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启蒙

出版时间:2011-12-20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魏义霞  页数:298  

内容概要

  本书以中国的平等与启蒙之间的密不可分为线索和主题,在对从明清之际的早期启蒙思潮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追溯中,梳理、整合中国平等思想的递嬗轨迹和特殊内涵,追溯、透视中国启蒙历程从明清之际到近代,再到五四时期的历史连续性和阶段性,并在与西方的比较中反衬、彰显中国平等和启蒙的内在联系及特殊意蕴。《平等与启蒙:从明清之际到五四运动》理论性强,资料丰富,视野宽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魏义霞,黑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传统哲学与文化、比较哲学和中国近代哲学研究。出版专著有《中国近代哲学的宏观透视》、《生存论——人的生存维度及其哲学回应》、《天·人·命运:人类命运的哲学阐述和当代审视》、《比较哲学——当代哲学重建的历史关照》、《七子视界——先秦哲学研究》、《理学与启蒙——宋元明清道德哲学研究》、《和谐理念与建构》、《中国人的命运哲学》等。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近二百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明清之际的平等与启蒙
 一、对“君为臣纲”的不满
 二、对“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不满
 三、明清之际的平等意识与早期启蒙思潮
第三章 近代的平等与启蒙
 一、近代的平等观
 二、近代的核心话题
 三、近代启蒙的深入
第四章 五四时期的平等与启蒙
 一、个人主义与平等
 二、民主与科学
 三、五四时期的核心话题
 四、五四启蒙的新阶段
第五章 中国平等的历程和内涵
 一、中国平等的历史进程
 二、中国平等的理论焦点
 三、中国平等思想的特定内涵
第六章 中国启蒙的历程和内涵
 一、近代与早期启蒙思潮的内在关联
 二、中国启蒙历程的阶段性
 三、中国启蒙的历史连续性
第七章 中国的平等与启蒙
 一、中西的平等与启蒙
 二、男女平等
 三、平等与家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提倡个人主义的陈独秀在肯定新青年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同时,将“实利的而非虚文的”说成是新青年的特点。对此,他解释说:“自约翰弥尔(J.S.Mill)‘实利主义’唱道于英,孔特(Comte)之‘实验哲学’唱道于法,欧洲社会之制度,人心之思想,为之一变。最近德意志科学大兴,物质文明,造乎其极,制度人心,为之再变。举凡政治之所营,教育之所期,文学技术之所风尚,万马奔驰,无不齐集于厚生利用之一途。一切虚文空想之无裨于现实生活者,吐弃殆尽。当代大哲,若德意志之倭根(R.Eucken),若法兰西之柏格森,虽不以现时物质文明为美备,咸揭橥生活(英文曰Life,德文曰Leben,法文曰Lavie)问题,为立言之的。生活神圣,正以此次战争,血染其鲜明之旗帜。欧人空想虚文之梦,势将觉悟无遗……若事之无利于个人或社会现实生活者,皆虚文也,诳人之事也。诳人之事,虽祖宗之所遗留,圣贤之所垂教,政府之所提倡,社会之所崇尚,皆一文不值也!”更有甚者,陈独秀断言:“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以虚文为本位。”按照这种说法,中西方的区别是西方以功利为本位,东方以感情为本位;功利对应着西方的个人主义,情感对应着东洋的家族本位。无论是对个人主义的推崇还是对家族本位的批判,都使陈独秀对功利的推崇达到了极致。与功利主义密切相关也成为陈独秀的“纯粹个人主义”与李大钊、胡适等人所讲的个人主义的最大区别。 陈独秀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界定个人主义的,因而突出财产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独立。“纯粹个人主义”的主旨是个人主义,以承认人在法律上的“自然人”资格为第一要义。因此,陈独秀将“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与“以实利为本位”相提并论。对此,他以西方为榜样,指出:“西洋所谓法治国者,其最大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虽君主国亦以此为主宪之正轨,民主共和,益无论矣。然则共和国民之教育,其应发挥人权平等之精神,毫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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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启蒙:从明清之际到五四运动》理论性强,资料丰富,视野宽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平等”与“启蒙”是明清之际中国产生的两种重要思想。《平等与启蒙:从明清之际到五四运动》作者魏义霞对明清之际、近代、五四时期三个历史时段两种思潮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具体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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