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法律研究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作者:温万名  页数:238  

内容概要

本书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发展变迁进行了系统而多角度的阐述,客观、立体地再现了清末以来村民自治的整体面貌。分析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国家、乡镇和村民各具不同的利益诉求。认为正是由下利益诉求的不同和制度构建本身的缺陷,实践中村民自治出现了制度变异。村民自治应当在诸多方面实现变革。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践运行和村民自治的现实困惑,认为村民自治的制度运行不仅要在宏观层面应对社会环境变化和?论更新的挑战,更需在微观制度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变革。提出“组织起来——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关键”的观点。通过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将孤立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使之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真正使村民自治制度成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设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清末以来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村民自治的一般理论
一、自治,自治与他治
二、村民自治的理论内涵
三、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西方自治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 清末民初乡村自治理论与实践
一、晚清时期
二、民国时期
三、名为自治实则专制制度下的自治
第三节 传统家国法律关系
一、国家制定法与家族法、乡规民约的渊源关系
二、国家制定法与家族法、乡规民约的法理关系
第四节 社会变革与村民自治的制度演变
一、农户的破产与革命
二、乡社合一模式
……
第二章 国外村自治法比较
第三章 不同民主理论指导下的村民自治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践运行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现实困惑
第六章 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
第七章 组织起来——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二是联络调整事务。联络调整事务即为具有综合性事务,在3200个市町村与国家之间设立的中间性普通地方公共团体是都道府县,目的在于确保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组织运营的合理化。所谓的联络调整事务,包括国家与市町村之间的联通事务、有关市町村组织与运用合理化的建议、劝告、指示等事务、保持市町村之间处理事务紧密性的调整、谈判事务、裁定、设定处理市町村事务的一般基准事务和不服申诉事务等。  三是适合事务。适合事务即为事务的规模和性质不适合市町村处理而由都道府县处理的事务,这些由事务规模较大、运营能力和财政状况较好的都道府县担当是合理的,例如,设置研究所、博物馆、保健医疗设施、残疾人保护设施、采取救济灾民措施等事务,产业振兴事务等。  城市地区的府县,最近开始参与同市。  町村竞争的一些政策领域。府县至少有三种方法开始遂行与市町村竞争的机能。(1)府县直接参加市町村已经行使的机能(如上水道工程);(2)让市町村遂行新开始的府县机能(如援助儿童上幼儿园)。(3)府县用财政诱因的方法,促进市町村一直在实施的政策(如建立城市图书馆)。市町村之上有郡,郡之上有府县。一些事务管辖不明的,可有一定的弹性。如学校,一町村应设一所,力不足,即命郡代设之。  町村的组合成立分两种情况,官厅不问町村意思而强制其设立。市町村的废置分合与境界变更,依有关的市町村申请,由都道府县知事经都道府县议会议决之后决定。市町村在公共服务中,也注意处理好与府县、中央的关系,根据自身财力,积极承担相应的自治责任。如70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费,由市町村主动根据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付给。付给金额不足部分由国家支付2/3,剩下的1/3由县府和市町村折半负担。  市町村以处理公共事务为其生存目的,它有一些法定义务,分为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即不能违法越权损害公益;积极义务,即对于国家委任的行政事务有处理责任。因此,国家、府县对市町村的自治行为有监督权。对市町村的监督,一般分郡长监督、府县知事监督、内务大臣监督。又分对作为和不作为的监督,即市町村机关不宜行而行之监督和市町村机关应行而不行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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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非常不错的一本书。。对自己写作帮助很大。。。
  •   很不错 书中介绍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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