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第二版

出版时间:2004-2  出版社:张永杰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4-02出版)  作者:张永杰 编  页数:208  

前言

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以及原交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行政规章,我国交通运输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此,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现行交通运输规章进行了全面修订,本书编写过程中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法规做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书力争能够与现行交通运输法规相适应,可作为交通运输类本科专业教材,也可供交通运输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时参考。本书第二版第一章、第二章由山东交通学院张永杰修订,第三章由山东交通学院陈海泳修订,全书由张永杰统稿。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现行的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专著和研究成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编者的知识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交通运输法规(第2版)》第一版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编写的。近年来,随着国家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完善,根据现行交通运输法规,对《交通运输法规(第2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全书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规和交通运输经营法律规范。  《交通运输法规(第2版)》可作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生教学用书,亦可供交通运输企业、有关科研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干部及管理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发展演变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交通运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第三节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第四节 交通行政许可第五节 交通行政处罚第六节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第七节 交通行政复议第八节 交通行政诉讼第九节 行政赔偿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第四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第五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第六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节 机动车维修管理第八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第九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交通运输经营法律、法规第一节 交通运输经营法律、法规概述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 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第四节 联合运输合同第五节 货物运输保险与保价复习思考题附录1 案例一、私家车非法营运被处罚二、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营不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三、放行超载车辆出站、货运站被行政处罚四、未取得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五、维修企业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被行政处罚六、私下转让营运证不服运管处行政处罚案七、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被处罚八、客运经营者倒客、甩客不服行政处罚九、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十、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损失赔偿纠纷十一、是否允许退票而引起的道路客运合同的纠纷十二、乘客被殴致伤而引起的道路客运合同纠纷十三、免票乘客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附录2 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交通行政复议规定》四、《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交通运输法规的历史源远流长。我国早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驿、置、邮、传等官办驿传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应的运输法律制度。当时的道路守卫和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叫做司空官。为了适应诸侯国之间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在大道上设置驿站,备有良马固车,专门传递官府文书、接待往来官吏。到了秦朝,除了对驿站委派管理官吏外,还制定了有关邮驿的规章法令,如使用的车辆有“车同轨”的制度。秦朝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破坏道路设施的人实行非常严厉的制裁措施,据《法经》记载,那时有“弃灰于道,断其臂”的法律条文,用现在的话来说,对于敢在道路上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影响交通运输的人,要受到砍下胳膊的处罚。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对交通运输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内容甚至更为翔实,便于操作。清末以前,交通运输仍然离不开人力、畜力的羁绊。直到20世纪初,随着汽车的引进,1926年11月北洋政府内政部发布了《修治道路条例》,开始修建供汽车行驶的公路;1936年,国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路上交通管理规则》等交通运输法规。1937年,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发动“七七”事变(又称“卢沟桥事变”),国民党实行不抵抗政策,沿海各省相继失守,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此时,铁路、水路和道路交通中断,交通运输已转入大后方的道路上,公路运输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为了适应战时运输的需要,国民政府于1939年组建了汽车牌照管理所,并制定了应对战时运输需要的法规。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交通运输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了飞速发展。建国后,交通运输法规建设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49年一1956年,这一时期,国家处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阶段。各级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十分重视,及时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了《关于航务、公路工作的决定》,规定了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分工,成为保证交通运输秩序的重要法规依据。原交通部于1952年4月颁发的《汽车运输企业暂行技术标准与定额》,作为交通运输的一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维修制度提供了依据。1954年3月,原交通部颁布了《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旅客运输规则》两项行政规章,为规范道路客货运输提供了依据。1957年~1960年,这一时期,由于工作失误等原因,各项法规及规章制度,没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由于过分地夸大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运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只要求多拉快跑,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低下、运输秩序混乱,运输事故大幅度上升。1961年一1966年,这一时期,国家提出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并恢复和建立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逐步恢复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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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第2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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