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政制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世纪文景  作者:[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页数:60  译者:日知 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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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亚里士多德唯一一部存世的城邦政制研究著述  最早的权威中译本   史学大家林志纯先生倾力译作  本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唯一一部存世的希腊城邦研究著作,讲述了雅典城邦制度的发展情况,细致梳理了雅典民主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为后世研究希腊城邦制度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史料。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师承柏拉图,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主要作品有:《雅典政制》、《伦理学》、《政治学》、《诗学》、《形而上学》、《工具论》等。

书籍目录

题记英译者序言内容纲要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专有名词(地名、人名)索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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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8条)

 
 

  •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唯一一部存世的希腊城邦研究著作
  •   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很好,有时我喜欢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的,我很高兴。
  •   文笔不错,尊重史实
  •   为了写作业,正在努力看
  •   这是一个老译本 很多名字的译法都不一样 而且没给出相应的英文名字
  •   可惜是残篇...读起来着实费劲,不过思想和内容确实上乘,人类早期历史的缩影~
  •   给同学买的,他太强大了,看得津津有味
  •   之所以要去“言必称希腊”,是因为读顾准关于民主的论述引起的。《顾准文存》之“文稿”、“笔记”看了一些,觉得再追溯下民主的老祖宗有何不可?现在就看时间和精力了!
  •     古代的民主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古希腊的民主,一种是雅典的民主,前者比后者更民主。进入近代之后,西方社会的缔造者,有意识地选择了雅典民主——属于精英的民主。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公知,动辄拿民主说事,好像做广播体操一样,好像民主是万能的,听公知说民主,不如看看民主的源头,当然,是亚里士多德谈论的民主——偷天换日之后的民主。
  •     和亚里士多德的其他著作不一样,本书主要是对于古希腊的政制史作了一个整体的描述。而亚里士多德对于雅典政制的分析如《尼各马可伦理学》《政治论》等,都是以本书以及其他一些政制集编为依据。遗憾的是,本书在中世纪时就已经荡然无存,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图书馆管理人Kenyon在英国博物馆从埃及得到的纸草卷中认出大部分抄本,但开头和结尾都业已遗失。缺失的部分经过学者从其他希腊引文中的苦心搜求,以及几个世纪的修正和校订,本书结构基本成型。文章原本的写成年代在公元前328年和325年之间,所记录年代从公元前403年至公元前329年。同时,本书也是亚里士多德唯一一部基本完整的讲述了典城邦制度的发展情况的希腊城邦研究著作,梳理了雅典民主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为研究希腊城邦制度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史料。作者近乎从史官的角度,对雅典历年来的政制状况进行了论述,从政制体制到当权者介绍,对于阅读亚里士多德的其他著作不得不说是一份很好的铺垫。
       虽然本书主要是讲述雅典城邦的制度演变,但是我必须承认,亚里士多德笔下对于各色当权者的研究也分外精彩。可能是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让我们距离这些哲人和政治家都分外遥远,对很多人的印象都模糊而朦胧,如梭伦,他不畏暴民不畏贵族,不偏向任何一派也不接受任何一方的拥护,放弃传统意义上成为一个僭主身份而选择制订了宪法让人民自治,随后便弃城而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看惯了中国历史上那些厚黑的官场,对梭伦的敬佩简直扳回了我对政治家们的恶劣印象。很多时候,人们都对自由没什么概念,但只要是习惯了自由的人民,就不会轻易屈服。也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论述的,一个在君主制下、习惯于向国王臣服的民族,即使是统治者更换了,也依然很容易统治;倒是那些习惯了自由的民族,即使新君主给予他们再多好处,再低的赋税,也无法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决心。自由,是梭伦穷尽一生所给予雅典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亚洲民族最缺乏的品质。
