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张红英 编  页数:171  

前言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贯彻教育部教学改革的重要精神,同时为配合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更好地为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服务,化学工业出版社组织二十所职业院校的老师共同编写了这套“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规划教材”,该套教材涉及汽车、机械、电气专业领域,其中汽车专业包括:《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维修》、《汽车底盘电控系统维修》、《汽车底盘维修》、《汽车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电器系统检修》、《汽车检测与故障诊断》、《汽车性能与使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涂装》、《汽车车身修复》、《汽车专业英语》、《汽车市场营销》、《汽车4S店运行管理》、《汽车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液压、气压与液力传动》、《汽车消费心理学》、《汽车机械识图》共19种教材。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培养机动车辆保险从业人员的一门重要的专业技术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切实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知识,训练和提高学生从事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的基本技能,以适应今后从事车险工作的需要。本书全部采用最新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从应用的角度出发,针对大量的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内容概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针对当前汽车保险行业的现状,以汽车保险矢口识和事故理赔为核心,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际工作任务为主线贯穿整个教材,全书共有3个学习情境(10个学习任务),包括走进汽车保险,车辆保险的投保与承保,车辆保险索赔与理赔。本教材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从实际应用需要出发,每个学习情境设有若干任务,任务的选取从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全面,基本知识由浅入深贯穿全书。  本教材可供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相关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机动车辆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用书,还可作为广大保产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和理赔知识的参考书。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1 走进汽车保险学习目标任务1.1 风险与保险【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走进风险2 风险管理3 可保风险4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5 保险的分类【任务实施】【知识拓展】保险发展史【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1.2 汽车保险概述【学习目标】【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车辆保险简介2 车辆保险的分类3 车辆保险的附加险4 我国车辆保险的发展概况5 国外车辆保险的发展概况【任务实施】【知识拓展】保险法【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1.3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保险利益原则2 最大诚信原则3 近因原则4 损害补偿原则【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1.4 我国主要车辆保险【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车辆损失险3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4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5 车辆盗抢险6 车上人员险【任务实施】【知识拓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小结】【自我评估】学习情境2 辆保险的投保与承保学习目标任务2.1车辆保险投保【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选择车辆保险的原则2 车辆保险投保注意内容3 车辆保险投保准备4 车辆保险投保5 车辆保险续保【知识拓展】【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2.2 车辆保险承保【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车辆保险业务开展2 车辆保险核保的原理与运作3 车辆保险核保实务4 我国车辆保险承保【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2.3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2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3 车消费贷款保险投保、汽车消费贷款的承保【学习小结】【自我评估】学习情境3 辆保险索赔与理赔学习目标任务3.1 辆保险索赔【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辆保险事故报案2 辆保险索赔流程3 辆保险理赔的运作模式4 车保险索赔中的权利和义务【知识拓展】【学习小结】任务3.2 辆保险理赔【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知识准备】1 辆保险理赔流程2 辆保险定损与核损3 车保险赔款理算及核赔4 车保险理赔案卷管理【知识拓展】【学习小结】【自我评估】任务3.3 辆保险理赔案例【任务描述】【任务分析】【理赔案例】1 强险理赔案例2 辆损失险理赔案例3 三者责任险案例4 他保险理赔案例5 车保险欺诈案例【学习小结】

章节摘录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指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变更。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变更是不可能的。但当出现保险人破产、被责令停业、被撤销经营保险业许可等情况时,会导致保险人变更。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各国保险法都规定原保险人必须将持有的有效保险合同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这样保险人变更了,但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没变。我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对保险人的变更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保险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也可能导致保险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通常出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保险标的因继承或转让等导致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经营发生转移时,原被保险人已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此时被保险人变更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者了。此外,被保险人企业的合并或成立、都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一般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的期限长,还可以分期付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出现投保人死亡或投保人因婚变而不愿续接缴费等情况。为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就要变更投保人;此外,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债务人即投保人将债务转移他人之后,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债权的受让人将接替原债权人为投保人。  受益人的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为受益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同意也可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变更为受益人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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