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的呼唤

出版时间:2004-7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杰克·伦敦  页数:303  字数: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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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收入美国作家杰克・伦郭的两部描写动物的著名小说。《荒野的呼唤》写的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被人盗卖到北方,在蛮荒之地为生存而拼杀,原始的野性逐渐回归,最后在为主人报仇后逃后森林,变成了狼。《白牙》写一只名叫白牙的、带有二分之一狗血统的狼落入人的手里,受尽虐待,但最终被新主人感化,克服了野性,并奋不顾身的救了主人,成为一只忠实的狗。一百年来这两部经典小说受到各国人民的喜爱,成为不朽之作。

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1876—1916)是美国作家,生于旧金山一个破产农民的家庭。因家境贫困,自幼从事体力劳动,当过童工,装卸工和水手等,后又在美国各地流浪。靠劳动所得曾进过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在1897年加入过阿拉斯加等地淘金者的行列。早年坎坷的生活经历使他体会到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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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的呼唤白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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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3条)

 
 

  •   人狗情的一套书,感觉都不错,我们需要去了解动物,需要在情感上有交流和分享。
  •   不用说,非常好的书。一口气读完,然后又重复看了好几遍。
  •   故事不错,但翻译的不是太好,有点象儿童读物了
  •     我读的《荒野的呼唤》就是这个版本的,一指厚,手掌大小。最最重要,这个版本是中英对照的,对我学习英语起到了很大帮助。那个小册子我至今都保存在书架上。
      
      面对同一个难题,不同的孩子表现出来的是不同的态度,有的孩子愁眉苦脸,有的孩子兴奋不已。这基本上是基于这个孩子当初是否在类似的难题上获得过鼓励。我初中时候上英语课,在课堂上当众受到过老师的极大赞扬,也因此在往后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难题,心中想的都是如何克服。
      
      教育的话题不多扯。这本书《荒野的呼唤》是我念初二时从同学乔丹那里借来的,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他没有催而我也忘记了还。那个时候的英语课已经无法满足我渴求的心理,我在拿到这本书后发现它是简化版本,是专门供读者提高英语水平的。其中的英语单句,包括一些语法,都是比我当时的水平略高,但又不至于难懂。基本上,以我当时的水平,每页上会有三到四个左右的单词不懂,而这些基本上都在页底标有注释。阅读起来非常舒服。
      
      唉,我又想起那段读书的时光。每天晚自习放学后回到家里,临睡前总要在书桌前再读半个小时。外面漆黑的夜,桌旁柔和的灯光,还有面前摊开的这本书。一切都是宁静的。那时我的心情好似孤独的,但却是努力上进的。
  •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因为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秦桧做到了么?还有,秦桧的做法算得上“忠义”吗?相反,岳飞便是我们的忠义典范!
      
        现在时代不同了,可我们依然需要“忠义”这种传统美德,不是么 转自:http://www.copyright8.com/duhougan/367.html
  •     昨天收拾旧物,发现了一个抽屉的回忆。看着自己十八岁写给未来的信,惊喜着,感动着。又额外放了两件小物进去。开始督促自己要继续的记下感想,好让未来享受。
      
      以动物为题材的故事很多,印象深刻的有狼图腾和忠公八犬的故事。
      布克的一生主要经历了三个主人。
      法官,邮差和桑顿(原谅我除了桑顿其余的都记不起来名字了)
      其实布克对三个主人都是心存感激的。
      但是惟独对桑顿的感情却是质的变化。
      
      法官给了布克安逸,邮差培养了布克的能力,桑顿给了布克自由和爱。
      在我看来,书中最精彩的部分是最后两章,桑顿出场。不同于其他人的感受,我更喜欢事物之间独一无二的联系,如胡兰成于张爱玲,荷西于三毛。
      
      桑顿是布克的唯一牵绊。
      他的死,割舍了布克唯一的感情
      它的野性全部爆发,出没于荒野中
      并不忌惮于任何事物,成为众狼之首。
      可是仰天长嚎后,是否依旧思念桑顿?
      
