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祸史

出版时间:2006-10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胡奇光  页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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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93年这本书问世以来,我多次听到朋友说:“文祸史”这个题目出得好。我总是回答:不是我出的,是鲁迅先生出的。  说来话长。  我从1957年起,即同语言学、文学打交道,多年之后,知道了史书上有五花八门的文字狱案,文学史上有很多用性命调换来的诗文,对此常常愤愤不平。到“文革”期间,我有机会通读《鲁迅全集》,读到1933年6月18日致曹聚仁信,才知鲁迅先生早已期望有人撰写《文祸史》,他自己也身体力行,1934年就写出《隔膜》、《买(小学大全)记》等文,实对《文祸史》的撰写作了很好的指导。我的心有所触动,但尚未决定要写。“文革”后,我重操我的老本行——“小学”(中国传统语言学)。我在重新阅读历代小学著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纯学术的领域里也有因文罹难的案件,而且从避讳这层面去探索,还可触及文祸的灾区。我终于明白了,某些皇帝、权相制造文字狱案,分明是在玩弄“流血的文字把戏”(《中国小学史》第五章第七节)。我于是下定了决心:那部《文祸史》是应该写了。其时已是1988年。

内容概要

本书为“专题史系列”之一。全书在梳理、研究大量文献史料的基础上,按序幕、开端、发展、高潮的轨迹,叙述了周秦、汉唐、宋明及清代的文祸;其中,既有世人皆知的“文字冤狱”大案,也有鲜为人知的“因文得祸”怪案;用历史唯物论和传统语言学(“小学”)的学理,揭示了历代统治者为维护王权而利用文字迷信、皇权崇拜所制造的种种“流血的文字把戏”——文化专制主义悲剧和惨案。

作者简介

胡奇光,1935年生,浙江温州人。1962年复旦大学中文系毕业,同年考入该系研究生,重点研究中国传统语言学(旧称“小学”)。196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3年晋升教授,博士生导师。专著有《中国小学史》、《文笔鸣凤——历代作家风格章法研究》、《中国文祸史》,合著有《尔雅译注》等,合编有《中国古代名句辞典》等多种。

书籍目录

绪论  一、文字与文字祸  二、影射·文字迷信·皇权  三、中国文祸史的鸟瞰第一章 周秦时代——文祸的序幕  一、文字祸的征兆    “陷文不活”——最早文字罹难者  二、文字祸形式的发现 第二章 汉唐时代——文祸悲剧的开端  一、戚夫人“永巷哀歌”  二、司马迁因文罹难  三、杨恽“种豆之祸”  四、孔融、崔琰的惹祸书信  五、嵇康以“非汤武而薄周孔”见杀  六、颜延之、谢灵运诗祸  七、北魏崔浩《国书》大狱  八、范缜因《神灭论》流放  九、薛道衡、王胄诗祸  十、初唐文祸与乔知之遇害  十一、诗仙也遭文字祸  十二、“种桃之祸”种种  十三、晚唐五代文字祸第三章 宋明时代——文祸悲剧的发展  一、李后主词案与宋初文字祸  二、苏轼乌台诗案始末    鸟台诗案的起因——提讯的内幕——乌台诗案的处理结果  三、蔡确《车盖亭》诗案  四、黄庭坚、秦观的文字厄运  五、蔡京以文字整人    张商英以《嘉禾颂》贬官——陈罐《尊尧集》案——时忌与文祸  六、秦桧制造胡铨文字狱及其案中案    武将曲端诗祸——胡铨奏疏案——王庭硅诗案、张元斡词案——胡铨词案  七、李光《小史》案与案外之案    李光《小史》案一一吴元美《夏二子传》案——杨炜万言书案——程璃《论语讲解》案——王超为李光传递书信案——沈长卿、芮晔诗案  八、从赵鼎之死到赵汾“大逆”之狱    赵鼎的致命谢表——何兑为老师马伸请功案——无辜的赵汾打成“大逆”——张浚与赵汾“大逆”案——张祁、张孝祥与赵汾“大逆”案——秦桧搞文字狱的鬼蜮伎俩  九、《江湖集》案的前前后后    刘光祖、洪咨夔因诗文罹难——刘克庄等《江湖集》案——叶李以文字见黜  十、辽金元文字祸    萧后《怀古诗》案——张钧代拟罪己诏被杀——“老九”的困境与王冕的题诗  十一、明太祖与表笺祸  十二、高启等人因诗得祸    咏禽的风波——高启诗文案——张尚礼、张信等人之死——诗僧遭劫——孙蒉题画诗案  十三、“流血的文字把戏”  十四、永乐朝文字祸  十五、“盛世”里的文字风波   十六、嘉靖朝的文祸恶浪  十七、万历朝文祸三部曲  十八、魏忠贤以文字杀人的血案第四章 清代——文祸悲剧的高潮(上)  一、顺治朝第一桩文字狱  二、与清初正闰之争相关的文字狱  三、康熙朝庄氏《明史》案   四、三藩之乱和朱方旦案  五、诗歌里的文字禁忌   六、戏曲创作上的文祸阴影  七、文网渐宽后的戴名世《南山集》案  八、雍正朝反诸王朋党的文字狱  九、整权臣与汪景祺、查嗣庭等得祸  十、注经、论史的文字厄运  十一、曾静谋反案与吕留良文字狱第五章 清代——文祸悲剧的高潮(下)  一、乾隆朝文字祸概观  二、伪奏稿案与文祸第一高峰  三、疯话、邪言混淆的悲剧  四、反朋党的胡中藻案  五、诬告案夹杂着疯话案再现  六、蔡显案·齐周华案·文字怪案  七、禁书运动与文祸第二高峰  八、王锡侯案激起文字禁忌的狂浪  九、徐述夔案与“明”“清”文字腥风  十、反学界朋党的尹嘉铨案  十一、文字怪案、诬告案、疯话案的重演   十二、文祸大潮后的余波不是结语的结语索引

