条背后的东西。有立法者的原意,有立法者的目的考量;有学者的思考和批判,更多的体现的是当年的学者批判如何变成现在的法条;有实务界的体会和建议,让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的生命如何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变迁中延续和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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