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小兰 编  页数:287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对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人才的需求空前高涨。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理论研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和运行的总体规律,研究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及个人满足最大化等问题的学者。另一类是在各种经济领域中从事具体经济活动的职业人,是整个经济活动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元素,是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使经济和各项业务活动稳定有序运行、规避风险、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社会群体。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后一类人群应该是社会发展中需求数量最大的经济管理类人才。在上述两类人才的培养上,前者主要由普通本科以上的高等院校进行,后一类人才的培养工作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来看,培养的主体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特别是自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的颁布以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进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和能量,开放式办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各项改革措施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教材改革、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组建、模拟仿真的实验实训环境进入课堂等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充分显示出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我们依托上述大背景,同时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组织了全国在相关领域资深的专家和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并与行业企业联手,共同开发了这套《高职高专经管类核心课教改项目成果系列规划教材》。这套丛书覆盖了经管类的核心课程,以职业能力为根本,以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工作项目为载体进行了教材整体设计,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是本系列教材的突出特点。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国际贸易合同磋商的主要环节及相关规定,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在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出口单据的制作;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同时,为了满足非经济贸易专业学生学习的需要,本书还介绍了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政策,包括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以及出口管理方面的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知识等。在力求将国际贸易实务知识讲解透彻的同时,内容中还穿插大量案例,并在章后附有案例分析和练习题,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专业的教材,亦可作为高自考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概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二、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三、对外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    四、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区分布    六、对外贸易依存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按参与国家多少分    二、按货物移动方向分    三、按交易对象分    四、按交易方式与性质分    五、按运输方式分    六、按清偿方式分    七、按交易对象分  第三节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点    一、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共同点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  练习题第二章  国际贸易政策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四章  交易磋商及合同的形式第五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第六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的价格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九章  国际贸易结算第十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一章  出口单证的制作第十二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方式第十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租船订舱问题。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是租船订舱,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及惯驶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运输合同货物之用的海轮,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港。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事后提出的关于限制装运船只的国籍、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会的船只等要求,卖放都有权拒绝接受。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如国外买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也可以考虑接受。  CIF合同的卖方也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装上船的充分通知。尽管卖方于装船前已办妥货物运输保险,买方仍有需要通过装运通知了解货运情况,提前作好到货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必要时对装运货物增加投保险别或保险金额。  2)保险险别问题。在CIF术语下,卖方必须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但应投保何种险别,不同惯例所做规定不同。根据《2000通则》规定,卖方只须投保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最小的一种险别,而最低投保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成10%。  3)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按照CIF成交,卖方负担的费用只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负担运费和保险费。这里的运费是指正常费用,不包括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应由卖方负担,至于目的港的卸货费,按《2000通则》中有关(2IF术语的各条规定由买方支付。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港口的习惯做法不同,对于卸货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仍存在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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