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作者:汪伟全  页数: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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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合作关系与竞争关系,是地方政府间关系的主要内容。地方政府间竞争,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另一方面也引发地方保护、贸易壁垒等消极后果。因此,如何规制地方政府竞争,无疑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个热点、重点和难点。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著作《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围绕着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治理这一主题,以消极竞争行为研究对象而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该书主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形成路径是什么?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消极竞争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消极竞争行为的形成机理是什么?消极竞争行为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有哪些侵损?如何对地方政府竞争秩序进行治理?并有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案例研究。全书条理清晰,观点鲜明,视角新颖,论述系统,文字精练,内容翔实,无疑是一本不错的学术著作。具体而言,本著作有如下特点:首先,视角新颖独特,把握了问题实质。对于地方政府间竞争,分析的视角有许多:财政联邦主义、府际关系、区域经济理论、新区域主义、大都市行政、地方主权理论等,这些理论对地方政府问竞争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研究。但是,无论从哪种视角出发,都无法否认规制消极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之处。显然,本书选题切入了问题的实质。

内容概要

  由于公共物品供给存在“搭便车”、垄断性等难以解决的问题,人们一直认为公共物品不存在“最优解”。蒂伯特(Tiebout)创造性地提出由不同辖区竞争性地提供公共物品、居民“以足投票”(voting with foot)来选择能满足自己偏好辖区的理论设想。作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地方政府竞争是蒂伯特模型的现实反映,也是当代中国府际关系中的重要内容。然而,作为经济理性和公共理性的矛盾统一体,政府有可能是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善”,在竞争中进行积极竞争行为;但若在缺乏制度约束的背景和利益诱惑的驱使下,政府有可能演变为追逐私利的“怪兽”,在竞争中进行消极竞争行为。显然,地方政府竞争中的消极竞争行为给竞争秩序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规制消极竞争行为是维护竞争秩序、发挥竞争机制作用的关键。《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研究目的,也是《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1)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形成路径是什么?(2)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消极竞争行为的表现有哪些?(3)消极竞争行为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有哪些侵损?(4)消极竞争行为的形成机理是什么?(5)如何对地方政府竞争秩序进行治理?  《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研究的方法主要是采用文献分析法、制度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在研究之前,从理论背景和现实意义出发,提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研究主题,界定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等相关概念,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研究综述和简短评论。  本研究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由此形成的结论包括  1.西方地方政府竞争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解释和分析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竞争及存在问题,必须有适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理论与分析方法。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地方政府追逐利益并使竞争秩序的混乱与无序,因此在制度缺失和约束乏力的背景下,规避政府竞争障碍性失灵成为文献关注的一个重点。由于现有文献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消极竞争行为缺乏一个宏观的、系统的权威性分析,缺乏一个有效的对竞争秩序的治理机制,这就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留下了研究空间。  2.关于竞争秩序的形成路径,通过比较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秩序观、建构主义,《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主张哈耶克的“许多人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设计的产物”的竞争秩序观更科学地解释了竞争秩序的形成;认为制度经济学是分析竞争秩序的有力工具,它通过剖析主体行为的制度背景、行为主体与制度环境互动来揭示竞争秩序的形成规律。  3.地方政府是经济理性和公共理性的矛盾统一体,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受公共理性的制约。在地方政府竞争中,其竞争行为既可能表现为具有公共利益之“公共善”的积极竞争行为,也可能表现为追求私利之“怪兽”的消极竞争行为,关键取决于制度健全与否。  4.消极竞争行为的表现为三种形式:(1)外部性,即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行使公共服务职能以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副产品;(2)机会主义,即地方政府在考虑和追求自我利益时,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倾向;(3)地方保护主义,即地方政府采用各种手段干涉市场运行、形成市场割据的行为倾向。  