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出版时间:2007-10  出版社:天津人民  作者:古津贤  页数:447  

内容概要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作者2006年度申报的天津市“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该书以法学理论及法律法规为依托,在对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应用、中医药专利权著作权、立法保护等现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和产业对策,并结合我国现实存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实,明确阐明了侵权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进一步探讨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对的策略。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概况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概况第二节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概况第三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第二章 中医药基础理论第一节 中医药的有关概念第二节 中医药的国內与国际市场现状第三节 我国的中药现代化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第三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第四章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第二节 中医药的行政保护第三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第四节 构建与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第五章 中医药的专利权保护第一节 专利权和中医药的专利权保护概述第二节 国外中医药的专利权保护第三节 我国中医药的专利权保护第四节 中医药专利保护的法律和产业对策第六章 中医药的商标权和地理标志权保护第一节 中医药的商标权保护第二节 中医药的地理标志权保护第三节 中医药商标权和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与产业对策第七章 中医药的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节 中医药的版权保护第二节 中医药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三节 中医药版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与产业对策第八章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概迷第二节 我国中医药行政保护现状第三节 中医药产品保护第四节 我国中医药产品保护的产业对策第九章 其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 中药材生产GAP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节 中药生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节 中药企业信息化、网络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第十章 中医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国家第二节 中医药保护制度和国际组织第三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第四节 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第五节 TRIPS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探讨第十一章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侵犯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第二节 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诉讼第一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策略第三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抗辩第四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时效第五节 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例第十三章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第一节 现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第二节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概况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概况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声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我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一)制定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二)建立了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我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国内,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年来,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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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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