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之子

出版时间:2012-11-1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美] 丹尼斯·约翰逊  页数:113  字数:79000  译者:姚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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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耶稣之子》以看似混乱的叙述风格,映射了美国几个乡镇青年的精神状态。叙述者看似好几个在相同地点出现的、有麻烦的年轻人,实则可能是同一个人。
《耶稣之子》出版后大获好评,许多当代作家都深受影响。被视为美国 “肮脏现实主义”文学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丹尼斯·约翰逊(1949— )
生于德国慕尼黑,长于日本、菲律宾和美国,曾获众多文学奖项。根据他的作品《耶稣之子》改编的同名电影被《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评为年度十佳电影;《烟树》获2007年美国全国图书奖,并获普利策奖提名。
约翰逊是一个极力避免聚光灯的作家。他没有自己的网站,从不为自己的书作宣传。甚至在全国图书奖颁奖当晚,他都远在伊拉克体验生活。
约翰逊善以后现代主义的笔法描写那些在宏大时代和悲惨命运中痛苦挣扎的灵魂。有人认为,他的作品有一种狂乱和痛苦的美,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人物一样凄凉,和爱伦·坡一样充满激情,让人恐惧。

书籍目录

搭车遇祸
两个男人
保释出狱
咚咚
工作
急救
肮脏的结合
另一个男人
快乐时刻
西雅图综合医院一双平稳的手
贝弗利休养所

章节摘录

一个销售员和我分享烈酒,睡着了还在开车……一个切罗基人,载了满车波旁威士忌……一辆大众车活脱脱是个大麻烟泡子,掌舵的是个大学生……还有马歇尔敦的一家人,一头撞上从密苏里州贝瑟尼往西走的一辆车,永远夺去了驾车人的性命…………我淋着滂沱大雨从睡梦中醒来,浑身透湿,意识离清楚尚有距离,都怪上面提到的前三个家伙,销售员、印第安人和大学生全给了我麻药。我在上匝道顶端守株待兔,但没抱多少能搭上车的希望。我甚至没心思收拾睡袋,谁会允许这么一只落汤鸡上车呢?我把睡袋像斗篷似的裹在身上。子弹般的雨点砸在柏油路面上,顺着排水槽哗哗流淌。思绪可怜巴巴地移近拉远。旅行推销员塞给我的药片让血管内壁好像被刮了个干净。下巴疼得要命。我叫得出每颗雨点的名字。我未卜先知。奥兹莫比尔还没放慢车速,我就知道它要为我停车;听见车里那家人甜丝丝的声音,我就知道会在暴风雨中出事。我不在乎。他们说愿意一路带着我。男人和妻子让女儿到前排和他们坐,把婴儿留在后排陪我和滴水的睡袋。“不管你想去哪儿,我都没法开快车,”男人说。“因为我老婆孩子也在。”你们说了算,我心想。我把睡袋贴着左手边的车门堆在地上,身子往上面一横睡了过去,不在乎自己是死是活。婴儿无拘无束地睡在我旁边的座位上。他大概九个月大。……所有这些发生之前的那个下午,销售员驾着豪华轿车带着我冲进堪萨斯城。他在德克萨斯载上我,跟我逐渐发展出愤世嫉俗的危险的铁哥们情谊。我俩吃光了他的一整瓶安非他命,每走一段就要开下州际公路,再买一品脱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和一袋碎冰。他的座驾两边车门有筒状杯架,皮革内里是纯白色的。他说可以带我回家过夜,不过他得先稍微停一下,见个他认得的女人。顶着中西部犹如灰色大脑的云朵,我们带着轻飘飘的感觉开下高速公路,在交通高峰闯进堪萨斯城,觉得像在兜风。车速一放慢,同车旅行的奇妙气氛瞬时成灰。他没完没了地唠叨他的女朋友。“我喜欢这姑娘,觉着我爱上她了——可我有老婆,还有俩小孩,我得承担必要的义务。不过最重要的是,我爱我老婆。我这人特重感情。我爱我的孩子。我爱我的每一个亲戚。”他就这么说啊说啊说,我觉得我被抛弃了,就说:“我有一艘船,十六英尺的小船。我有两辆车。后院放得下游泳池。”他在女朋友上班的地方找到她。她是开家具店的,然后我就把他丢在了那里。乌云直到入夜也没散。黑暗中我没注意到起了风暴。开大众车的大学生灌了我一脑袋大麻,让我在城界外下车,那时候刚开始下雨。之前吃的安非他命都白费了,大麻让我站都站不直。我在下匝道旁边的草丛中失去知觉,醒来时发现睡在雨水积成的小池塘里。后来,如我所说,我在马歇尔敦那家人的后座睡觉,奥兹莫比尔驶过雨幕,水花四溅。但另外一方面,我梦见我的视线穿透了眼皮,我用脉搏一秒一秒度量时间。州际公路在密苏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只是一条双向车道。一辆微型卡车迎面擦身而过,结果我们迷失在了茫茫水雾和战场般的隆隆巨响之中,觉得自己就像坐在车里正被拖过交通事故现场。雨刷忙着在挡风玻璃上起起落落,可惜只是白费力气。我精疲力竭,一小时后我睡得更加踏实了。我一路上都很清楚将会发生什么。但后来男人和他老婆吵醒我的时候,却在拼命否定现实。“噢——不!”“不!” 我被狠狠地摔在前排座椅的靠背上,这一下撞得很重,我甚至砸断了椅背。身体前前后后弹来弹去。某种液体洒遍车厢,雨点般落在我头上,我立刻就知道了那是人血。碰撞结束,我又回到了后排座位上,和开始时一模一样。我坐起来四处张望。顶灯熄灭了。散热器持续不断地发出嘶嘶声,除此之外,我没听到其他声音。就我所知,意识清楚的只有我。等眼睛适应过来,我看见婴儿啥也没发生过似的仰面躺在我旁边,睁着眼睛,正在用一双小手摸面颊。过了个把分钟,软瘫在方向盘上的男人坐了起来,把视线投向我们。他那张脸磕得一塌糊涂,黑乎乎的全是血。看着他让我觉得牙疼——但听他开口说话,牙齿却似乎没有遭殃。“怎么了?”“撞车了,”他说。“婴儿没事,”尽管我根本不知道婴儿好不好,但还是这么说了。他扭头去看妻子。“贾妮丝,”他说。“贾妮丝,贾妮丝!”“她没事吧?”“她死了!”他拼命摇晃妻子。“不,她没死。”我自己也打算听见啥都唱反调了。他们的女儿活着,但撞晕了。她在昏迷中呜咽起来,可男人只顾摇晃妻子。……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阅读《耶稣之子》超过200遍,写作陷入胶着状态,读此书,有醍醐灌顶之感。——《肠子》作者 恰克·帕拉尼克我信仰的神,须有丹尼斯·约翰逊那种智慧和幽默感。——《自由》作者 乔纳森·弗兰岑赞叹不已……这些短篇拥有恰当的难解形状,但势将永存。——《新闻周刊》世间充满见头知尾的小说,《耶稣之子》实乃天赐大礼。——《洛杉矶周刊》约翰逊在诗性语言方面拥有惊人才华,天生懂得玩弄隐喻和双关。——《纽约时报》