  •     《野性的呼唤》高中就已读过,只不过当时是读的汉译本。那时就已被伦敦硬朗的文风所吸引。如今再读英文版,更真实的巴克浮现眼前。伦敦的书透着男子汉的气魄,他的作品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着与他所处的时代密切相关,更与他早年凄楚的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
  •     说起来,在放下这本小说的时候,我很想来给它找一个定位。
      杰克伦敦的这部名著,在我看来,讲述的是一个大背景下,一个小生命的不平凡的故事。淘金热应该说算得上美国历史,尤其是西部拓荒史上的一个重大的事件。在这场持续多年的运动当中,相对于许多著名的人物,诸多的重大事件,以及千千万万为了实现发财梦而涌向那冰天雪地的老百姓来说,无疑这只名叫巴克,被抓来充当雪橇犬的南方狗,实在是在平常不过了。然而,就是这只再平常不过的狗,在经历了棍棒、牙齿的教育,领导权的争夺,艰险路程的磨砺和一个爱狗人倾心抚养后,却没有像其他雪橇犬那样寿终正寝,抑或客死他乡。而是被其内心中那份纯真的狂野完全征服,找回了真正的自我,回归了自然。
      我在想,如果布克没有被偷运到北方,而是一直在那个大法官温馨的家里舒心的成长,那会有怎样的结局?答案,显然与小说结尾不同。是这种残酷的环境,唤醒了它心中的野性,也是它的本性。
      那我们呢?整日在早已习惯的生活环境中没人做着固定的循环往复。长此以往,可能我们会很舒适,很悠闲,但我们丧失的将是什么?
      
  •     我想了很久,才没有翻开自己看习惯的书,而选了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
      
      没想到一开头就被牢牢的吸引住,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写作者带给人们那种野性、粗砺的文字,还有环环相扣的情节,让人欲罢不能。
      
      我对名著一般都抱有一种奇怪的想法,它们并不像现在的书一样贴近生活,也较古怪,多数还很沉重。有些时候,他们描述的细微小事如大家一起吃顿饭也能写成一本书,看完后还沉重的要死,让你对整个世界很失望。
      
      可是杰克伦敦的这本小说,足以把我这种狭隘的想法完全击成粉碎状。
      
      一只优秀的狗,布克。本来过着富足的家养狗生活,没想到会被主人的园丁拐卖,变成了北极的雪撬犬。它由开始的愤怒,到对权力的认可。再到后来在雪撬犬里的争斗,取得了领袖的位置。然而最后布克还是响应了内心的呼唤,成为狼群中的一员。
      
      看的时候,你的心会随着布克的遭遇上上下下,不断起伏。杰克伦敦如同最最冷静的观察家,他赞扬布克的忠诚与聪明,同时也毫不留情的指出布克的残忍和狡诈。像书名所指的一样,布克最终的道路肯定是成为狼,它要活在物竞天择的动物世界,靠着体格与牙齿打斗来确定自己的位置。布克也有着自己的欲望和追求,从追求雪撬犬领头的那个时刻开始,这些都注定了它不可能一辈子成为一只温驯的狗。
      
      你看到布克受了悲惨的对待,吃不饱穿暖还要被打时,会觉得怎么会这么惨。如果布克是我的狗,我肯定会好好的对待它。可是杰克伦敦不会轻而易举的就让布克过关的,如同原石,他用了最最粗糙的方式劈开外面的温驯、服从,才能露出布克野性的内心。
      
      现在我看到杰克给布克安排了一个好主人,那位主人从上个蠢笨如猪不仅丧失了自己的性命,还连累了一队狗葬身河底的笨蛋手中救出了布克。他带着自己的狗,精心照顾布克,与它一同嬉戏玩耍。布克从他那里感受到了无尽的爱,那种爱与前面的主人都不同,于是它也加倍的回报主人,奋不顾身的去执行主人的命令,哪怕是让它跳崖到山下的岩石,抑或是撕碎与主人争执的敌人喉咙。
      
      快乐的事情总是不会长久。
      我心里在这个时刻总是会响起这个声音,所以暂时停下了这本书的阅读,写下了读书笔记。再过一阵拾起看到结局后,不由得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好主人被印第安人袭击死去了,落入混沌的潭水中。听从自己内心野性呼唤出去游荡的布克,带着对主人的爱回来,却只能满怀悲痛的为他报仇,并发现自己轻而易举的杀死万物之灵的人类,从此没有任何东西能束缚它,它成为了狼群中的灵魂,变成了人们害怕的“狗魔。”
      
      布克,即使你最终走在原野,想必你也永远不会忘记主人对你的爱吧。这样你就比起那些不懂的爱的狼或者狗走的更远。所以你才会在夏天,独自回到水潭前,默默的凝视,发出悲痛的嚎叫。
      然后打起精神,在狼群领头中,快乐的散发自己的的野性。
      
