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生活

出版时间:2007-7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张伟  页数:163  

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改革中不断发展。2005年,国务院作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劳动就业,呼唤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职业教育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教育要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发展”就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从低谷走上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如何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是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其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关键的环节之一。  近年来,为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的改革不断深化。2001年,教育部在认真总结1993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并同时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部分。必修课程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四门课程。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对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德育目标、内容、课程、活动、渠道进行了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及德育课教学的发展方向。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新方案颁布以来,各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德育课教学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同时,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广大德育课教师积极探索德育课新的教学方法,努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广泛使用,德育课教学改革不断推进,在切实提高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内容概要

  《法律职业生活》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家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使职业教育“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原则编写而成。全书由四个单元组成,把法律知识与中职生的实际生活密切结合,特别增加与学生生活联系十分密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内容,减少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离学生生活较远或者与经济知识重复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代性。同时,编写形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所配图片材料案例又增加了教材的趣味性和可读性。《法律职业生活》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教学研究会副主任、山东师大附中特级教师张伟担任主编,参加编写者是长期从事德育法律教学的骨干教师及研究者。

书籍目录

导言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一、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二、守法、用法、护法——提高法律素质第一单元 坚持依法行政第一课 树立宪法至上曲意识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二、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2.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第二课 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一、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1.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自觉遵守行政法律法规1.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2.推进职业学校依法治校三、提高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1.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2.依法进行行政复议3.依法进行行政诉讼第二单元 遵守公共秩序 预防犯罪行为第三课 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1.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保护未成年人的途径和方式3.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2.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矫治严重不良行为3.未成年人要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第四课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和种类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2.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公共秩序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2.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3.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程序第五课 遵守国家法肆 远离违法犯罪一、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犯罪的基本特征2.犯罪构成一?3.共同犯罪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1.刑罚的种类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3.刑事诉讼三、了解违法犯罪,增强守法意识1.依法文明上网2.了解职务犯罪3.了解生产经营犯罪第三单元 规范民事行为 保障民事权利第六课 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一、民事主体与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2.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人身权5.财产继承权三、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1.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第七课 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与方式1.民事责任的种类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2.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与审判程序第四单元 规范经济行为 调整劳动关系第八课 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一、企业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企业要依照法律规定参与经济活动3.创业者要增强创业的法律意识二、运用法律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1.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2.增强企业的正当竞争意识3.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依法纳税意识第九课 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的解决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2.明确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与形式2.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章节摘录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它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犯罪人只能是公司、企业中的普通职工,换言之,只能是公司、企业中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不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受贿罪论处。二是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要么主动索要他人财物,要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规定,除了一般的受贿行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要依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犯罪人具有特殊身份,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受贿的行为,即要么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要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与贪污罪相同,索贿的从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其特点是:犯罪人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应定贪污罪,主观上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占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具体方法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吞本单位财物。  如,某股份公司招聘的业务员周某,利用自己负责发货的机会,将本单位价值4万元的产品运回自己家中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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