编辑推荐

丹尼斯·约翰逊经典短篇小说集,入选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书目!《短经典:耶稣之子》描绘了梦想家、瘾君子和失落之人梦幻一样的人生。故事述及悲伤、惶然、走投无路和救赎,失去、寻找和再度失去。作品有种天然之美和直击心灵的力量,堪称美国二十世纪文学史上的一部经典短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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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3条)

 
 

  •   一本黑色幽默风格的短篇小说集,十一个短篇由同一个角色叙述,故事都是他工作、搭车、嗑药、爱情和性经历。每次经历都会遇到奇特的人物。这些故事简单、刺激、火爆、不可思议;而人物则像荷马史诗里那些半人半神的英雄,在义无反顾地追求“堕落”的道路上,遭到放逐、囚禁、刺瞎、毁灭的命运。小说的语言特别精炼,笔如针头插进血管一样机敏。
      
      作者丹尼斯·约翰逊1949年生于德国慕尼黑,在美国上大学,获爱荷华大学艺术硕士学位,之后在该校任教。他从1969年开始出版了一系列诗集和小说,并发表多部成功的戏剧作品,直到这本《耶稣之子》(1992)出版才获得巨大声誉。由该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于1999年上映,作者本人也在其中客串了一个角色,就是《急救》中那个被妻子扎伤眼睛的人。2007年他的小说《烟树》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
      
      丹尼斯·约翰逊三十五岁时写下这本小说集的第一篇小说,又花了近八年时间才出版这本不足二百页的书。书里既呈现年轻人的勇气、欲望和荒唐,也漫布着中年人的世故和沧桑,就像他自己说的——写出了一个双重的幻境。特别是那些以热血开头的故事,结局冷却如高悬于冥河之上的月亮,“……撕破的月亮又补上了。我们的手指抚去泪水。就是这种感觉。”
  •   薄薄的一本书,开始以为是一个故事,没想到是短篇小说集。看第一篇的时候并不是很理解,又慢慢看下去。最后呈现在眼前的一副完整的美国青年们的面貌,堕落、迷茫与挣扎。每个故事看起来毫无关联,实则是各个方面的映射。第一人称刻画手法自然,令人影响深刻
  •   作者显然是那种对美学成规不大理会、敢于“胡来”的作家,小说中显见的“混乱”显然是有意为之的,但人物的痛苦便从这一片混乱中显现出来,令人印象深刻。一部真正优秀的作品未必是表面打磨得如何光洁的作品,用凌乱的凿刀雕出令人一见就忘不掉的形象也许是更罕见的才华。这本书并不厚,但当得起“经典”二字。
  •   快感冲击我的身体,我顿觉自己是耶稣侄子……
  •   虽然是我不太喜欢的风格吧,觉得很乱很嘈杂,但不改变我对小说质量的评价
  •   还没看完但当当不错
  •   等着品味不同的文化大餐
  •   藏书的一份子,还没读呢
  •   很好看的小说!!!
  •   书中的情节中的思想最重要
  •   不要错过好书
  •   短经典系列
  •   相对而言,不是那么好读
  •   质量很好,支持一下,慢慢看
  •     1.《搭车遇祸》:“我”搭车了,换了三辆。最后那辆是一家四口,父母带着女儿,和出生九个月大的婴儿。车子在雨中行驶,迎面撞上一辆娇车,轿车被撞得变了形,里面的司机,慢慢死了。在医院中“我”见到司机的遗孀,她容光焕发得走来,走进医生的办公室,门底缝露出黄黄的强光。一声尖利的嚎叫声响起,震得“我”错愕。这是“我”一直找寻的。几年后“我”呆在戒毒所里,满眼的白。指望“我”来帮忙, 这些荒唐可笑的人啊。
      
      2.《两个朋友》:“我”,汤姆,还有理查德载了个陌生人。那个人沉默不语,像聋哑人。我们带着他去了两个地方,最后到了离农庄五分之一英里远的房子前,他进去了。一个像是认识他的女人指责我们不该带他来,陌生人颓然站在女人背后的房间里。“我”于是知道他是橄榄球运动员,曾经的。快步走出房子上了车,陌生人冲出来抓住车门把手。“我”加大油门,奔跑中他撞上了告示牌。接着我们碰到了撒切尔,“我”开车追赶,因为一年前他卖给“我”一公斤假粉。在一栋公寓前,“我”看到了他的车。来到一间屋子,“我”砸了门,确定他在里面。一个女人来开门,“我”用手枪抵住她,按在地上。她说她的两个孩子在睡觉,“我”看了看房间里,撒切尔不在,对她说你会后悔的 。
      
      3. 《保释出狱》:“旅馆”杰克去年抢劫了,“我”在酒吧碰到他,刚保释出来。曾经“我”也在这里碰到基德·威廉斯,他从戒毒所里翻出来,过来讨酒喝。律师用了荒唐的辩解洗白了“旅馆”。有一天我们分别和女朋友吵了架,出来喝酒,直到身无分文。后来我们偷了支票,兑换现金,买了海洛因,各自去了女友那里。“我”状态不好,昏了过去,女友和邻居花了很久让“我”醒来。但“旅馆”却吸食过量死了,死透了。慢慢地大家忘记了“旅馆”,但我还活着。
      
      4.《咚咚》: “我”去找咚咚,他说活麦金尼斯状态不好,给了他一枪。来到屋里,披头,布鲁,“旅馆”杰克看着我,咚咚拿出啤酒。“旅馆”提议“我”用车送麦金尼斯去医院,“我”答应了。在路上麦金尼斯死了,我们把他扔了出去。“我”很高兴他死了,咚咚也是。此刻他应该在牢里,其实咚咚心里也有悲悯,“我”想用电烙铁搅拌大脑,兴许就变成他那样了。
      
