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法规与标准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陈兴东、 国家邮政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国家邮政局组织 编  页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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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快递法规与标准》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2006年邮政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以来邮政法制建设的成果,力求将有关快递服务的新法规、新案例等内容全面纳入,使教材更具时代性和行业特色,满足教学需要。  《快递法规与标准》为快递专业(方向)高职教育教学推荐用书,可作为中职、本科等层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参考用书,也可供快递物流相关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快递基本法律规定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邮政管理制度第三节 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第四节 邮政安全监管制度与检查措施第五节 邮政、快递企业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六节 邮政资费及损失赔偿第七节 法律责任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快递业务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节 快递服务概述第二节 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 快递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节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五节 对快递企业经营行为的具体规定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快递服务》标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快递企业服务原则与资质条件第三节 快递服务时限与服务费用第四节 快递服务的格式合同及档案管理第五节 快递服务环节第六节 快递服务改进第七节 赔偿及程序思考与练习第四章 快件运输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节 货物运输业经营管理法规第三节 运输合同及规定思考与练习第五章 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节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第二节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管理规定第三节 快件的口岸管理与通关法律制度思考与练习第六章 快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第五节 《万国邮政公约》的相关知识思考与练习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邮政普遍服务要求一国邮政在本国领土内以合理的价格(公民负担得起的价格)为所有用户持续提供达到规定质量的基本邮政服务。它有四个基本要素,即:所有地区、所有用户、合理的价格和一定的服务质量。在中国,邮政将每一封信和报纸递送到每家每户,而且不计盈亏、不计远近,将信件和党报、党刊递送到广阔的农村、偏远的山区,递送到祖国凡有人群居住的海岛、边疆哨所。因此,邮政普遍服务(包括特殊服务)具有公益性和非赢利性等特点,其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来提供.属于国民共享的、具有非市场特征的“公共物品”。邮政普遍服务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服务。公共需要是指社会共同的、整体的、综合的和理性的需要,它不是全社会个人需要的简单集合,而是维持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邮政具有三大基本功能,即通政、通民、通商。其中通政是保证国家主权的表现,通民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体现,通商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周恩来同志曾指出:“传邮万里、国脉所系”。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保证政府、军邮等事关国家主权的信息传递,促进包括农村地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邮政普遍服务事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公民通信权利,保障了公民和经济社会的基本需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其内容包括了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受我国宪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在中国土地上,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邮政服务,无论是珠穆朗玛峰海拔5000米的登山大本营,还是可可西里、南沙群岛这样的偏远荒漠或边陲岛屿,同样都必须提供基本的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具有政府主导性。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或委托特定组织、企业间接提供,但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2004年10月修订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再次明确了公共服务属于政府职能。如果某些商业性、竞争性的服务与公共服务存在交叉,则需要由政府对这些商业性、竞争性的服务实行必要的干预。“邮政”一词中“邮”是通信,而“政”与财政、民政、渔政、路政、药政、工商行政管理一样都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准确表述。《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以可行的方式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保持普遍服务的持久性”,说明政府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负有主导责任。各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政府也有责任保障公民在使用邮政服务过程中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方面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按照国务院赋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职责,由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落实等具体工作。邮政普遍服务是依托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公共服务一般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资源,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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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法规与标准》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递专业(方向)专业课程推荐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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