      很难想象,雅典最初是由一个王者政府,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君主制中君王对平民的统治,这是军事民主制时期,是王者执政官对于自由民的一种统治。而贵族与平民之间似乎一直以来就存在矛盾和尖锐对立,党争持续了很久,以至于雅典完全是由寡头所统治的。城市的居民被以财产的多寡加以划分为穷人和富人,富人拥有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而贫民只能为富人耕地并以此获得一定比率的收入,事实上贫民以及其妻儿都成为富人的奴隶,在历史上被称为“被护民”和“六一汉”。
      雅典人民的议会是阿勒俄琶菊斯议会,负责立法和司法,监督保卫法律,聆听人民的申诉。雅典最早的行政官职是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和执政官,分别按照出现的时间先后排序,后来的职位都是对以往职位的补充,以避免前者官员能力不足无法胜任的情况。到了后来,逐渐出现了九执政官、司库官和骑兵司令等一些其他职位。雅典将人民按其财产的多寡分为五百斗级、骑士级和双牛级,而且财产越多,能够竞选的职位越高。
      后来,在党争严重到一个临界点的时候,人民和贵族共同选举了梭伦作为调停人和执政官。在梭伦得到了执政权之后,他作出了一项重大的举措——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这项措施对前述中富人奴役、拥有平民的现状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他免除了所有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使当时的一些贵族破产;而人民又不满足于仅仅减轻负担,要求梭伦作出更有利于他们的政治措施。因此,他得罪了党争中的每一方。此外,梭伦还创立了一项新的宪法,重新制定了法律:将人民分作拥有五百斗食物的五百斗者、有能力养得起一匹马的骑士、有二百斗食物的双牛者和只能为他们做工的日佣;将国家日常的行政官职分为九执政官、司库官、公卖官、警吏和国库监。而阿勒俄琶菊斯议会仍旧负责保卫法律、监督国事、聆听审讯的职责。随后,梭伦为了不动摇既定的法律条文或者偏袒任何一方便离开了雅典。这也是我最为所动的一部分,梭伦的所作所为正如他在诗中描述的一般:
      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
      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
      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
      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双方,
      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
      ……
      这样,人民就会好好地追随领袖,
      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可惜的是,梭伦离开之后的雅典,又陷入了重重的党争之中。他虽然改变了人民的生活状况,却缓和不了贵族与平民之间深切的矛盾。极端倾向于人们的帕西斯特拉图斯逐渐获得了政权,开始了他的僭主统治。但他对人民温和宽厚,对贵族亦属不薄,人民便认可了他的僭主政治。之后,其子希辟阿斯和希帕尔库斯取得了政权,但希帕尔库斯被人所暗杀,希辟阿斯的僭主统治变得变本加厉,终于被斯巴达人的军队所推翻。在一段时间的党争之后,阿尔刻迈嗡尼带家族的克勒斯塞涅斯取得了政权并对民众的区域划分作出了改革。他将所有的居民混合起来,使居民更多地参与到政治中去,并加强了村社之间居民的融合。而贝壳流放法也是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主要用于对付那些威势太大,容易危害统治的人。此后,雅典的统治制度并未再有大的变更,统治者由人民领袖和贵族领袖轮番担任。
      随后,雅典的政治制度基本定型,接任的统治者只是对已有制度的小修小补,以及完善政府系统里政府的职能和所对应的官吏角色。在后来的宪法中,每一位已满十八岁的丁男必须登记,而后接受为期两年竞技训练和巡逻兵职务。议事会决定粮食供应、国防问题和是否对叛国者加以放逐,同时还接受民众的起诉案件。民众会主要决定其他官职如司令官、骑兵司令和其他军官的选修事宜,但须有议事会的预先决定。公卖官负责一切公共包揽事务,包括开矿和赋税,负责和国家财务有关的收入和支出。收款管管理国库中到期应还的款项,负责对此进行督促和监督。神庙缮修官管理神庙,城市监督管理城中的卖艺者和清洁工,有一点类似于如今我们的城管。市场监督监理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质量,类似于如今工商局的职能。谷场看守人对谷类粮食的交易专门进行监督。港口监督人对港口市场进行监督。警吏的职能与当今警察的职能也没多大区别,管理在狱者和嫌犯。同时还设有四十人法庭,每个部落排除四人对小额诉讼有立即裁判权。街道建筑官,监督工人修筑道路。会计员负责公共账目的核对和报告。主席团书记,负责管理已裁决的法律文书和法令。同时,还设有赎罪监和常年司祭,负责宗教和祭祀等事宜。以上所有官吏都是由抽签选出,因为要担任这些职务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这不同于我们当今的公务员考试通过某种实际意义上的限制使公共服务者与普通民众区分开来,虽然这一类的考试通常来说对于培养出一个合格的为公众利益而服务者都没多大作用。
      《雅典政制》是一本很能启发思想的书,更多地说,它更像一份对于古希腊民主化进程的记录。雅典城邦中政府制度的建构,虽然从现代化的眼光来看稍显简陋,但其中所彰显的原则与精神却从未悖离。与当下的制度建构对比,我们仍然能从中汲取很多。无论是古代的希腊,还是如今的中国,都不曾停止对自由和民主所追求的步伐。中国不缺伟人,也不缺学者,缺少的是如雅典城邦中人民对自由的渴求以及民主的传统,以及愿意为此所作出的努力。正如约翰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的开篇论述,人民若想成立一个代议制民主政府,必须愿意为这个政府付出他所拥有的一切。
      自由的人民万岁。
      
  •     亚里士多德一生著述甚丰,其政治学方面的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雅典政制》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史,据说亚里士多德曾考察并记述了158个希腊城邦的历史与现状,《雅典政制》是其中惟一残存下来的篇章。其直至19世纪末期才重见天日。
      