      5.《工作》:和女朋友吵架之后“我”来到了酒吧,见到了韦恩。他说有赚钱的法子,“我”没兴趣,只是开车带他去了那里,一座他曾经的屋子,现在空置。我们用撬棒和铁锤翻滚墙壁,把缆线挖出,最后团成一团走了。 他去见了他的老婆,四十岁左右,聊了一分钟。把缆线卖了,我们各得二十八美元,去喝酒。倒酒的姑娘是我们最喜欢的那个,那姿势,那身段,那仪态。多年后“我”又一次见到她,“我”对她微笑,因为“我”还记得她。
      
      6.《急救》: "我"在急救室工作过三个星期,勤杂工乔琪是我的老朋友,经常偷药片。一天急救室里来了一个左眼插着刀的人,他叫特伦斯·韦伯。护士让他躺了下来,让值班医生去处理。手术结束,乔琪拿着猎刀。有次值班后,“我”和乔琪开车去兜风,迷了路。突然压到了一直兔子,再第二次压前停了车。那是只母兔,死了产了八只小的,我们决定救它们。行驶中汽车前灯坏了,我们在皮卡中睡了一夜。第二天发现小兔子被“我”压死了,“我”很难过。下午照常回去上班,特伦斯·韦伯刚巧也出了院,握住乔琪的手问他是谁。“我”想起回程的路上载了个人,去年夏天和“我”同住的哈迪。他被剃光了头做服兵役,却成了逃兵,现在要去加拿大,乔琪说他可以帮忙。
      
      7.《肮脏的结合》:米歇尔怀孕了,“我”陪她去堕胎。手术成功后,我上了一辆列车。一阵兜兜转转,“我”回到了家,我们无法想象自己命运的形状,这一点“我”敢肯定。一个黑人女孩带我去萨伏伊旅馆,“我”有一年没去,但身体还是每况愈下。那里有穿着皮大衣的皮条客,墙上挂着悲伤女子的照片。后来米歇尔和一个叫约翰·史密斯的男人跑了,永远地离开了我。在一天晚上,米歇尔吞了很多药片,史密斯却没发现。第二天“我”美丽的米歇尔就凉透了,没多久史密斯也死了。娘胎里的婴儿在这一刻是不是生命,只跟父亲与母亲做了什么有关系。
      
      8.《另一个男人》: “我”在渡轮上碰到他,他从波兰来美国出差。我们聊着天,他说他不是波兰人,是从克利夫兰来的。下船后他租车带“我”兜风,最后把“我”放在朋友那里开走了。“我”站在街上对着窗户大声叫喊,无人应声。街上陆续有四五家医院,其中一家阳台上站着两个病人,穿着白衣服。他们就这么站着,命运将他们拢到一起,会不会想过以后谁会先给另一个上坟。“我”来到酒吧,遇见一个军人女子,抱着她,吻着她,求她带“我”去她家。她说她丈夫在,但可以说“我”是她哥。
      
      9.《快乐时刻》: “我”爱上了个十七岁的肚皮舞女,她叫安吉丽尔,爱上了一个最近刚进监狱的人,身边还有一个自称她哥的人在追她。有一天晚上“我”和她睡在一起,假哥哥睡地板,还有她的三个室友。第二天“我”把全部的财产四元给了其中一人和她的男友,他们打算做火锅。车没出停车场,就撞到了电线杆,两个人晃晃悠悠地下了车。刚认识安吉利尔的时候就知道她到处留情,但她有一份贞洁的忧愁,不是装出来的。跑到廉价的猪巷酒吧喝酒,旁边坐着个穿制服的护士,给“我”看一号胶囊,也就是碾成粉的迷幻蘑菇。“我”从没见过这么大的,这是给马吃的吧,“我”问道。不是,她说。肯定是给马吃的。
      
      10.《西雅图综合医院一双平稳的手》: 医生给“我”推了几管注射液,“我”觉得从飘飘然回到了正常人,举起一双平稳的手。“我”推推室友比尔,给他刮脸。看到他胸膛上的弹痕,他说这是他两个老婆留下的。一个一次,三进一出,总共四个洞。我们谈到他的两次袭击,谈到猫王的《追求梦想》,谈到美好的人生。他说见过车祸,里面的人都碎成了团。比尔呆过其他地方,那里只会给条湿毯把他裹成一条狗,这里给他注射几夸脱几夸脱的好度,像个婴儿游乐场。
      
      11.《贝弗利休养所》:“我”在贝弗利编辑内刊,是份兼职, 找工作是因为正常人认为“我”该有份工作。贝弗利不是山庄,是休养所。这里有着不同寻常的人,有些年轻的瘫痪病人,有些未到中年得了痴呆,有些先天畸形,他们构成了社会以外的封闭区域。从休养所到车站会经过一片建筑地,那里有一排房子。“我”每次都会到一扇浴室窗户前,听着里面的歌声,从窗户中窥视女子的身体。每次“我”走后,她丈夫才回来。“我”一直等着他们做爱,但从未见过。“我”想着他们难道一个月一次,一年一次,甚至只是为了生育才会来一次。听见屋里唯一一次激烈的声响,是他们在吵架。这期间“我”交了两个女友。一个是躯干正常单四肢短小的侏儒,每周“我”会去和她睡一觉,但不会留夜;另一个体型正常,是个跛子,走起路来拖着左腿,做爱的时候瘫痪的手臂举起来像敬礼一样。“我”在这里一天比一天健康,精神逐渐振作,总之很快乐。这群怪人——包括逐渐好转的“我”,我们从没,哪怕一瞬间有幻想过,这世界上会不会有一块地方能收留我们。
  •     如果你想吸毒,你不能走进一间药店开口说:嘿,请给我来点海洛因——这不对。如果你想吸毒,你必须走入一个黑暗的世界,和流氓、盗窃犯和黑帮分子打交道,这样你才会成为真正的吸毒者。
      
      美国作家丹尼斯·约翰逊曾是真正的吸毒者。他的小说《耶稣之子》写的是他所亲历的“暴力的、肮脏的”世界。与美国“垮掉一代文学”作品不一样,凯鲁亚克和金斯堡所写的“垮掉”的人是知识分子和大学生,而丹尼斯·约翰逊书中所“垮掉”的人是穷鬼、骗子和罪犯。他们不是在路上随意拦车,就是在盗窃。
      
