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冯亮明,刘伟平 著  页数:319  字数:270000  

内容概要

《森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讲述政府减排CO2的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这构成了碳排放权需求的来源。研究结果表明,在节能情景下2020年我国CO2排放量约为23.83亿吨,在减碳情景下排放量为19.75亿吨,由此可以发现,在已经实现年GDP40万亿元的中国,实现这一减排目标极为艰巨。除了采取强有力的减排措施外,利用森林碳汇能力,通过抵减机制为减排CO2提供空间是重要的策略。以1990年为基年,2020年森林可以生产碳排放权约为0.61亿吨碳。课题设计出森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分别是生态公益林的分离交易机制、商品林的整体交易机制和无林地的委托代理机制。

作者简介

  冯亮明,1972年生于长沙,现就职于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4年福建农林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2007年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毕业。主要研究领域:气候变化与林业、碳排放权及交易、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目前已经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其他课题8项。
  刘伟平,1958年生于福州,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福建省林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福建中青年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1987年原福建林学院林业经济专业硕士毕业,1998年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管理专业博士毕业。主要研究领域:气候变化与碳排放权交易、森林产权问题及森林可持续管理等。已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20多项,多项成果获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气候变暖
第一节 古气候的变化
第二节 近100年全球气候变化
第三节 近100年中国气候变化
第四节 气候系统变化的预测
第二章 气候变暖的影响
第一节 对全球的总体影响
第二节 气候变化的区域影响
第三节 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第四节 对中国重大工程的影响
第三章 温室气体与温室效应
第一节 温室效应
第二节 温室气体
第三节 温室气体对气候变暖的影响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暖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第一节 国际气候公约的形成与演进过程
第二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重要成果
第三节 国际气候变化减缓行动的主要框架
……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森林管理成本专指森林资源用于生产碳排放权发生的直接成本。由于对森林定义的不同理解,从而导致林业碳排放权生产中出现一种森林管理成本的概念。 不同国家对森林的定义差异较大,有18个发展中国家采用基于行政的定义,如孟加拉、不丹、中非等;61个国家采用基于土地覆盖的定义,包括中国、印度等;53个国家采用基于土地利用或土地覆盖结合土地利用的定义,主要为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欧盟国家等。无论何种定义,大多数国家、国际公约和组织在定义中均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如冠层郁闭度阈值、成熟时最低树高、最小面积、林带最小宽度等,但是阈值相差很大:冠层郁闭度值0.5%~80%,树高阈值1.3~1.5米,面积阈值0.01~5公顷,林带宽度阈值9~50米。为解决森林碳排放权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马拉喀什协定有关LULUCF决议附录中对森林进行了基于土地覆盖的定义:森林指面积大于0.05~1.0公顷,冠层郁闷度或立木度大于10%~30%,成熟时树高大于2~5米,森林包括各层树木和林下植物高度覆盖的密林和疏林。同时,马拉喀什协定未对土地利用方式作出限定,经济林、果树林、竹林和农用林只要达到郁闭度、面积和树高的最低要求,即可视为森林,不论其土地利用方式和目的如何。从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通常意义上的森林管理也是生产成本。因为我国森林定义是:树冠郁闭度大于20%,面积大于1亩(0.067公顷)。即防护林带2行以上连续面积大于1亩也属森林。由此可见,我国的定义中未成林的造林地和疏林地不计人森林。如果根据马拉喀什协定,这部分未进入森林范围的资源可生产碳排放权。但是要实现交易就必须满足有关条件,包括满足如UNCBD公约。这个满足条件的过程,就会发生不同于造林、再造林的生产成本,如在空隙中栽培新树种、矮树丛、药草,土壤和湿气保护,低产林改造等。这些支出的主要目标不是木材生产,而是增加生物量,满足生物多样性要求,达到碳排放权生产的目标。 其次,不管是造林、再造林支出,还是森林管理的支出,在计人碳排放权生产成本时,都具有以下特点: 在改变覆盖率情况下,从时间因素而言,造林限定于50年以来是无林地,再造林必须在1990年1月1日以前是无林地,而森林管理项目对时间没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定。 碳排放权是支出计划中不可或缺的目标产品之一。以前,在林业资源的生产计划中,主要产品包括木材、竹材、竹笋、药草以及旅游等。但是在合意的碳排放权生产计划中,包括经营方案,都必须与碳排放权密切相关,都要体现生产碳排放权产品的目标。在相关文件中,碳排放权是主要产品,其他收益是副产品,所有文件都必须围绕碳排放权而制定,如成林后的森林采伐、利用都是与碳的排放与吸收密切相关。 森林碳排放权生产受《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严格制约。不管是符合哪条规定的森林碳汇项目,最终的目标都应该提供生物多样性、产品多样性及健康的森林。于是导致森林碳排放权生产成本比一般商品材生产成本高,如重新造林成本比人工造林成本高出几倍。

编辑推荐

《森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课题组首先对气候变暖及其影响、温室效应与温室气体、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暖及减缓行动、中国与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文献研究,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为森林碳排放权的生产及交易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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