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作者:《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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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内容概要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本次修订再版,在尊重史实,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式的总原则下,主要是订正错误,并以修订注释的形式增补新的人口数据和地方行政隶属的变化情况。另外,原书中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因无资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仅供参考。《崩龙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牧区社会历史调查》不再单独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鲜族社会历史调查》:《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广东海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4本。修订本合计为86种147本。

书籍目录

安平土司  一、解放前的基本情况  二、传统的生活习俗  三、土官“土皇帝”  四、土地占有和地租  五、土官的没落  六、土官的罪恶下场太平土司  一、区域划分和气候环境  二、民族分布和姓氏来源  三、土官的来历、礼节和生活  四、土官的政治组织  五、土官的禁例和法律  六、生产资料的占有  七、农业生产力  八、劳役地租和经济剥削  九、工商业  十、改土归流后人民经济、政治地位的变化  十一、反土官统治的斗争  十二、生活习俗、宗教、文化艺术万承土司 一、经济 二、政治恩城土司  一、基本情况  二、土官的统治  三、“汉堂”的统治  四、民间信仰全茗、茗盈土司  一、全茗、茗盈的区域和民族  二、土官世系沿革及统治机构  三、等级、礼仪与政治压迫  四、反土官统治的斗争  五、土官占有土地和对农民的经济剥削  六、工商业和高利贷  七、教育、婚丧及其他下雷土司 一、概述 二、土官世系及其历史 三、领主的土地所有制 四、土官政权机构 五、封建领主经济的崩溃 六、土官统治的衰落 七、民间信仰与生活习俗改土归流后的养利州 一、概况 二、行政组织机构和等级制度 三、政治压迫与革命斗争 四、经济剥削 五、手工业和商业 六、文化教育土官庄田经济调查报告资料 一、大新安平土官庄田经济调查综合报告 二、大新安平土官十一个庄田经济调查报告 三、大新县安平土官庄田经济调查 四、凌乐县岑氏土官四个庄田(蒙养、印田、下甲、央里)的调查报告太平、安平土司调查访问记录  一、访问安平街黄秀兰的记录  二、安平下利寨访问记录  三、访问安平街黎佩珠的记录  四、访问安平公社渠芥寨唐金辉的记录 ……凌乐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后记修订后记

章节摘录

  每次派四人或八人,抬土官轿子外出,每次三五天。  逢土官家婚丧事时,派夫抬轿送礼,或抬石造坟。造坟每批七八人,三天一换,至埋葬时各家都要出夫,前后达二三十天。做工时官家供给伙食,有时也给三五百文酒钱。  官家要夫,随要就得随到。有一次农奴农嘉进被派往龙州送礼刚回,又被派抬土官去下冻。因脚痛疲劳出不了工,就被土官派兵抓来,以抗出夫罪被打屁股后,仍要抬轿。  每年正月,土官上山狩猎,从屯里挑选约10名精壮青年(蔑称为“猎狗”),自带伙食到猎场赶山。清代土官李超绪有一次去打猎,发现一只马鹿,但未打中,便恼羞成怒,限令赶山的“猎狗”务必于次日午时将马鹿拖来,否则就要坐牢严办。农民们费尽气力,总算捕住马鹿送去,才免了灾难。  每年交租前或年底,每户要挑一担干柴送到衙门,称为“年柴”。  农民猎得的野兽,采到的蜂窝,都要送进衙门,不能擅自分吃。  接近土司衙门的官庄农民,情况大致相同。这些被监督劳动的家奴,因摆脱监督而成为领种官田的农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进而农奴要求解脱劳役,以实物支付地租,则标志着封建农奴制度的没落。从清代中叶以来,安平地区便进入了这个重要的社会发展阶段。  这时农民乐意于以更多的劳力,提高自己的农田生产,故对落后、粗暴而严重妨碍生产的劳役极端仇视,因而,对附着于田地上的各种劳役和贡纳,宁愿以生产的实物抵付。这个由下而上的农奴反抗,在黑暗的土官专制制度下,往往通过清廷以通令的形式体现出来,反,映了斗争的曲折和反复。  自清雍正以来,对西南一带的土司,清廷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然而,对边远地区的土司,因条件限制,不得不采取较为缓和的办法,即在保持土官的同时,从逐个裁革土官封建领主的特权人手,首先裁革使人民难以忍受的奴役和贡纳项目,从而部分地满足了农奴的要求,也钳制和打击了以土官为代表的封建领主阶级,客观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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