      这本书与吸毒、犯罪和性紧密相关,书名却叫《耶稣之子》。不过宗教不会出现在丹尼斯·约翰逊的小说之中,上帝唯一一次出现在笔下,是在描写一座供痴呆病人、残疾人和老人疗养的医院时,他说:“他们(病人)让上帝显得像个愚蠢的精神变态。”至于书名的缘由,是来自地下丝绒乐团歌手Lou Reed的《海洛因》:快感冲击我的身体,我顿觉自己是耶稣之子……
      
      在开篇故事《搭车遇祸》中,一位吸毒者神志不清地在路边拦车,一对好心的带着婴儿的夫妇让他上车。他在后座抱着婴儿昏睡。由于吸毒过量,在发生车祸时,他仍然搞不清发生了什么。走下车后才看见自己车中的女人被撞死,而对面另一辆车的司机挂在车门边,肠子流了出来。
      
      等他们被送往医院,医生检查身体,警察录口供。吸毒者却心不在焉四处乱看。出事司机的妻子容光焕发地走进来,还不知丈夫已死。当医生告知噩耗时,她嚎啕大哭起来。这时吸毒者想:“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在故事结尾,他懒洋洋地走出医院,说了一句:“荒唐可笑的人啊,你们居然指望我来帮忙。”
      
      人们几乎无法谴责吸毒者没心肝,因为人们觉得他们就是“这样”——冷酷,无情,与暴力和血腥为友。但在这种惯场思维认定他们就是“这样”之外,人们其实不了解这个黑暗的世界。为什么一个神志清醒的人可以轻易地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呢?为什么毒品让人堕落,让身体受损,让生命变得廉价又肮脏却不断有人涌过去?——不知道。
      
      在诸多描写暴力和血腥的文学作品中,通常所用的视角即同情——犯罪分子也是人(这句话有种过时的气质)。即便同情,人们还是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在现有诸多解释犯罪的原因里,童年阴影,家庭环境,情绪控制能力低弱出现得最频繁,但听起来似乎并不可靠。在人性幽暗之地,同情和揣测同样无效。即便是卡波特,在《冷血》中,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杀人犯先温柔地在被害人脑后垫上枕头让他舒适,再朝他脑袋上开了一枪。
      
      就连亲历者丹尼斯·约翰逊也不能解释其中缘由,他能做的只有展示。在《咚咚》这篇小说中,“我”去咚咚家弄点毒品,却在门口遇见咚咚,他莫名其妙给了麦金尼斯一枪。因为麦金尼斯说今天感觉不好。“我”问麦金尼斯是否死了,咚咚说没,在屋里躺着呢。
      
      两人想着把麦金尼斯送往医院,“我”仍然惦记着没弄到手的毒品,麦金尼斯歪倒在后座,听着两人絮絮叨叨聊天时死掉了。两人把尸体掀下车去。我很高兴麦金尼斯死了,因为他给我取过外号叫“蠢头”。两人没心没肺地走掉了。丹尼斯·约翰逊也不知道这一切是为什么。他在小说结尾用主角的身份出来说:“要是我说他内心也有悲悯,你愿意相信吗?他有些最要紧的电路被烧断了。”
      
      至于大脑的什么电路出了什么问题,丹尼斯·约翰逊也没法交代。这个黑色世界让人恐惧又迷恋,暴力和血腥本身就带着魅力。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想成为其中一员。于是丹尼斯·约翰逊展示了人类生活光明和主流之外的黑暗。它之所以黑暗,并非恐怖,而是人们对它的未知。
      
      在这个黑暗世界里,丹尼斯·约翰逊显得另类。他在酗酒吸毒后脱胎换骨成为一名出色的作家,用诗一样的语言在两个世界中自由来去。更奇怪的是,他是基督教徒。关于信仰,他很少提起,偶有一次他调笑说:“我很确定你随便找位基督教徒,他都会保证我将要下地狱。”
      
      注:腾讯大家约稿。
  •     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集)。阅读上有些困难,高度集约、跳跃的的诗化叙述,几乎只有精神状态,找不到完整故事。但是清晰的撕开给我们看:每个民族的孩子都有精神空虚的时刻。
      
      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集)。阅读上有些困难,高度集约、跳跃的的诗化叙述,几乎只有精神状态,找不到完整故事。但是清晰的撕开给我们看:每个民族的孩子都有精神空虚的时刻。
  •     这东西是给报纸写的,难免装逼……
      