章节摘录

  邓析(前545一前501),郑国人,名学的创始者。他创名学(刑名之学),当与郑国政治家子产“铸刑书”一事有关。鲁昭公六年(前536),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金属大鼎上,公之于众。刑法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性命财产,条文的字句成了人们钻研的课题、争议的目标:统治者可用“刑书”去判案子,老百姓也可拿“刑书”来打官司。不同的人各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刑法条文,就导出不同的解释,掀起了关于“刑书”的辩论。这辩论是名学创立的前奏,后来郑国出了一个刑名专家邓析子。邓析子招收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主动帮助民众打官司,以致“郑国大乱,民口欢”(《吕氏春秋·离谓》)。这里“乱”了郑国的统治秩序,当权者岂不恨之入骨?而邓析子简直像律师一样,处处利用“刑书”,作合法的斗争,很难找到把柄。后来,执政者子然终于从文字上找到一个借口,可向邓析子开刀了。且看《左传·定公九年》(前501)的记载:  郑驷(按,字子然)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虽语焉不详,可话里有话。后经晋杜预、唐孔颖达等的注疏,才揭了真相,杀邓析子的借口是“私造刑书”。先秦时,依据君主的命令拟定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制,而邓析子以个人名义写成《竹刑》一书,岂不是“私造刑书”吗?既然《竹刑》是“私造”的,那就付之一炬吧,可是子然却要“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这说明《竹刑》比子产原先颁布的国家法制“铸刑书”更为完善,否则,子产的后继者子然,是决不会用政敌邓析子的《竹刑》的。显然,“私造刑书”不是判处死刑的理由,而是一个杀人的借口。  齐太史、邓析子同死于“文字之祸”,但他们致死的方式却不相同:对邓析子来说,是先定罪名而后找文字把柄去杀掉,而齐太史,只是因文字触犯禁忌而被处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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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有意思的书。
  •   还算有料,只是可读性不是很好
  •   只写到清代,很好很好
  •   很专业,值得看看。
  •   当成八卦看还不错啦
  •   这本书充满了长期在大学教书的人的那种墨守成规、不知所云、缺少才华、矫柔造作。不过这样的专史研究书籍可选的余地很少,只好骂着看着。谁知道更好的文化专史研究的书推荐一下,谢谢。
  •   不管是书的质量还是内容都无疑让人失望
    毫无价值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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