5.在竞争秩序的危害方面,消极竞争行为分别对法制条件、市场条件和价值理念等三方面产生了侵损:(1)在法制条件方面,对政府法治和财产权制度的侵损;(2)在市场条件方面,从限制市场进入、地区封锁、歧视性待遇、限制自主经营权、价格控制等方面进行侵损;(3)价值理念方面,政府不一定代表公共利益,而是代表官僚利益或某一地区利益。  6.消极竞争行为的形成机理。消极竞争行为是在体制转轨的背景下产生的,行政性分权、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变革是其形成的制度背景。地方政府经济理性的“放大”,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成为消极竞争行为的诱因;约束机制的缺失进一步推动了消极竞争行为的产生。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的自我约束缺失、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式微以及区域合作机制低效,这些约束机制的弱化成为消极竞争行为形成的催化剂。  7.要实现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对消极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实现竞争由资源模式转向制度模式。这是因为以要素竞争和产品竞争为内容的资源模式,其竞争行为往往表现为地方保护、外部性、机会主义,这给竞争秩序带来负面影响。要有效规制消极竞争行为,必须转变政府经济职能、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重塑行政伦理观、营造新型竞争与合作关系。  8.长三角区域内地方政府竞争愈演愈烈,存在着招商引资过度竞争、地方保护主义、产业同构、区域一体化进程缓慢等问题。规制长三角地区竞争秩序,必须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协调机制的创新、市场制度的完善、发展战略的科学定位等方面着手。  本研究的创新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竞争秩序形成路径的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比较了关于竞争秩序的不同学说,认为制度经济学是分析竞争秩序的有力工具;从地方政府是经济理性和公共理性的矛盾统一体的理论假设出发,论证了其竞争行为既可能表现为积极竞争行为,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竞争行为,关键取决于制度健全与否。  第二,消极竞争行为形成机理之多层次研究。消极竞争行为的形成是在体制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产生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之经济理性的“放大”,成为消极竞争行为的诱因;约束机制的缺失和弱化进一步推动了消极竞争行为的产生,成为消极竞争行为形成的催化剂。  第三,地方政府竞争模式的资源模式和制度模式之概括。从经济增长理论出发,把中国地方政府竞争概括为资源模式和制度模式。比较两种竞争模式下的竞争秩序特征,论证了制度竞争模式规制消极竞争行为、实现由资源竞争模式转向制度竞争模式的四个论点。  总之,地方政府竞争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研究课题,《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将对中国地方政府竞争及竞争秩序的研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并对治理竞争秩序的政府政策咨询方面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汪伟全,1975年7月生,江西兴国人,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2006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区域与战略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目前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青年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科研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等5项课题。在《社会科学战线》、《探索与争鸣》、《经济体制改革》等学术期刊上累计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另有两篇英文论文被ISTP检索。主要研究领域为地方政府间关系、区域战略管理、公共治理理论。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中文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提出问题一、现实背景二、理论背景三、研究意义第二节 相关基本概念一、地方政府二、地方政府竞争三、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第三节 相关文献的研究综述一、国外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文献综述二、国内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文献综述三、文献简评第四节 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本书框架一、研究目的二、研究方法三、本书框架第二章 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理论探讨一、竞争秩序观的回顾二、竞争秩序形成路径的争论三、竞争秩序的分析工具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理性假设一、经济理性假设二、公共理性假设三、政府是经济理性与公共理性的矛盾统一体第三节 竞争行为的类型:积极竞争行为与消极竞争行为一、追求竞争优势的动态过程二、地方政府竞争的行为选择三、积极竞争行为与消极竞争行为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三章 消极竞争行为的表现第一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历史回顾一、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演进历程二、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特点第二节 政府行为外部性一、“政府行为外部性”概念二、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外部性第三节 机会主义行为一、地方政府间横向博弈二、地方与中央纵向博弈第四节 地方保护主义一、地方保护主义特点二、地方保护主义常用手段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四章 消极竞争行为对竞争秩序的侵损第一节 消极竞争行为对法制条件的侵损一、消极竞争行为违背“法治政府”属性二、消极竞争行为对公民权利的侵犯第二节 消极竞争行为对市场条件的侵损一、政府在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二、消极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条件的侵损第三节 消极竞争行为对价值理念的侵损一、政府政策代表公共利益,还是官僚利益?