      肮脏的,含混的,烧毁的
      ——读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
      
      这些天,时间碎得像高楼坠落的玻璃。一面懒驴拉磨似的工作,一面又以“文艺创作”为困兽之斗,读书的时间少之又少。书架上长篇大套的东西没时间顾及,只好随身携带一本短篇集,在路上和床头随时翻看。虽然时常因此坐过了站,耽误了睡眠时间,但阅读本身却像是回到高中时代,有种忙里偷闲的快感。于是,接连读了四五本,有些还看了两遍,感觉收获颇丰。
      如果说长篇如婚姻,短篇如艳遇,那么我也算是在短时间内就艳遇了数十回,且都是高质量的艳遇,想来真是值了。几个短篇集中,最爱的是两本,作者都是我因自己孤陋寡闻而刚刚发现的大师。一个是山西作家曹乃谦,他的《到黑夜想你没办法》神乎其技,是当代汉语短篇小说的杰作。另一个就是美国作家丹尼斯•约翰逊,他的这部《耶稣之子》几乎汇聚了我最喜欢的短篇小说特质,从语言到叙述,从人物到故事,全都对我的口味,简直不忍看完。当我想要为最近的阅读写下点儿什么时,本想以一种比较的方式兼写二者,但后来苦于实在无法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作家间找到什么可比性,于是只好舍了前者,只写后者。
      毕竟,曹乃谦的题材和语言都非常奇特,而约翰逊的书虽然是翻译文学,所写的却是一群城市中的不良青年,吸毒、酗酒、斗殴、纵欲的堕落故事,对于看惯《古惑仔》之类港片和塔伦蒂诺电影的我们来说,实在熟悉得很。这书更现代也更有趣,更容易下笔,对于读者来说,也不需要去补充什么历史和语言的知识便可读懂,唯一的要求是,你必须有一颗敏感的心,随时准备接受约翰逊那出神入化的诗意和残酷。
      1
      快感冲击我的身体,
      我顿觉自己是耶稣之子……
       ——卢•里德《海洛因》
      一开头的这两句题词,立刻将你从书名得来先入之见击得粉碎。你可能本以为这是本宗教气息很浓的书,讲的大概是什么基督徒的故事,事关神与人的关系。或者,如果你读过许多美国小说,你会猜测,它或许是一本用基督教词汇反思人生的书,可能还涉及到禅宗,涉及到人们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和不解,就像塞林格的《弗兰妮与祖伊》,就像凯鲁亚克之流经常干的那样。然而,“快感”与“海洛因”立刻让你警惕起来,准备面对颓废和堕落,迎接美国南方文学的现代变体。你开始在心里嘀咕,莫非这是一本反讽之作?莫非我就要见识传说中的“肮脏现实主义”了?
      没错,这正是极简主义的肮脏现实主义,就像海明威或是卡佛忽然间得了一种病,对堕落和肮脏变得非常着迷。小说中所涉及的人物大部分都是些堕落并把尽可能的堕落当作人生追求的人。他们或许也对人生感到腻烦,但采取的应对方式不是“垮掉的一代”那知识分子气的修行参禅,更不是“迷惘的一代”的控诉和自怜,而是一味地堕落,不把自己当人看。在这本书里看不到任何理性,也不要和书中的人物谈什么精神,他们想要的是贩毒和吸毒,偷盗和酗酒,做爱和堕胎,甚至杀人和被杀。这是一群活在泥泞里的人,他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且生活极具戏剧性,早该进入文学。可是或许因为历来的作家们都不曾这么生活过,要不然就是找不到让这些人进入文学的合适方式,所以他们一直处在小说之外,直到诺斯罗普•弗莱所说的文学从反讽复归于神话的时代到来,他们的肮脏和堕落才找到一种方式显得意味深长。
      还是举例来说更好。《咚咚》是我最喜欢的篇章之一,他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我”到咚咚住的田庄去,想弄点儿毒品。到了之后发现那里一团糟。咚咚说:“麦金尼斯今天感觉不好,我刚给他来了一枪。”“你是说你杀了他?”“我也不想啊。”“他真的死了?”“没,坐下歇着呢。”于是“我”看到了麦金尼斯,他无精打采地坐在那里,捂着肚子。他们没能送他去医院,因为所有人吸毒过量,车刚开动就冲进了棚子里,挡风玻璃全碎了。今天是咚咚的生日,“我”跟咚咚要鸦片,可是他没有了,只好抽“旅馆”递过来的烧成了灰的大麻膏,然后开自己的车送麦金尼斯去医院。走在一条几乎怎么也走不完的路上,咚咚说,“今年的生日真是烂。”又对麦金尼斯说,“你能保证什么也不告诉别人吗?”“就说这是个意外行吗?”麦金尼斯隔了半晌才说:“行。”“保证?”咚咚说。但麦金尼斯没有回答。因为他死了。然后他们把麦金尼斯从窗户扔了出去,而我在开车的过程中竟然还睡了一觉。“我狠高兴他死了,”我告诉咚咚。“引得所有人叫我蠢头的就是他。”咚咚说,“别为这种事生气。”“我倒是不介意当个职业杀手。”咚咚说。然后是一段沿途景物。叙述者说,咚咚曾在丹佛城外拷打“旅馆”杰克,还在德州奥斯丁的大马路上险些用轮胎撬棒打死人,现在在科罗拉多州立监狱蹲大牢。“要是我说他内心也有悲悯,你愿意相信吗?他的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他有某些最紧要的电路被烧断了。要是我揭开你的头壳,拿滚烫的电烙铁翻搅大脑,大概也能把你变成这样的人。”
      注意,“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是福音书里的话,本是说人要怎么行善的。在前面,叙述者还说,“虚假的幻梦都已破灭。感觉就像救世主降临前那一刻。可惜救世主虽说要来,但我们还得等很长一段时间。”就是以这种方式,作者让“耶稣之子”这个书名变得可以理解,也让咚咚这类人的堕落和肮脏带有了某种悲剧气质。最终,他让这些不良青年,甚至是犯罪分子的故事显得别具意味,好像下面藏着另外的故事。
      2
      这种暗含的意味当然允许我们深入挖掘,但对于短篇小说阅读而言,意味的内涵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让人感到它别具意味这一效果本身。因为,这种意味的展现是小说艺术最珍贵的部分之一,就像波西格在《禅与摩托车维修艺术》这本奇怪的书里所说的“良质”,有了这个东西,小说才可能是好的。
      展现“良质”的方式,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风格”,我觉得,就短篇小说而言,作家的风格基本都是通过语言和叙述表现出来的。当然,人物和故事也相当重要,但语言和叙述却是决定性的。《耶稣之子》虽然短小,约翰逊的风格却难以概括,只能通过具体的作品管窥。幸好,一旦我们不再执着于概括,他的风格便展现得特别鲜明。
