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您怎样打继承官司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解玉环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解玉环 著  页数:132  

内容概要

  《法官说法丛书-法官告诉您怎样打继承官司》内容包括“继承的基本知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嘱”、“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继承案件的诉讼及法律适用”。

书籍目录

继承的基本知识1.继承是怎么回事儿?2.继承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3.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为什么特别强调继承的开始?4.父母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5.两个以上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其死亡时间如何确定?6.被继承人应具备什么条件?7.继承人有哪些特征?8.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9.什么是遗产?10.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11.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2.个人承包经营所应得的个人收益能否继承?13.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14.著作权中哪些权利可以继承?15.专利权中哪些权利可以继承?16.商标专用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继承?17.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怎样行使?18.继承人的继承权能丧失吗?19.丧失继承权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20.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法定继承1.什么是法定继承?在哪些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2.男女的继承权平等吗?3.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是否有继承权?4.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正式举行婚礼,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和馈赠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继承案件的诉讼及法律适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有了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上才能承认发生继承权的效力。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实施,是绝对不能开始继承的。(2)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的成立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继承就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遗产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反法律、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立遗嘱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反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死后财产如何处分,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对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法律推定。因而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表示其接受继承。(3)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开始后,当继承人作出接受继承,或者由法律推定为接受继承时,继承人就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他就实际取得了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每个继承人就享有了对遗产的部分继承权;几个继承人对遗产享有财产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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