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高等教育  作者:李浩  页数:394  字数:460000  

前言

法学教材已经告别了“统编教材”一统天下的时代,进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时期。多元化必然带来竞争,在各种教材激烈竞争的新时期,任何一本教材,要想得到读者的认同,就必须要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这无疑极大地促进了教材编写的创新。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证据法学》,既反映了新时期法学教材多元化的特点,又展现了自身的特色。根据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学分社“应用型”教材的创意,本教材在编写上力求有所创新。与同类教材相比,本教材有以下特点:(1)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繁简得当;(2)充分考虑证据法学这门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把证据法理论、证据规则与诉讼中运用证据的法律实务结合起来,用案例引出原理和规则,用原理和规则解说案例;(3)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在每一章中,都安排了相当数量的案例,既有针对知识点的相关案例,又有指导学生分析的引导案例,还有供学生测试的练习案例,注重培养读者的法律思维。参加本教材编写的都是长期讲授诉讼法学和证据学的教师,他们的具体分工是(以参加撰写章节的先后为序):李浩  第1、7、9、10章;吴宏耀  第2、3、8章;蔡虹  第4~6章;廖中洪  第11~13章。尽管本书的作者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难免有不少不足之处,对本书中的缺点,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将来修订时改进和完善。

内容概要

与以往法学专业统编教材不同,《证据法学》的编写力求有所创新,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与同类教材相比,《证据法学》具有以下特点:(1)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繁简得当;(2)充分考虑证据法学这门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证据法学》将证据法理论、证据规则与诉讼中运用证据的法律实务结合起来,用案例引出原理和规则,用原理和规则解说案例;(3)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培养读者的法律思维。
本书在每一章都安排了相当数量的案例,其中既有针对知识点的“相关案例”,又有指导学生分析的“引导案例”,此外还有供学生测试使用的“练习案例”。本教材由李浩主编。

作者简介

李浩,1951年11月出生,江苏省吴江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代表作品主要有:《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独著)、《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独著)、《中国民事诉讼执行法》(主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证据法、证据法学
第二节 裁判中的事实认定
第三节 事实认定与认识论和价值论
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
第五节 裁判中的真实
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
第三节 传统中国的证据制度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第二节 直接言词原则
第三节 自由心证原则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第一节 书证
第二节 物证
第三节 视听资料
第四节 证人证言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六节 鉴定结论
第七节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八节 新类型证据
第五章 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
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二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第六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七章 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第九章 推定
第一节 推定概述
第二节 立法推定
第三节 司法推定
第十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一节 证据收集概述
第二节 收集证据的要求
第三节 收集证据的方法
第四节 证据保全
第十一章 证据的提供与交换
第一节 证据的提供
第二节 证据的交换
第十二章 证据的调查
第一节 证据调查概述
第二节 对书证的调查
第三节 对物证的调查
第四节 对当事人陈述的调查
第五节 对证人证言的调查
第六节 对视听资料的调查
第七节 对鉴定结论的调查
第八节 对勘验笔录的调查
第九节 对新类型证据的调查
第十三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一节 证据审查判断概述
第二节 证据审查判断的原则
第三节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第四节 法官“心证”的形成

章节摘录

一、证据(一)证据的概念证据一词不仅经常在诉讼中出现,而且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证据问题,需要用证据去证明某个结论或某种假定,因而对证据概念的界定,既可以从宽泛的生活层面去界定,也可以着眼于诉讼去界定。在日常生活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事物真实性的有关事实或材料”①。“证据就是为了确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情况(或某一文件的存在)所使用的手段。”②在法律中,证据被界定为:“事实、从事实中推论出的结果及陈述。这些事实、结论和陈述有助于法院或其他调查主体确信某些尚不知道但正在调查之中的事实和情况。”③也有对证据定义做简单明了界定的,即“证据是法律用语,是法官在诉讼上为了获得资料确定判决基础所采取的一种手段。”④证据是指“在审理中所展示的证明材料。证据提供了争议事实得以确定的基础。”⑤我们认为,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是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是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依据。在证据理论中,还常常使用证据材料这一概念。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表现为: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离开了诉讼中出现的各种证据材料,证据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为:首先,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中有的符合证据的条件,能够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不具备证据条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其次,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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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学校用的证据法学课本,应该还行。
  •   这本书很实用,理论精辟
  •   书很好很放心没得说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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