      在首篇《搭车遇祸》中,叙述者一开始就混乱地提到好几个人和一场车祸,读者几乎上来就糊涂了,不知是怎么回事。但这种糊涂随后就被一句话消解了,他说,“……我淋着滂沱大雨从睡梦中醒来,浑身淋湿,意识离清楚尚有距离,都怪上面提到的前三个家伙,销售员,印第安人和大学生全给了我麻药。”于是,我们明白过来,他之所以语言混乱,是因为磕了药还没清醒,在路边的大雨中等待搭车,而前面提到的三个人是导致他如此状态的原因,车祸则是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甚至由此知道了这篇小说中的世界和人是怎样一种风格,对接下来的事情做好了准备。但是,紧接着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准备根本白搭,叙述者不按常理出牌。这个叙述者像是带有了某种先知的特性,几乎对于将要发生的事全都了解。他知道那家人会为他停车,知道会有车祸,知道他自己帮不上忙,全都知道。他怎么可能知道呢?不可能。我们想想就能明白,他根本不知道,只不过他那时磕了药,一直到事后也没有清醒过来,或许是再次磕了药,这才以为自己是个先知,当时什么都知道。我们会发现,在整个故事的叙述中,有个隐藏的时间点,在事发之后,又在作者写书之前,叙述者是站在那里给我们讲故事的。这样的一种叙述不但暗中扩展了小说的时空容量,还参与形成了那种象征的气氛,有助于效果的达成。它与约翰逊极具穿透力又模棱两可的诗性语言特别相宜。
      《搭车遇祸》中的叙述者“我”,面对那个车祸中快要死去的男人,对读者说道,“他撑不了多久了。这一点我知道,但他不知道,因此我低头看着,陷入巨大的遗憾,那是一个人的生命。我说的不是吾等凡人终有一死,这不是我巨大的遗憾。我说的是他没法告诉我他梦见了什么,而我没法告诉他什么是真实的。”而后,在医院里,他看到男人的妻子不知自己丈夫已经死了,容光焕发地走来,得知噩耗之后,就在医生的办公室里嚎咷痛哭。他说,“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感觉而东奔西走。”
      我们几乎想不到要谴责他没有心肝,因为这个吸毒的叙述者靠这种语言欺骗了我们,让我们感觉他的话里另有深意。可是我们也并不知道那深意是什么,是属于“我”,还是作者丹尼斯•约翰逊。
      约翰逊除了是个小说家,还是个诗人,这让他的小说充满了诗的语言,尤其是在篇尾。《工作》的最后,他说,“很久以后我见到了她,不是许多年前的事,我对她微笑,她像是觉得我想占她便宜。但这只是因为我还记得你。我永远忘不了你。你男人会用电线抽你,巴士会扬长而去,撇下你流着眼泪站在那儿。但你,你曾是我的母亲。”多么抒情的结尾,但那并不是他的母亲,只是一个酒吧倒酒的女人,前面的故事几乎与她没有关系。这可能是醉酒后的胡言乱语,但因为前面的故事涉及韦恩和他的女人以及“我”和“我”曾经的女朋友,读者便会猜测,“我永远忘不了你”以及“你曾是我的母亲”也许并不是对这个酒吧招待女而说的。
      《另一个男人》一开始写一个撒谎成性的家伙,后来又写“我”去找“我”的朋友莫里,没有找到,看到马路对面的医院阳台上站着两个男人。“这两个人,这个男人和那个男人,他们丧失了健康。他们的孤寂状态令人畏惧。但他们还是各自找到了对方。”另起一段,说,“可你觉得他们会有谁去给另一个人上坟吗?”这让人莫名其妙,是真的莫名其妙。而后他又讲到在酒吧里遇上一个女人,她前两天才结婚,现在却想把“我”带回家,“我可以说你是我哥哥。”她提议说。最后,他们接吻。叙述者说,“就是这种感觉。就是这样。沿着漫长的走廊走下去。门打开了。美丽的陌生人。撕破的月亮又补上了。我们的手指抚去泪水。就是这种感觉。”一连串短促的句子,如果分行就是一首诗。
      这就是威廉•燕卜荪所说的“含混”吧。这种含混中有着一层反讽意味,发展到极端就是《急救》的结尾。在那里,总是偷药片嚼,几乎把病人害死的医院清洁工乔琪,在别人问他是干什么的之时,回答说:“救命的。”
      3
      在人物、叙述者的背后,有一个作者。人物有他的生活方式,叙述者有他的语调和叙述支点,而作者则有他选择故事、人物和叙述手法和玩弄歧义上的多智近妖。除此之外,与通常的叙事学教科书所说的相反,我们还能发现,这部各个故事相互之间有联系的小说集中,叙述者与作者之间仿佛有着更紧密的联系。作者像是叙述者多年之后的样子——一个作家,在三十多岁的时候,站在二十多岁的视点上,回顾更早的故事。尤其在小说集的最后两篇中,叙述者似乎有意暗示,他就是当初的作者。
      《西雅图综合医院一双平稳的手》这篇几乎是以对话方式写成的。“我”大概是因为吸毒过量住进了医院,正在给室友比尔刮脸。比尔是个特别牛逼的人,比《急救》里被妻子用刀插进眼睛那小子还牛逼。他的三个妻子都向他开过枪,给他留下了四个弹孔。“有朝一日,人们会在小说或诗歌里读到你这个人。你能为他们描述一下自己吗?”“呃,怎么说呢?我想我大概是一大坨狗屎吧。”……“一个老婆一次,总共吃了三颗子弹,开了四个洞,三个进的,一个出的。”“然后你还活着?”“你把我的话写进诗里的时候会做一些修改吗?”“不会,一字不改放进去。”“那可太糟糕了,因为问我是不是还活着会让你显得有点儿蠢,显然我还活着。”“呃,或许我说的是更深层意义上的活着。也有可能你虽然能说话,但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你并不是活着。”“反正不可能比咱们现在陷得更深就是了。”……“嗯,你挺不错的。”“对我这儿说吧。”“对你身上的弹孔说?”“对我身上的弹孔说,说我还挺不错的。” 我们从中读到了一种哀叹,他是作者无言的哀叹吗?
      最后一篇《贝弗利休养所》就更加明显。“我”这个瘾君子正试图戒毒,同时在一家休养所里编内刊,与各种残障女人上床。在回家的路上,他偶然偷窥到一个女人浴室里的裸体,从此便上了瘾,每天都偷窥这一家人的生活。他想要偷窥这对“门诺会夫妻”交媾,为此不惜错过公车。当自以为听到了那种声音时,他兴奋不已,可事后却发现,那只是自己想象出来的,那对夫妻只是吵了一架。后来,男人向女人道歉,跪在地上为她洗脚,两人在沉默中和好了。“我”被这种克制的宁静的生活震惊了,为自己的生活感到悲哀,而后“开始学习过清醒的生活”。最后,叙述者说,“所有这些怪人啊,还有在他们中间一天天好转的我。我从不知道,从没有哪怕幻想过一瞬间,世界上还存在一个地方,可以收留我们这些人。”
      这简直像是一篇悔过报告了,虽然仍有些吊儿郎当。当然,这也可能只是叙述者的一个圈套,为了让他所说出的故事显得更加真实可信。然而,我们至少能够因此体察到,在那个讲故事的不良青年之后,还有一个身影,他从未参与故事的讲述,但他隔岸观火者的目光一直在闪烁。这目光酷似作者,也酷似读者。
      
