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的理论与模式

出版时间:2005-10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裴桂芬  页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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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银行监管的理论与模式:兼论日本的银行监管》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大量修改和补充而完成的专著。全书分析了金融自由化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并剖析金融自由化与银行危机的关系,着重强调从双重监管方式的相互关系出发研究金融自由化后银行监管理念。通览全书,本书思路新颖、观点明确,对银行监管具有较强的参考应用价值。

作者简介

  裴桂芬,1962年9月出生,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获经济学博土学位。曾作为访问学者赴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日本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及日本一桥大学经济研究所从事学术研究。2004年赴加拿大UNBC研究国际金融和日本经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著有《跨国公司与跨国银行经营战略》与《国际金融动荡研究》。

书籍目录

前言 一 国内外有关银行监管问题的研究现状 二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三 主要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第一章 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 一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二 政府干预手段及监管目的 第二节 银行的特殊职能与监管的必要性 一 银行的特殊职能 二 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三 银行监管的含义及其目的 第二章 双重监管方式及其理论基础 第一节 双重监管方式的理论基础 一 银行的资金中介职能与银行挤兑 二 银行挤兑与事后安全网 三 政府安全网的道德风险与事前监管 第二节 双重监管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 银行监管的分类标准 二 事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 事后安全网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美国的双重监管方式及其实践 一 美国金融制度及其监管制度特征 二 金融自由化前美国的银行监管 三 金融自由化后美国的危机处理方式及其监管政策的变革 第三章 金融自由化后事后安全网的再设计 第一节 银行职能的变化及其监管的新问题 一 金融自由化及其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二 金融自由化后银行监管问题的再探讨 第二节 狭义银行提案与保护结算体系 一 狭义银行提案的形成及主要观点 二 对狭义银行提案的评价 三 保护结算体系与中央银行职能 第三节 代表假说及其存款保险的改革 一 代表假说的提出及其监管原则 二 政府存款保险的弊端与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 第四章 金融自由化后的事前监管模式 第一节 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与审慎经营 一 银行的外部融资特征及其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二 对银行经营者和投资家的激励机制 第二节 新协议出台前的资本协议及其存在问题 一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二 从公司治理角度剖析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 三 1997年的补充协议及其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 第三节 从新资本协议看未来资本充足率改革方向 一 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 资本充足率规定的改革方向 第五章 日本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及其效果分析 第一节 金融自由化前日本的银行体系及其监管机构 一 战后日本的银行体系 二 大藏省的监管及其主要内容 三 日本银行的监管及其主要内容 第二节 日本银行监管政策预期目标及效果评价 一 日本监管当局的监管目标与效果分析 二 限制竞争规制及其效果 三 审慎经营规制及其效果 四 事后安全网及其效果 第三节 日本监管当局的行政指导与银行体系的稳定 一 无处不在的行政指导 二 无所不包的事后安全网 三 行政指导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第六章 金融自由化后日本的银行危机及其危机处理方式 第一节 金融自由化后的银行危机及传统监管方式的破产 一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银行危机状况 二 日本的银行危机与金融自由化 三 日本的金融自由化与传统的监管模式 第二节 日本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 日本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 二 资本市场和市场竞争作用的低下 三 监管当局的统治地位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银行危机处理方式 一 整理型资金注入及其效果 二 救济型资金注入及其效果 三 从欧美实践评价日本的危机处理方式 第七章 日本银行监管方式的探索与改革 第一节 日本银行监管机构的改革 一 金融厅的监管职能及其与财务省的关系 二 日本银行的检查职能及其与金融厅的关系 第二节 日本银行监管政策的改革 一 以金融三法为核心的处理危机政策 二 以金融再生计划为核心的事前预防政策 第三节 日本整理回收机构的运作及其效果 一 整理回收机构的组建及其机构设置 二 整理回收机构的指导方针及其评价 三 整理回收机构的职能及其评价 第八章 中国的银行监管及其问题研究 第一节 中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演变及其问题 一 中国银行监管体制及监管方式的演变 二 银监会的成立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三 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 第二节 中国现行的银行监管体系及问题 一 我国银行监管应该遵循的原则 二 事前监管步人法制化轨道 三 存款保险机构纳入议事日程 第三节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及问题 一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背景及其运作机制 二 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走向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一般来讲,从事监管的主体包括私人和政府,这里将主要分析政府监管问题。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是通过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及立法机构等对私人及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本书主要研究政府通过行政机构或立法机构针对经济主体,特别是微观企业行为的种种限制条例及法案等,简称政府监管。从理论上说,政府监管就是政府机构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在实践中,政府不仅约束与制约企业的活动,而且还采取多种形态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如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以财政金融政策为手段参与或干预经济活动;政府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充分供应的、国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政府为保护、培育新兴产业或促进产业合理化而采取的产业政策等等。由此可见,将监管仅仅定义为对企业活动的限制或约束是不充分的,更加广义地应该说是政府干预。  那么为什么政府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呢?  这需要从市场机制的作用人手展开分析。市场机制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进行生产与销售、保证企业发展与稳定的机制。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可以实现生产要素在产业或企业间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的产品与服务均需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即市场的普遍性;  2.生产技术不能分割且不存在规模效益,即必须满足收益递减规律;  3.所有的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即市场的完全性;  4.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即信息的完全性。  当上述条件成立时,生产要素的分配或配置可以实现两种效果,一是所有产品与服务的供求达成一致,形成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二是资源分配实现最佳,没有进一步改善的余地,一种经济主体的福利增加,必须以另一种经济主体的福利损失为代价,形成帕累托最优。  这意味着在纯粹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所有经济主体均以效用或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自己的行动,价格作为经济活动的信号,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现实中,这种理想的自由市场经济状态是很难实现的,下列因素会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引起市场失灵:  1.公共物品的存在  在私有制条件下,所有资源以及产品、服务均可以通过市场销售,并且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可分割性。排他性意味着一人购买、消费了一种特定的产品后,他人就不能购买或消费这一产品。司分割性是从销售特定产品的立场看,产品可以分割销售。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销售的基础。但如果存在某种特定产品既能满足某个人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其他人的需求,或者是消费具有不可分割性或集团消费性,该产品很难通过市场实现有效供应,其原因是不具备消费的排他性与可分割性的产品很难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价格,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的产品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还可以具体分为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两类。纯公共物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与不可分割性很大的产品,如消防、警察、国防等等。准公共物品指社会性的公共服务,如垃圾处理、道‘路清扫、老人福利设施等,这些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但可以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制定相对公正的消费价格。  2.外部效应的存在  经济学上的外部效应是通过社会边际收益(成本)与私人边际收益(成本)的偏差而形成的。在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下,社会的边际收益与私人的边际收益相等,社会的边际成本与私人的边际成本相等,市场价格不仅与私人的边际收益相等,而且还与私人的边际成本相等。当社会的边际收益大于私人的边际收益时,如个人在消费特定商品时,其他人或整个社会也能得到好处,称为外部经济,当个人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的边际成本时,如企业在生产一种产品时使社会承担额外的费用,称为外部不经济。外部不经济的存在意味着一个经济主体在生产或消费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对其他的经济主体带来额外的负担,而这种额外的负担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也不能体现在市场价格中,这违背市场普遍性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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