       《雅典政制》一书中有三分之二的篇幅是在叙述公元前403年前的雅典政制史,即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11次政体变革;另有三分之一的篇幅是在叙述公元前5世纪末至前4世纪写作此书时的普律塔涅斯的现行政体,是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雅典现行“宪法”总汇,详述了雅典立法改革过程与成就、不同种类的政体形式及各城邦宪法的主要内容。在《雅典政制》中,亚里斯多德并没有停留在理论分析,而是结合雅典的实际对政体的变迁进行了历史的考察。
      
       本文将重点论述《雅典政制》一书中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利于弊,其中对其民主政治的衰亡做出一定的总结 ,另外提出了一些个人阅读时的疑问。
  •     读完《雅典政制》,感触良多。这本只有70页的小书,却囊括了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重大历程,且其中不乏珍贵的第一手史料,实在无愧于在史学研究上千年的不朽地位!这本书的写作顺序,不难看出是按照时间的顺序编排,但应该会有许多人说,也是按照雅典民主政治不断深入的历程编排的,然而对此我却持有不同观点。读完全书,读完克勒斯塞涅斯大刀阔斧的改革和珀里克利斯领导的“黄金时代”,我最念念不忘的,还是梭伦。而在我心目中,梭伦改革的历史定位,不应该仅限于“将雅典引上民主轨道”,梭伦改革从某些方面来讲,与后来诸位政治家的民主改革是截然不同的。
      梭伦是一个开创者,但他不是一个社会运动的激进分子。现在我们概括梭伦改革的特点,几乎已经达成共识:节制、中庸、公平、平等、和谐……而这些特点,却几乎是后世改革家所没有的,这不禁要引发我们的思考。梭伦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论门第名誉皆属一等,但依财富和地位,则仅属于中等阶级”,但就是以这样的身份,梭伦成为那个时代调停贵族和平民激烈斗争的不二人选,或许也正因为这样的身份特点和社会地位,梭伦改革才带有那样的特点。梭伦不是谁的代言,作为民主政治的领袖人物,他甚至从不高举“人民”这杆大旗到处呼口号,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关于梭伦改革的内容,现在我们津津乐道的不外乎这么几点: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解除公私一切债务、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索赔的自由、向陪审法庭申述的权利、按财产估价把人民分成四等并规定各级官吏的任职资格等等,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梭伦虽然也保护平民,他颁布的“解负令”使许多平民从沉重的债务中解放出来而不用再遭受贵族的压迫和欺凌,但与后来的克勒斯塞涅斯和珀里克利斯的政治改革相比,他给予人民的权利还是不充分,而对于贵族的打压似乎也不“过瘾”,在官职财产资格限制的设定上,贵族占据了绝对优势,轻松包揽了国家的高级官位。据此种种,历来有许多人对梭伦改革颇有微词,认为这充其量只是雅典民主政治历程中不成熟的较为保守的发端之作,但在我看来,梭伦改革不是不充分的民主,而应该说是区别于“主流民主政治改革”的另一种方式。如果硬要说他的“中庸”和“保守”,那我必须承认,这恰恰是梭伦思想中最为可贵的地方。梭伦民主改革的重点不是给予人民多少多少权利,而是在贵族和平民两种矛盾中间建立一个缓冲的中介,努力消除冲突,争取达到一个双方的持平状态。无论这种状态最终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梭伦都在义无反顾地践行:以仲裁者身份,代表每一方与对方斗争,而后劝告他们共同停止他们之间方兴未艾的纷扰。
      这就是梭伦的方式,一种对谁都保持最大平等的方式,尽管对于这种改革方式后世改革家似乎并不青睐,但依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肯定。历史上那么多著名的民主改革,无论所处哪个历史时期或者国情多么不同,人们评价的标准似乎总是那么严苛和千篇一律,仿佛只要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什么权利都归还给人民就是最民主的表现。而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也给现代的政治模式或党派斗争提供了导向,“人民”一词成为最大牌最重磅的筹码,“顺民者生,逆民者亡”成为政治玩家的共识,但其实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在我们对自己的“人民地位”得意忘形的时候,当我们大多数人的思想和情绪被催眠的时候,我们会轻而易举地成为“民主”的傀儡、政治争霸的道具。在我们现在所能看到听到的对于古雅典民主政治的歌功颂德背后,也隐藏了那个时代的许多弊病,修昔底德将雅典政治称为“无序”的、“坏”的;希腊人民杀掉了苏格拉底,用许多奇怪的理由流放了许多优秀并且高尚的人才。历史上,由人民自己干出来的暴政和蠢事也并不少见,德国法西斯、日本举国上下的侵华狂热、中国的文化大革命,都是一些特殊的“人民当家作主事件”,也证明了人民的权利并不允许是毫无节制毫无约束的。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讲了这样一句话:“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我很赞同这句话,因此我认为,当我们再重新审视这一代代的改革家们所做的事情时,我们对于“民主”的衡量,是可以有新的标准和方式的。为了解决矛盾、实现社会的普遍民主,就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配合和妥协,很显然,两千多年前的梭伦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的改革精髓,不在夺取谁的东西分给谁,而在于“调节”,所以生发出来的“民主”就不是那么“民主”,“自由”也不那么“自由”。这一点我觉得跟我们中国人的思想很不同,我们的民主进程,总是伴随着很多的腥风血雨,诚然变革总会带来流血,但应该承认,流血不是应该追求和宣传的唯一途径,而我们潜意识里就是当成了必然,所以在我们的观念里,民主改革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一定会是头破血流、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结局,所以国人对“改革”总怀有一股神圣的感觉,但同时认为“调和”是小打小闹的手段,结局就是坐等矛盾累积、屏气凝神地迎接疾风骤雨的大变革时代的到来。民主政治改革步履艰难,与我们这种观念息息相关。这是梭伦改革的方式给予我们的思考。关于我们的思维模式和现状,我想我们应该有很多必须关注和改变的地方。
      梭伦的民主思想里有两个非常珍贵的方面,一个是平等权,一个是自由权,梭伦把这两者都给予了雅典的公民们,但他把平等放到了更高的位置。这两个权利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个争议很大的命题。它们同等重要,这是毫无异议的,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里,它们实现的顺序和作用却实实在在是有所区别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尤其对于在一个传统包袱沉重、现代法制建设不齐全的国家里,平等权是很多社会问题的矛头所指,我认为只有在每个人都真正平等起来了,平等地发言、平等地遵守法律和接受裁决、平等地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来之后,人的自由才能真正体现和被保护。而如果只是一味强调自由而失去平等的观念和胸怀,那么就像世界大战一样,人类最终也许会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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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雅典政制》重新翻译和注释的意义
      