      最后还是要说,这部集子简直是短篇小说的典范,难怪被称为“美国最伟大作家”的乔纳森•弗兰茨也说:我信仰的神,须有丹尼斯•约翰逊那种智慧和幽默感。
      除短篇集《耶稣之子》外,约翰逊还写过数部长篇小说和诗集,其中,长篇小说《烟树》写的是越战故事,获得国家图书奖。不知道约翰逊笔下的越战更像《猎鹿人》,还是更像《现代启示录》。短篇小说是天才的领域,而长篇小说是巨人的花园,我几乎迫不及待地想要看看,在约翰逊的花园里,那些完美的叙述和诗意的语言是否依然如旧。
      
  •     1、
      有麻烦的年轻人,是一种在文学和影视中特别出彩的人。例如《猜火车》、《动物凶猛》、《古惑仔》、《上帝之城》等经典电影、小说呈现的那样,他们过着非常堕落的生活,价值观极其尖锐、直接,那就是不抑制自己的欲望,因为他们从小就过着物质缺乏没有安全感的生活。这样的年轻人,导演和作家很容易描写出一种“反面典型”的说教味道,但同时也因为对这份青春热血的肯定和偏爱,让他们呈现出少年英豪的姿态,成为让很多卫道士批判的“蛊惑少年人心”之作。
      《耶稣之子》则完全没有这种倾向,它的骨子里呈现出的是和法国犯罪电影《怒火青春》一样的态度:作者不见了,只剩下有麻烦的年轻人在罪恶与天真之间游荡。
      2、
      本书由11篇短篇小说构成,只有薄薄113页。但查阅资料才知道,作者丹尼斯•约翰逊三十五岁时才开始写这部作品,而且用了8年时间!想象到一位已有丰富人生阅历,原本应该写出非常沧桑老成、理性深刻作品的中年作家,努力在文字里褪去“自己”,进入到一个只有二十几的“我”身体里……
      这种牺牲、付出之伟大,近乎于宗教人士的修行。但凡有写作能力的人,都可以试试完全放任自己进入一个“过去的自己”中的写作,应该是阻力重重吧?
      短篇小说难写,需要深度阅读,在《耶稣之子》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尽管小说西方式的第一人称叙述口吻(并且还是一个“瘾君子”迷乱的状态)破坏了我的阅读习惯,经常因为“我”的愚蠢、堕落感到厌恶,对“我”的那群随时在和死神玩“石头剪刀布”的狐朋狗友更是又怕又恨。但是在“我”时不时说出的一些纯洁如儿童的话里,阅读的需求被暂时遗忘,我不可遏制地进入自己青春期的回忆中。
      即使衣食无忧,那也是一段随时会“欲火焚身”的岁月。这个欲,是对禁锢、压迫的反抗。想狠狠和最恶的不良少年打一架,想强吻校花,想对着老师说“误人子弟”,想对父母说“我要自由”。这都是被呵护的很好的青春,仍然有那么多冲突和不愉快。安然度过至如今的朝九晚五岁月,不知有多少人还记得当时自己那些不知名的愤怒,或者反思一下,那时哪些欲望被及时压抑下去是值得庆幸的,又有哪些是对真我的扼杀,直接导致今天的无趣无聊,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留下。
      3、
      中国的青春小说,同样有非常残忍的,非常让人坐立不安的,但越是年轻的作者越少写“动物凶猛”的作品。《耶稣之子》的作者丹尼斯也同样是一位“稀有的作者”,他写的“我”留有已经老去的“垮掉的一代”浓郁味道,同时也有新一代美国青年的自由主义。我以为这是“集体无意识”在新青年身上作祟,因为明摆着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郭敬明的。然而文学圈的断代,使得更多开始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少年、青年把能量都投入到微博中,大声地喊出自己的观点,近乎咆哮,声嘶力竭!
      他们的喊声让人振奋,也有太多让人厌弃的靡靡之音,那是丧失了“动物凶猛”后不成熟的知识分子缺陷,我本人也在其中。这样的生活久了,有时候会有原因地对此感到厌恶。
      两星期以前在加油站加油,一辆油门轰鸣的摩托车从我车边闪过,恍惚间觉得司机外形轮廓很怪,像是个侏儒。等车停下后才看清,驾驶员是一个黄毛小子——染着土黄色头发的少年,最多16岁。一个未成年人开一辆野力十足的摩托车,驾驶技术之熟练,让坐在他身后的三个少年发出阵阵崇拜的尖叫。黄毛小子停住车,一伙人在加油站嬉笑打闹,等待加油,几个人熟练无比地叼上香烟,刚要点燃时被加油站员工厉声阻止,一伙人放弃了点烟但香烟还叼着,并高声用方言说笑,看得出他们在嘲笑这个员工。
      这股无法无天的劲儿,两星期后在《耶稣之子》中迎面扑来。他们都是“有麻烦的年轻人”,黄毛小子和“我”,都是一群明知道自己过的生活麻烦不断却日夜纵欲的人。是的,用“肮脏的生活”形容他们毫不为过,就像日本名导今村昌平说的,他们是“蛆一样的人”。然而今村昌平在面对师傅小津安二郎“为什么要拍这些蛆一样的人”的诘问下,愤怒地回应:“我将书写蛆虫,至死方休。”为什么愤怒?因为“蛆一样的人”是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养分是“肮脏的物欲残渣”。
      《洛杉矶周刊》如此评价《耶稣之子》:世间充满见头知尾的小说,《耶稣之子》实乃大礼。
      书中的每一篇小说都保持着文学的性格和态度,不提供消遣的故事,记录现实的人生。那些看似很文艺的腔调,用的都是粗俗不堪的口吻,扭曲变形的内心独白,竟近乎于诗句。
      “她抓抓鼻子,闭上眼睛,一头扎进天堂。”“我改不了的习惯让我们早上九点坐回酒吧,彼此扯谎,远离上帝。”“撕破的月亮又补上了。我们的手指抚去泪水。就是这种感觉。”
      在大家都希望更有财富、更有安全感的时候,一群群视犯罪为生活常态的年轻人在城市边缘游荡。他们是一群有麻烦的年轻人,他们不愿意像我们一样没完没了地选择物质。然而在“上帝”看来,他们都是“耶稣之子”——
      如果有上帝的话。
      
  •     时有一些精彩的描写。诗人一样准确的词语和比喻。“带个人色彩的物品让他显得如鱼得水”(《两个男人》)。“她大概有四十岁,有种凉冰冰、水汪汪的美感”(《工作》)。等。 但多数篇章也常有片段没有压住,“我二十五六,反正差不多就是这个年纪。指甲因为抽烟而泛黄“(《肮脏的结合》),类似的焦急而生硬的叙述介入,对故事的进展有疏离式的破坏。2012。12.30
  •     一本黑色幽默风格的短篇小说集,十一个短篇由同一个角色叙述,故事都是他工作、搭车、嗑药、爱情和性经历。每次经历都会遇到奇特的人物。这些故事简单、刺激、火爆、不可思议;而人物则像荷马史诗里那些半人半神的英雄,在义无反顾地追求“堕落”的道路上,遭到放逐、囚禁、刺瞎、毁灭的命运。小说的语言特别精炼,笔如针头插进血管一样机敏。
      
      作者丹尼斯·约翰逊1949年生于德国慕尼黑,在美国上大学,获爱荷华大学艺术硕士学位,之后在该校任教。他从1969年开始出版了一系列诗集和小说,并发表多部成功的戏剧作品,直到这本《耶稣之子》(1992)出版才获得巨大声誉。由该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于1999年上映,作者本人也在其中客串了一个角色,就是《急救》中那个被妻子扎伤眼睛的人。2007年他的小说《烟树》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
      
