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志三种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田同旭,马艳 著  页数: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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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沁水是个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县。从下川古人类遗址考古发现计,沁水约有16000年至24000年的历史;从《史记》所载舜耕历山计,沁水约有4000年至5000年历史;从《左传》所载周文王封原伯于原地计,沁水约有3000年历史;从《史记》所载三家分晋迁晋君于端氏计,沁水约有2500年历史;从《汉书》所载汉代始置沁水、端氏二县计,沁水约有2300年历史;从《隋书》所载开皇年复置沁水县并迁县治于今址计,沁水约有1400年历史;从《元史》所载端氏并人沁水计,沁水有约900年历史。  历史的悠久,造就了沁水文化的深厚。在沁水这块土地上,发生了许多重大历史事件。诸如远古下川文化,舜耕历山;春秋三家分晋迁晋君于端氏聚,战国长平之战白起击赵空仓岭,燕丹避秦兵隐身固县玄女洞;汉代王莽追刘秀兵过车辋寺;唐代尉迟恭避祸隐居尉迟村,晚唐五代山水画圣荆浩隐居太行洪谷;北宋仁宗纳妃端氏窦家女,宋末梁山好汉兵过沁水境,宋朝灭亡王载道隐居鹿台山;金初太行忠义抗金筑砦丹坪山,岳家将梁兴南阳大败金兵,元好问游赏沁水刘曲飞帘;明代于谦巡视沁水关心民瘼,一代名臣李瀚编撰《沁水县志》,常伦曲唱誉满神州天下,李贽做客坪上著述《明灯道古录》,张铨报国辽东封赠忠烈公,陕西农民军攻打窦庄夫人城;清代沁水深山频生虎患,光绪间沁水大旱三年等等。无数的名人盛事,谱写沁水悠久的历史,造就了沁水深厚的文化。  沁水悠久的历史与深厚的文化,光绪《沁水县志》、嘉庆《沁水县志》、康熙《沁水县志》,皆有明确记载。现存三种《沁水县志》是我们沁水最珍贵的文化遗产。  然而沁水又称深山岩县,地处偏僻,灾荒频发,人口稀少,经济落后,清代几位沁水县令,不得不频繁向朝廷上奏,请免沁水百姓的积欠赋税。

内容概要

  《沁水县志三种》校注本实际成为一部系统记载古代沁水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的大型地方文献总集,古代沁水地方文化的百科全书,给读者有一种沁水古代历史与中国古代历史息息相关的明显感觉,从而明显意识到古代沁水地方历史文化,是中国古代大历史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沁水是个文化古县,保存有大量古代地方文献,这是一笔非常珍贵的地方文化遗产。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珍贵的古代地方文献,长期无人关注无人整理,使之日渐散失,给沁水地方文化建设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书籍目录

序叙前言凡例光绪沁水县志嘉庆沁水县志康熙沁水县志沁水县志补编人物传记艺文钩沉金石选录史料辑佚旧史辩证后记

章节摘录

  沁水县志三种  注释:  ①县令:古代一县官员设置,首知县,又称知县、县君,主掌一县军民政务,为一县长官。秦汉时,人口万户以上县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唐代分上中下三类,不分令长而称县令。宋代不专设县令,则派京官知县事,因本非县令而管县,称知某县事。明代始正式称为知县,清代相沿不改。一般县,一般官员之设,以清代为据,知县以下,次递设县丞、主簿、巡检、典史、教谕、训导等官职。明代尚设县尉,主掌刑狱诸事。  ②端氏令:沁水古属端氏地,汉置端氏县,隋代开皇十八年始辟端氏为二县:沁水之地为沁水县,沁东之地仍为端氏县。  ③朝议郎:文散官阶虚职,后文“上骑都尉”为武官散阶虚职,后文“行端氏县令”为实职。以下所注文武官员散阶虚职,皆参见卷六《选举·封赠》注②“明”、注⑩“国朝”二条所注明清文武官员散阶名目。  ④行端氏县令:摄行端氏令,即代理端氏县令。  ⑤河阳军:位于河南黄河以北太行山以南的河内地区,即今河南孟县周边。节度:节度使。唐代划全国为十五道,本为大监察区,设节度使专事军事,后来节度使实际总揽一地军政。安史之乱后,武将有功者,安史余部归顺者,多任为节度使,节度使遍设于内地,领数州军事,多至十余州。所辖之地区多兼军号,如泽潞号昭义军,鄂岳号武昌军,孟州河阳军等,故河阳因称河阳军。节度使:三国吴国始设节度之官,职掌军粮。唐初,承北周、隋代旧制,于重要地区设都督,总揽数州军事。高宗时,都督始带使持节之衔,实际上已成节度使。睿宗时正式设河西节度使,因受职时持朝廷旌节,可节制辖地军政,故称。玄宗时在边地设九节度使,总揽一地军政。安史之乱后,各地节度使拥军自大,私自传位于子孙或部属,不听朝廷节制,割据独立,称为藩镇,最终造成晚唐五代动乱。宋代收回节度使权力,军政事务归还本地官员,仍保留节度使之职,则成为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虚职荣衔。  ⑥押衙:职任唐代皇帝仪仗侍卫的指挥官称押衙,又称金吾。《旧唐书·惠文太子传》:“金吾,天子押衙。”又,唐代各藩镇也设押衙,为镇府高级武官,长官称都押衙,可参划军事机密,并指挥一县军队,权力较重,往往借势夺取藩镇军权。金吾,即左右金吾卫,掌宫中及京城防卫,为禁军卫之一。各设上将军、大将军、突将军等。左突将:指左金吾突将。军使:唐代都督府下设军、城、镇、守捉各级建制,长官均称使,分别统兵镇守,其中军之长官称军使。  ⑦充:充任。摄令:摄行县令,即兼任或代理县令。  ⑧白衣袋:应作“白鱼袋”,即银鱼袋。唐代赐给武官衣饰佩物。《续通志·器服略·君臣冠冕巾帧等制度》:“五品以上文官,佩手巾、笄袋、刀子、砺石、金鱼袋。武官蝶七事,六品以下银鱼袋,佩其玺印。”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十:“赏鱼袋出处:《随笔》书衡山唐碑《别驾赏鱼袋》云:名不可晓,今按《唐职·林鱼袋门》:叙金玉银铁带及金银鱼袋云:开元敕,非灼然,有战功者,余不得辄赏鱼袋,斯明文也。”  ⑨法司:五代后周至宋代,吏部设四司,又称四选,职事官员选拔任用。《宋史·选举志四》:“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其中侍郎右选,又称吏部右侍郎,负责武官的铨叙选授,其属吏中有法司一员。另外,宋代御司台属吏中,也设法司二人。  ⑩将仕郎:古代文散官阶虚衔。  ⑩试:出任。唐代官制;担任某一官职,但无正式任命,称为试。宋代则以任职低于官阶名衔二等者,称为试。宋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君随往,改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观察刺官。”《宋史·职官志二》:“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高一品以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品以下为试,品同者否。”明陆深《玉堂漫笔》:“唐制有日摄者,如侍中之摄吏部是也。又有行守试之别,职事高者为守,职事低者为行,未正名者为试。高制则高一品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等为试。”  ⑩奉议大夫:古代文官散阶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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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沁水政协文史委与沁水县志办合作组织,特邀山西大学沁水籍教授田同旭主持编撰的《沁水县志三种》校注本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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