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上海人民  作者:童之伟//殷啸虎  页数:344  字数: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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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主要是为适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宪法学教学的需要而编写的。本书的编写先后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本书主要有如下特点:1.非常注重吸收宪法学和法学其他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推进理论创新。本书的各个部分和几乎所有章节,都是以宪法学、法理学等学科最近10年来的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托写成的。2.章节和篇幅安排,反映了当代世界宪法发展、宪法学发展的基本方向或基本趋势。在当代,法治发达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看重基本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看重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的保障,因而那些国家的宪法学教材在这些领域所占的比重往往也比过去更大。本教材顺应这种世界性趋势,将叙述和探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以及宪法实施保障的篇幅做了较大幅度提升。3.立足中国现实,尊重现行宪法文本,遵循法治精神。中国有中国的基本情况,谈论中国的宪法问题不能脱离现行宪法的框架和宪法实施的真实情况。本书是一部教材,本书主编和各位撰稿人十分注重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读者准确深入地理解我国现行宪法,进而思考中国在宪政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努力探寻符合法治精神的解决途径。所以,本书既系统地介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需要掌握的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理论,又结合我国的宪法事例和当代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典型宪法判例,对宪法学各主要研究方向所面对的一些前沿性问题,做了适度探讨。4.视角比较统一,知识比较准确,内容连贯,体系完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为增强通用性,我们在将本书的主要使用对象定位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还安排了不少探讨性、前沿性内容,因而也比较适合作为法律硕士生的宪法课教材和法学硕士生的参考读物。

内容概要

《宪法学》既系统地介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需要掌握的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理论,又结合我国的宪法事例和当代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典型宪法判例,对宪法学各主要研究方向所面对的一些前沿性问题,做了适度探讨。     全书内容共分九章,主要包括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公民公共参与权利的保护,中央国家机关等。

书籍目录

前言导论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起源、特点和内容  第二节  宪法的结构、渊源和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与解释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效力和宪政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宪法的出现和发展  第二节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宪法  第三节  1949年以来的中国宪法第三章  宪法关系的常见主体和基本内容  第一节  宪法关系  第二节  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节  国家与国家权力  第四节  政党及其作用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第一节  人格尊严  第二节  人身自由  第三节  居住自由  第四节  迁徙自由  第五节  隐私权  第六节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第七节  信息自由第五章  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  第一节  经济权利  第二节  社会权利  第三节  文化权利第六章  公民公共参与权利的保护  第一节  言论自由  第二节  出版自由  第三节  结社自由  第四节  集会、游行、示威和请愿的自由  第五节  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  第六节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创制、复决、公投权第七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中央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章  地方国家机关  第一节  地方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自治机关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第九章  我国宪法实施及其制度保障  第一节  我国的宪法实施  第二节  宪法实施需要制度保障  第三节  宪法保障的内容和违宪审查  第四节  中国宪法保障的历史与现实  第五节  中国宪法保障体制的建设方向

章节摘录

他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稍后,法国的孟德斯鸠说得更明确:“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论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在他们看来,权力不仅要分立,分立后还要相互制约平衡。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接受了这些思想,提出“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全面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普遍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其具体表现是都以某种形式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相互之间制约平衡的制度。在历史上,权力分立曾经表现为阶级分权,也有过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含义,但总的看来它是一个在国家机构体系内(尤其是在各个中央国家机关之间)规范权力横向配置方式的原则。由于权力分立不是主权所有权的分立,只是主权行使权的分立,不是国家权力所有权的分立而仅仅是国家权力行使权,即国家机关职权的分立,所以,从根本上说它并不妨碍主权的统一或国家权力的统一。事实证明,适当形式的分权对于落实公民的权利,对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排斥分权与制衡原理中包含的合理成分,我们所反对的只是不顾我国基本情况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那一套。在国家权力的纵横向配置方面,社会主义宪法奉行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他们就先后提出了民主制或集中制的思想,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列宁于1906年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法,同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大会将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式载入了党章。十月革命后,它逐步成为其他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在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权后,它就顺理成章也成了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苏联1977年《宪法》第3条规定:“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下而上地产生,这些机关向人民报告工作,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1980越南《宪法》第6条规定:“国会、各级人民议会和国家其他机关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和活动。”中国现行《宪法》第3条也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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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法学教材•宪法学》是一部教材,《新世纪法学教材•宪法学》主编和各位撰稿人十分注重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读者准确深入地理解我国现行宪法,进而思考中国在宪政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努力探寻符合法治精神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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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书的内容真是没的说,不过当当啊,我不得不说,你的书也太俏了吧,居然像是已经用了三个月的感觉!
  •   速度快 书有好 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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