      丹尼斯·约翰逊三十五岁时写下这本小说集的第一篇小说,又花了近八年时间才出版这本不足二百页的书。书里既呈现年轻人的勇气、欲望和荒唐,也漫布着中年人的世故和沧桑,就像他自己说的——写出了一个双重的幻境。特别是那些以热血开头的故事,结局冷却如高悬于冥河之上的月亮,“……撕破的月亮又补上了。我们的手指抚去泪水。就是这种感觉。”(《另一个男人》)
      
      这本小说在主题上回应了美国垮掉一代文学已渐远逝的思潮。当年的垮掉一代在书写风格上嫁接了普鲁斯特和乔伊斯“滔滔不绝的意识流”,代表人物是凯鲁亚克和金斯堡,到了丹尼斯·约翰逊这里则变成了海明威和雷蒙德·卡佛极简主义的文体。当年垮掉一代大多是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他们试图以“灵修”或“禅”来缓解虚无主义焦虑;《耶稣之子》里的人物则来自于底层蓝领,他们更务实,在对抗精神焦虑方面,他们更乐于采用难以解释的冒险行动。他要做耶稣之子,而耶稣是上帝之子……
      
      世俗的单调和乏味将他们驱赶出家园,岁月蹉跎使他们更深地领悟到幸福的基础。该书最后一篇小说《贝弗利修养所》就是一篇关于幸福的寓言,它以边缘人的视角(偷窥)描写一个普通幸福之家,这个普通家庭的简单、纯净、节制——纯洁地像祭台上的牺牲品——使主人公百感交集,读者通过他的视角体验到日常生活中令人震撼的美。
      
      同样,他也在自我堕落中发现寻常场景中令人敬畏的末日图景,“两个人,两个住院病人,晚饭后溜下病床,各自发现对方在走廊里闲逛,他们在一股烟头味道的小休息室里站了一会儿,俯瞰窗外的停车场。这两个人,这个男人和那个男人,他们丧失了健康。他们的孤寂状态令人畏惧。但他们还是各自找到了对方。可你觉得有谁会给另一个上坟吗?”(《另一个男人》)
      
      这位叙述者在小说里没有名字,但被人称为“蠢头”,这不是因为他真的蠢,而是他每次都遇到倒霉事又每次都安然无恙。实际上,与小说里其他角色相比,他是精明机智、但缺少杀人的勇气。尤其能让人联想到前苏联作家伊萨卡·巴别尔《红色骑兵军》中那个混迹于哥萨克中间的犹太叙事者。并且与这两本书描述命运的力量和深度相比,似乎可以将此书称为丹尼斯·约翰逊的《黑色骑兵军》。
      
      已刊2012年12月《新京报》
  •     这是一本带有浓烈南方文学气质的短篇小说集,由于地理上的南方事实上已因被彻底同化而消失了,所以,作家只好在心理上构建了一个南方,这个南方在气质上继承了传统的血脉。
      
      小说中的人物大多是流氓、盗窃犯、吸毒者和黑帮分子,他们不同于传统黑帮小说中的人物,因为他们是特立独行的,既不认同组织原则,也很少在乎所谓的兄弟情意,他们天生叛逆,始终凸显着自我,他们沉浸在命运的悲剧中,所以接受了它的残暴、肮脏与血腥,并将它看成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的命运充满张力,一方面,他们有令人陶醉的冷漠、镇定与想象力,另一方面,他们又充斥着反社会的人格。
      
      那么,作家写这样的人意义何在呢?应该说,这是“小说智慧”的重要价值所在,科学无法为生活保留下这么多的可能,而只有小说才能真正超越于善恶、是非的判断之外,告诉我们:在这个被文明过度腐化、败坏的世界上,生命还有这样一种可能,在我们的血脉之中,还有一种“游牧精神”,它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反思存在的意义。
      
      这样的写作,往前一步,就是《老人与海》、《渴望生命》那样不朽的经典,在悲剧与困境面前,人原来还可以保持一份的尊严,这不是思考的结果,完全出于血脉中的本能,人是可以失败的,却绝不会被打倒。当然,往后一步,也可能滑入“垮掉的一代”的深渊,面对现代化碾碎一切的车轮,沉入自怨自艾、自我麻醉的境地中。
      
      把丹尼斯·约翰逊的写作称为“肮脏现实主义”,这是不能让人苟同的,虽然他确实写了一些生活之恶,可小说天然有逾矩的权利,《安娜·卡列宁娜》写的是奸夫淫妇、《罪与罚》的主角是罪恶的小人、《红与黑》中的于连更是不择手段的流氓,可正是因为一代代大师们没有回避肮脏,才让我们对人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才使人类的心灵更丰富、更有感受力也更充满同情,如果没有这份宽容,现代社会就会走向崩溃。
      
      严格来说,什么是纯洁,什么是肮脏,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凭感觉来下判断。骡马生于圈中,却不知自己的脏,因为它不能从人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当我们沉浸在现代文明之中,是否需要一个批评的力量呢?是否要以“游牧精神”相对照呢?
      
      至少我个人不认为丹尼斯·约翰逊在批判现实,他事实上很少将自己的情感带入其中,而是用面无血色的方式在陈述,在今天,探寻人类精神的边疆是小说家当然的义务,能把充满传奇、残忍的南方搬到城市中,搬到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丹尼斯·约翰逊无疑拓展了南方文学的疆界。
      
      本书是短经典之一,像该系列所有书一样,不可错过。
      
      
      
  •     最早认识丹尼斯·约翰逊是通过他的那边获得了07年全美国家图书奖的《烟树》,在文学杂志《译林》11年的第二期也刊登了《烟树》的相关文章。
      而今年丹尼斯·约翰逊的最新作《火车梦》也入围普利策奖小说奖的最后决选名单而增加了名气……虽然这个奖几年是缺失……
      说回这本《耶稣之子》,的确,有一种特别的味道,怪不得邪典作家恰克.帕拉尼克读过了超过200遍……描述了美国典型(真的典型?)的梦想家、瘾君子、边缘的失落的人群,有不少事件是没有原因的,但却在偶然中合情合理。
      不少句式和人称都指涉了相关,不同的短篇有些是相同的地点,相同的人名,时间空间上就看你自己的解读……
      比较喜欢里面的《搭车遇祸》《咚咚》《急救》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是耶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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