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出版时间:1998-11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沈宗灵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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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推动高等学校的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从1990年起,国家教委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开始编写新的《法理学》教材。该教材是国家教委文科类专业教材编写计划中的重点教材之一,其编写工作被列为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法理学》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编写组的同志广泛听取了教学、科研和实际部门专家的意见,对法理学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认真研讨,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系统阐明了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与以往教材相比,该教材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改革,特别是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涉及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较详细的阐述,使之不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与该教材配套的《法理学教学大纲》也将同时出版发行。希望广大师生在使用后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使之随着教学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完善。

内容概要

《法理学》由我国著名法理学专家编著,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从新的视角和理论高度上对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进行了更为科学的阐述和系统的介绍,吸收了近年来法理学界研究的新成果,重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理学体系。
《法理学》是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除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外,也可供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

作者简介

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和法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法学体系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五节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的法学第六节 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本质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 法的要素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目的第三章 法与正义、利益第一节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第二节 法与正义、利益关系学说的演变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四章 法的作用第一节 法的作用的概念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 私有制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第五节 法的局限性第五章 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的量变与质变第三节 法的继承性第四节 法的移植第五节 法的未来第六章 资本主义法第一节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五节 资本主义法制第二编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七章 法与经济第一节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与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第八章 法与国家、政治、政策第一节 法与国家、政治第二节 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九章 法与民主第一节 法与民主的关系第二节 法治与人治第三节 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第十章 法与人权第一节 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第二节 人权与国内法第三节 人权与国际法第十一章 法与道德、宗教第一节 法与道德一般关系的学说及其演变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 法与宗教第十二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第一节 法律意识第二节 法律文化第十三章 法与科学技术第一节 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第二节 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第三编 法的制定第十四章 法的制定第一节 法的制定的概念第二节 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节 立法程序第四节 当代中国立法的实践第十五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第三节 法的分类第十六章 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概念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第四编 法的实施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第一节 法的实施与法的执行和适用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的效力第三节 法律实效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和阶段第十八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六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 守法与违法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 当代中国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第二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 法律推理第二十一章 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 国家机关的监督第三节 社会的监督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第五编 其他第二十二章 法与“一国两制”第一节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 “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第二十三章 现代西方法理学述评第一节 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第二节 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后记

章节摘录

一、规则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规则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部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算作有效的规则。也有的学者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从精确认识和正确适用规则的需要出发,可以对规则作出如下划分。(一)从内容上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有些法学著作把法律规则依其规定行为的方式划分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三种并列的规则,并且指出:义务性规则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指要求人们抑制(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这种肢解义务性规则的作法并不可取。义务,无论从常识还是从法学理论看,都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应当作出或不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约束或责任。因此,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不是并列的,而是后者包含前者。义务性规则依其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分为命令式规则和禁止式规则。命令式规则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法》第4条)。禁止式规则是禁止或严禁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婚姻法》第11条)。“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法》第3条)。

后记

本书是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编写,供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学生学习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使用的教材。本书是与国家教委组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大纲之一《法理学教学大纲》同时编写的。本书由沈宗灵、张文显分任正副主编。各章撰稿人(按各章顺序排列)是:第一、二、四、五章,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第三、六、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三章,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第七、八、九、十章,武汉大学李龙教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八章,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第十四、十七、二十一、二十二章,北京大学刘升平教授。本稿经全体撰稿人讨论后,由沈宗灵统稿、修改和定稿。本书由郭道晖(《中国法学》总编辑)、李步云(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和黄子毅(中央党校教授)任审稿人,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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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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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这本法理学的许多观点似乎还停留在一个我们已经不愿意回想的年代,虽然严谨,却是保守有余,新意不足,仍然是前苏联式思维。
  •   书本身没问题,但是没看清楚,买错了
  •   收到类似邮件好几封了,但是以前忘了用户名和密码,所以没进来,抱歉!本来买来是为了考研用的,但我才复习了两个多月,而且还是跨专业,因此没考中。不过,这本法理学还是很不错的!
  •   货物质量很好,服务周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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