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务

出版时间:2004-2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作者:刘尔烈 编  页数:483  

前言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市场交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采购中最重要的方式,普遍应用于项目决策、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物资采购等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采购活动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对于维护我国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保证。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理论与实务,不仅对参与国内工程项目的各方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我国工程单位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本书编写的目的在于。希望能为我国工程单位提供一本实用的参考书。  本书共分九章和附录。第一章阐述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法律依据。第二章至第六章阐述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其中。第二章介绍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重点介绍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与投标;第三章介绍工程材料、设备招标与投标:第四章介绍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第五章介绍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六章介绍特许权项目(BOT)模式。第七章至第九章阐述与工程招投标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七章介绍工程合同谈判、签订与管理;第八章介绍工程索赔:第九章介绍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附录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本书的编写分工为:第一章,苏俊民:第二章,刘尔烈、蔡耿谦;第三章,刘尔烈、翟晓峰:第四章,刘尔烈;第五章,王健、骆刚;第六、七、八章,陈勇强:第九章,王秀芹。由刘尔烈担任主编,陈勇强担任副主编。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何伯森、张水波等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致以谢意。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可能存在疏漏和错误。诚恳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阐述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与投标;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与投标;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特许权项目(BOT)。此外,本书还对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工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工程项目融资、保险等做了重点介绍。    本书可供项目业主、咨询设计、建设监理、工程施工及工程物资供应单位参考使用,还可供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师生学习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第一节  招标投标的概念 第二节  有关国际组织对招标投标的规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 工程咨询的概念  第二节 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  第三节 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的国际惯例  第四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  第五节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与投标第三章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第二节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程序  第三节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编制  第四节 工程设备材料评标方法  第五节 工程设备招投标实例第四章 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第二节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第三节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节 工程施工投标报价  第五节 工程施工评标  第六节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例第五章 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第三节 资格预审  第四节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通用格式  第五节 开标、评标、决标与授标  第六节 投标调查决策  第七节 投标报价  第八节 投标报价实例第六章 BOT项目  第一节 BOT项目概述 第二节 BOT项目的立项与法律谈判’ 第三节 BOT项目合同框架 第四节 BOT项目风险分析与管理 第五节 BOT项目市场与中国承包商进行BOT项目的策略 第六节 BOT案例分析第七章 工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节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节 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第三节 业主方的合同管理  第四节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第五节  承包商合同管理组织模式与合同管理的基石虹作  第六节 分包合同管理第八章 工程索赔  第一节 工程索赔概述  第二节 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  第三节 工程索赔定量分析模型  第四节 工程索赔的工作程序  第五节 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  第六节 争端审议委员会  第七节 仲裁与诉讼  第八节 工程索赔矩阵第九章 工程项目融资、外汇与保险 第一节 工程项目融资  第二节 外汇  第三节 工程保险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五、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按照法律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独自承担。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要有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等各方面专家参加评审。  (2)在评标工作中并不是所有专家都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法律规定了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的条件:①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②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③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④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些特殊的招标项目。如科研、技术特别复杂的随机抽取不能评标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人选。  (3)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更换制度。即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①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有以上情形之一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2.评标的保密性,和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的严格保密,是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有关检查、评审和授标的建议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评审过程是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有权对整个过程保密,以免投标人及其他人知晓其中某些意见看法或决定,而干扰评标活动的进行。投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后有异议,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招标人的侵害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还可以向国家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活动是招标人及其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应受到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通过批条子、打电话、找谈话等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种种压力,有的甚至直接决定中标人或改变中标结果,严重侵犯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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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挺全面,排版紧凑,是一本很实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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