      好书,强烈推荐。
  •     荒野的呼唤,心灵的呼唤。不管命运如何重重的打击,纵然鲜血飞溅,仍将头颅高高昂起。听从来自心灵的呼唤,不断的变强!变强!....因为世间只有强者才能生存。
  •     故事发生在一条叫巴克的狼狗身上,它原是一家富有家庭的爱犬,过着安逸的生活。可惜,天不遂人愿,由于北方发现了金矿,狗的价值飞升,巴克不幸地被贪心的佣人拐走卖给狗贩.巴克所受的第一课就是人的"棍棒教育".野性在那时完全被理性所覆盖,它压抑自己,为的是苟延残喘,是对生的渴望.而人在此时显得如此暴戾和强权.后来巴克被买到了西雅图.
      男主角桑顿先生由于接受了美国邮电局的雇佣,专程运途邮件,用雪橇翻山越岭往寻金者密集的城镇.他买下了巴克,于是巴克与这个男人结下了不解之缘.有时候,缘分就是这么简单,你碰到了他(她),也许只是一面,然而,你却发现了自己的难以割舍,那种感觉难道就是"一见钟情"?
      人很奇妙.有时候,在你的身边,有着你不曾发现的美好,你忘了去发现,去珍惜,偶然中,你发现了你内心真正的渴望就在你的身边,此时有的是欣慰,虽然也有那一分后悔......
      此后,是人与狗的相依为命.狗队每天拉雪橇在雪地上行走40英里,而每只狗所得到的食物是根本吃不饱的一磅半鱼干。(狗不是猫啊,狗本应吃肉的)巴克面对的是它从未遇过到的挑战,寒冷的气候,繁重的工作,饥饿的侵扰.不仅如此,最恐怖的是狼群.那些狼是如此的剽悍,连被巴克奉为神明的主人都必须小心翼翼.他们必须待在一块,不然就会成为狼群的腹中餐.难以想象,每都在危险之中,精神必定会不堪重负吧,然而,巴克挺住了.它没有被任何危险所吞噬,他成功地到达目的地.
      其实,在这期间,巴克内心涌起了那分回归荒野的冲动.时常会面对着丛林发呆,不经意间,听到了一种奇异的声音.引着它走向丛林.其实并不存在那声音,那是它心里的潜意识.
      在巴克的内心,时常涌动着的那种原始的返祖现象,野性的力量在呼唤着他.桑顿送到邮件后,他不愿与寻金者为伍,以砍伐木材为生,经几波折,最后还是经不住诱惑去印第安人的黄金窟“黄月亮”。在一次印第安人袭击中,桑顿被杀死。巴克为了自己的主人向印第安人发起了复仇.一番血腥,他最后被掩藏的野性被鲜血激发.此时,它是一只狼.
      最后他回到狼群中。这不说明它的退化,而说明它要在更加直接地进行生存竞争的地方,证明自己是强者。最后巴克也确实以勇猛和聪明,赢得狼群的领袖地位。
      这是天性回归的赞歌,从中体现的是对生命和理想以及天性的追求.同时也是巴克的奋斗经历,不乏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
      希望我们能像巴克一样走向属于自己的那片天地.
  •     非常喜欢的一本书.为寻求自由的巴克.顽强的生存力.让我着迷.我曾经试图把它把语言的形式的表达出来.可最后还是放弃了,因为杰克伦敦笔下的巴克,无论是谁无论是何种语言都表达不到的强烈的,能够让人血气方刚的思想.很久以前读的书.今天再回想起,巴克的身影依然浮现在眼前.
  •     这应该是第一本。
      从这里开始,我潜意识里对狼这种动物的好感逐渐升温。
      与其说是喜欢这种动物,不如说是喜欢这种动物身上的某些特质:坚韧不拔、隐忍、安静、内心狂热、不达目的不罢休……我想了又想,好像又说不出来是哪些东西。
      反正我喜欢极了那种感觉。尤其是在读《白牙》的时候,小狼初生时候对世界的探索,小狼对世界的理解(吃或者被吃),小狼身心的逐渐坚毅以及和一些同龄敌人的斗争,我详尽地写了读书笔记以及一些摘抄,至今我还留着。
      接着还读了海狼、马丁伊登、热爱生命以及欧文斯通写的关于杰克伦敦的传记《马背上的水手》——多么有传奇色彩——从那时候起,我开始向往北欧,向往海盗,向往做漂游世界的风。
      那就是我心狂野的开始吧。
  •      伊哈特人口中诚惶诚恐谈论着的是条不同寻常的“魔犬”,可是有谁还记得那个名叫巴克的少年?那个名叫巴克的少年,曾经是那么天真单纯,他相信自己与生俱来的高贵是无人可比拟的,他相信自己注定要追随父辈的辉煌,他相信自己会忠诚地伴随自己的法官主人一生一世,他相信这就是自己现在和将来的整个世界。然而当法官主人将他项上的绳子交给陌生人的那一刻起,也许他还没有意识到,这才是他的世界。
       皮鞭和大棒教给他什么是这个世界的法律,漫长的拉橇生涯告诉他何谓生存的法则。虽然在约翰。桑顿的身边他曾经感受到短暂的温暖和关爱,但是当桑顿遇害之后他终于真正意识到,要想在这个残酷的世界上生存,靠的不是所谓的尊严和高贵的血统,唯有尖牙和利齿方能够说明一切。
       于是,人们再也看不到那个稚嫩的少年,只有一个无所畏惧的男人,凭借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强者方能生存的敌对环境里高傲的活着。
       读完这篇小说,小心地整理内心的热血和冲动,整理片片思绪,莫名地想到了自己:离开了朝夕相处的父母,在失败和挫折间怀疑地审视曾经自以为是的自尊,忍受着伤痕的疼痛坚韧地爬起。终于明白,原来那个叫做巴克的少年,正是我自己啊。
  •      荒野的呼唤是很多年前看的了。每看一次,都是一次冲动。不是苏童小说里椿树街上提刀的冲动,但不可缺少的是青春式的冲动。象布克初入冰原的冲动。
       前几天和朋友聊天,说起为啥时至今日还是免不了血气方刚一把。在某些人眼里,这种血气是可笑,可悲,有时甚至可能可耻。我们也暗自庆幸,自己还有一点血气,无论是为了什么,至少还会因为什么有激情。
      