二、政府政策制定的公共选择难题三、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中的道德风险第四节 消极竞争行为对积极竞争的消解一、消极竞争行为的成本效应二、消极竞争行为的排挤效应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五章 消极竞争行为的机理分析第一节 体制转轨:消极竞争行为的制度背景一、行政性分权使地方政府拥有竞争政策权二、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获得竞争收益权三、政府职能变革与竞争行为异化第二节 经济理性“放大”:消极竞争行为的诱因一、经济利益的“放大”与消极竞争行为二、政治利益的“放大”与消极竞争行为第三节 约束机制弱化:消极竞争行为的助推器一、行政职权自我约束机制缺失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式微三、区域合作机制低效四、公民力量尚不成熟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六章 竞争秩序的治理:消极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一节 消极竞争行为与资源竞争模式一、资源竞争模式的内涵二、资源竞争模式下的消极竞争行为第二节 积极竞争行为与制度竞争模式一、制度竞争模式的理论研究二、制度竞争模式下的积极竞争行为三、制度竞争模式有利于实现竞争秩序第三节 消极竞争行为的规制:由资源模式转向制度模式一、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二、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三、重塑行政伦理四、发挥公民的作用五、营建新型竞争关系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七章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的实证研究第一节 长三角地区的基本情况一、长三角地区的总体状况二、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发展特点三、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瓶颈第二节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问竞争状况一、投资环境竞争二、政府管理竞争三、法律制度竞争四、自主创新竞争第三节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问竞争存在问题一、招商引资过度竞争二、地方保护主义三、产业同构四、区域一体化进程缓慢第四节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间竞争秩序的治理一、产业结构的调整二、协调机制的创新三、市场制度的完善四、科学的发展战略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八章 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波特的“钻石理论”认为,一个产业的成长最主要受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支持产业和业界企业的竞争程度四个因素的影响,而政府和机遇对国际竞争优势也有一定的影响。生产要素是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其中包含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等;需求因素是国内市场对某类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包括需求结构、市场规模和国内需求的增长率。一国的需求状态如何,直接影响到本国公司的创新和取得复杂技术的能力。相关与支持性产业是指原材料、零部件等上下游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关联度:公司战略、结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表现等等。新制度学派提出了辖区竞争(inte-urisdictionalcompetition)理论,从而把市场经济竞争的法则拓展到政府的集体行动分析中。新制度经济学派在一系列论著中证明:“共同体和辖区间的竞争是如何引导较有益于公民和企业的规则不断演化,这些规则包括受约束的政府、财产权利、约定的程序、法治等。”在此基础上,欧美的许多经济学者发展和完善了新制度学派的辖区竞争理论,更为系统地运用经济学的思路,论证经济市场化下的“竞争性政府”和“用脚投票”问题,并且更多地把这种理论用于分析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间普遍存在的竞争问题。综上所述,从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起源和发展来看,自古典自由市场经济以来,竞争总是不可避免的。区域间的政府竞争,集中体现为辖区间政府为获得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资源以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围绕制度、政策和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理论贯穿于经济学发展的始终。

后记

本书主要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整理而成。时光荏苒,几年的努力和思索凝结在这本著作中。蓦然回首,感慨万千,要感谢的人实在太多。首先,向我的导师胡伟教授及其家人表示最为诚挚的感谢!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期间,我选择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秩序的治理这一研究主题。然而,尽管自己投入了不少精力,但是始终没有很大的进展。在关键时刻,导师给了我很大的指导与帮助。论文的选题、撰写和修改都得到了胡老师的教诲。尽管胡老师平常工作繁忙,但只要我去请教他,他总是于百忙之中抽空予以指导,诲人不倦。在上海交大读博士的四年之中,胡老师一直用他的一言一行教授我为人处世的道理,生活上也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本书在研究的初始阶段,还得到了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王邦佐教授、曹沛霖教授、陈明明教授、臧志军教授,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胡近教授、叶江教授、唐兴霖教授的指导。特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彭勃副教授及其夫人邵春霞老师,他们对我的论文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向他们表示最衷心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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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治理:基于消极竞争行为的研究》: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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