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出版时间:2007-9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作者:曾纯  页数:191  

前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非会计专业毕业生还需参加“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规定的,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长期以来,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普遍感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科考试难度较大,特别是综合案例分析不知从何入手,而市面上此类教材的编写大多遵循传统理念,形式上欠活泼,学生学习时容易感到枯燥乏味,缺乏案例。因此,如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阅读欲望,在形式上加以改革非常有必要。根据对以上情况的分析,本书在编写时对重点、难点进行提示,图文并茂,结合相关知识点进行大量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使学生在案例中学习、在案例中成长,并为其顺利通过考试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为其将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本书具有如下特点:1.理论围绕实际。根据以往教学、考试中发现的各类重点、难点进行“四两拔千斤”的分析。2.生动、实用,不单纯罗列法规条文,而是通过大量现实的业务案例,强化训练学生的分析能力。3.财经法规阐释准确,体现时效性。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的内容采用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内容,注重时效。本书分工如下:第1章由刘燕编写;第2章的2.1、2.2节由张晓芃编写;第2章的2.3、2.4节由冷荣芝编写;第3章由曾纯编写;第4章由合恩慈编写。

内容概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结合最新的会计准则(2006年发布)编写,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通用性。通过《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中职中专会计类教材系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使读者能掌握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机构与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税收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知识,从而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提高学法、用法的兴趣。  《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中职中专会计类教材系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可以作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的教材,还可以作为广大财会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会计法律制度1.1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1.1.1 法与法律的概念1.1.2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1.3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1.2.1 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1.2.2 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1.2.3 会计制度的管理体制1.3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1.3.1 会计核算的依据1.3.2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3.3 会计核算的内容1.3.4 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及会计记录文字1.3.5 会计凭证1.3.6 会计账簿1.3.7 财务会计报告1.3.8 会计档案管理1.3.9 财产清查1.4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1.4.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4.2 政府监督1.4.3 社会监督1.4.4 会计监督中的不同职责1.5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1.5.1 会计机构的设置1.5.2 代理记账1.5.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5.4 会计从业资格1.5.5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5.6 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1.5.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5.8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6 法律责任1.6.1 法律责任的概念1.6.2 法律责任的形式1.6.3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1.6.4 伪造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6.5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1.6.6 授意、指使和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1.6.7 单位责任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规定1.6.8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1.6.9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规定1.6.10 违反《会计法》的同时违反其他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思考与练习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1 支付结算概述2.1.1 支付结算的概念2.1.2 支付结算的原则2.1.3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2.1.4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2 银行结算账户2.2.1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2.2.2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2.2.3 基本存款账户2.2.4 一般存款账户2.2.5 专用存款账户2.2.6 临时存款账户2.2.7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2.8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2.3 票据结算2.3.1 票据概述2.3.2 银行汇票2.3.3 商业汇票2.3.4 支票2.3.5 本票2.3.6 其他结算方式2.4 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2.4.1 支付结算的纪律2.4.2 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思考与练习第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3.1 税务管理3.1.1 税务登记3.1.2 发票管理3.1.3 纳税申报3.2 税款征收3.2.1 税款的征收方式3.2.2 核定应纳税额3.2.3 法律责任思考与练习第4章 会计职业道德4.1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4.1.1 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4.1.2 会计职业道德4.2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4.2.1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4.2.2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4.3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4.3.1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4.3.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4.3.3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4.4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4.4.1 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临督检查4.4.2 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4.4.3 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4.4.4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汁从业资格证书4.5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4.5.1 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4.5.2 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4.5.3 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4.5.4 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4.5.5 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4.6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思考与练习

章节摘录

插图:第四,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税务登记表的受理: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要求报送的各种附列资料、证件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记,并根据其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审核:税务登记审核工作,既是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工作的开始,也是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加强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可以发现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进而掌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的行业构成等税务管理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第五,税务登记证的核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1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附送资料、证件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其具体规定包括:其一,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暂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在正副本右上角加盖“临时”章。其三,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编辑推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中职中专会计类教材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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