  •     《荒野的呼唤》是复习,而《白牙》是第一次读。
      《白牙》比《荒野的呼唤》更精彩。看得出作者的细腻和感情。
      通篇几乎是动物的心理活动,没有办法证实但给人感觉真实。
      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对“美人史密斯”这个人物的外貌描写。
  •     《荒野的呼唤》
      
      杰克伦敦最有名的小说好像是马丁伊登和热爱生命,初中时我疯狂收集所有他的小说,就是因为他的文字带着西部淘金者的刚强和热烈。
      
      这部荒野小说,主角是一只狗,它曾经是主人家养尊处优、举止“文明”的一只宠物,可是命运的机缘变化,使它成为丛林中的首领。它本已习惯于对人类的依赖和被驯养,可是它最终对人类的互相残杀与背叛失望,它听从了血液中荒野的呼唤,从文明,走回了原始。
      
      丛林规则本来就是弱肉强食,胜者为亡。但是人类却偏偏要弄出些文明的条诓来,似乎在互相约束着。但在文明的表皮底下,贪婪与恶意却在暗流涌动。
      
      我们每个人的血液中,也许都有荒野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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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能看到多少血气方刚的人,这个社会把我们作为人应该有的本性用一种文明的手段将其慢慢从人类的本性中剔除,还将其命名为兽性,。
  •   看过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么?强烈推荐。有一种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
    巴克也是一样 自由就是它的生命 不自由毋宁死
    这自由是心性的自由 是做自己的渴望
  •   “有时候,缘分就是这么简单,你碰到了他(她),也许只是一面,然而,你却发现了自己的难以割舍,那种感觉难道就是"一见钟情"?
      人很奇妙.有时候,在你的身边,有着你不曾发现的美好,你忘了去发现,去珍惜,偶然中,你发现了你内心真正的渴望就在你的身边,此时有的是欣慰,虽然也有那一分后悔...... ”
    很喜欢作者的这段话。不过建议作者看书或作文时再略微仔细一点。那样就完美了。
  •   呵呵 文艺青年看书也不认真
  •   倒是对热爱生命印象深刻呵~~~~~
  •   男人需要狼的精神,别具备色狼的精神就好……
  •   色狼精神是狼的精神的一小块而已
  •   在冰冷的北极求生存,
    道德心是最没用的东西.
    =====动物世界如此,
    人的社会依然。
  •   什么是最重要的,就想《海狼》里面写的那样,生命本来就是酵母菌,大的吞下的。。
  •   生活在这文明的世界,我对那野性的生活充满了向往之情,我有想回到那种弱肉强食充满血气的年代去,与其偷偷摸摸的勾心斗角还不如正面交锋痛快。
  •   从狼身上我们可以学到许多,《藏地密码》、《狼图腾》、《狼王梦》都是不错的书
  •   狼性
  •   ......我看的很难过......
  •   也许会有一种惆怅的感觉吧
  •   我看得很心疼。。。
  •   你咋看得?是法官主人把巴克卖掉的吗??你还是再看一边吧,不要冤枉法官大人了,大法官去参加“葡萄干生产者协会”的会议去了,巴克的老熟人曼努埃尔---园林主的佣工、一个赌鬼,出卖了巴克
  •   就是啊,怎么看的啊,巴克是被园丁偷走卖掉的。郁闷,简直文盲
  •   amyirose:
    谢谢你的指正。还有僵尸裸奔,一并感谢。
    我是文盲。让你郁闷了很抱歉。
  •   看完之后很纠结,一反一正的结果,还好的是容易让人接受
  •   真的像巴克一样,这种冲动有事在心理最深处呼唤着我们
  •   我记得的却是结尾的沧桑,还有那如水的月光
  •   我都有点麻木了,该怎样换起我内心的"野性“呢,,,
  •   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
  •   I服了you too
  •   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我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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