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

出版时间:2009-03-01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刘淑娟 著  页数:127  

内容概要

  《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合同法·总则篇》内容包括:口头形式也能订立合同、电报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要约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也可以撤销、什么是要约的失效、承诺可以撤回等。

书籍目录

1.口头形式也能订立合同2.电报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3.要约是可以撤回的4.要约也可以撤销5.什么是要约的失效?6.承诺可以撤回7.种子站是否应该按原价出售种子?8.改变交货地点,合同还成立吗?9.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0.合同成立地点如何认定?11.未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公司已开始施工,合同是否成立?12.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王某的损失吗?13.这样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14.没有签订合同,也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15.泄露商业秘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16.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了租金,就有权随时入住吗?17.以欺骗方法“成就”的合同,不能生效18.这条项链能够要回来吗?19.什么是纯获利益的合同?20.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2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代理合同,被代理人应该履行2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23.对于有关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应认定为无效2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25.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26.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7.案例一价款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案例二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方式,树苗应该在哪交货?案例三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合理确定期限?案例四 履行费用不明的合同案例五 履行方式不明的合同案例六 质量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确定质量标准?28.逾期交货的,合同价格如何调整?29.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30.什么是合同的同时履行?3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32.中止履行的合同还可能导致合同解除33.债权人发生变更后合同还履行吗?34.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35.部分履行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36.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37.合同履行中撤销权的行使38.企业名称、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39.合同签订后可以变更吗?40.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何被驳回?4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应该向谁履行债务?42.债务人与债权让与人的债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抵销?43.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44.谁来为装修房屋进行维修?……69.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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