      相对西方学界而言,我国对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的研究取最大成绩是出版了两个颇具影响的中译本。日知、力野两位先生早在1957年将罗布丛书版的《雅典政制》翻译成了中文,由三联出版社出版;颜一先生后来又根据同一版本将《雅典政制》重新翻译中文,其译文被编辑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十卷)。 这两个分别来自历史学界和哲学界的中文译本都产生了广泛影响,尤其是日译本;它们的影响力使得本书的出版面临着狗尾续貂的尴尬境地,狗尾虽不及貂尾名贵,但毕竟也有其自身价值。不管是从译文还是从注释来看,本书都有它的独特之处。
      
      第一、本书参考了多家希腊文校注本和英译本,尽可能准确地转述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使读者了解《雅典政制》到底写了什么。作者以科尼翁1892年版、桑迪斯1912年版、拉克汉1938年版和罗德斯1981年版等四个希腊文校注本为基本依据,并以科尼翁1920年牛津古典辞书版、拉克汉1938年罗布古典丛书版、穆尔1975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版和罗德斯1984年企鹅版的英译本为重要参考,进行比较综合之后,才完成了本书的译文。
      
      第二、本书将《雅典政制》中表述简略或模糊以及应写而未写的内容,以注释形式适时地辅助读者阅读。作者将古典文献与现代研究成果相结合,以《雅典政制》的行文为主线辅以适当的注释文字,使读者对雅典的政治制度演变历程、雅典民主制在公元前五、四世纪的运行情况、古希腊政治格局及其演变历程、古希腊人的政治观念等都有一些了解;这些背景知识,反过来或许有助于读者能够更透彻地阅读《雅典政制》。
      
      第三、本书尽可能地对《雅典政制》中错误的记载和有争议的文字进行辨析,使读者阅读时能够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获得来自《雅典政制》却又超越《雅典政制》的知识。“《雅典政制》不是一部杰作,它出自平庸之手” ,这一评价确不为过。尽管这部作品经历过修改并且有可能单独成书发表,但是它终未能改变史料汇编的性质,仍然是一部文史混杂、未经精心考证的史料汇编。例如德拉古改革是否存在这个问题,《雅典政制》认为它是真实存在的,并进行了详细记述;但是现代学者对此却提出了异议,本文以注释形式将这些争议进行总结,以供读者参考和选择。
      
      第四、在完成本书的过程中,作者搜集、阅读了部分相关的古今文献 ,并将其融汇到本书的注解中。如果您阅读本书时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方面感兴趣,或许作者所引用或参考的文献能够为您的延伸阅读提供线索。
      
      总而言之,作者写作本书的最终目的是,使它既可以成为古希腊政治史爱好者的一本入门读物,又能够成为相关研究人员可资借鉴的参考书。然而,作者毕竟学力浅薄、见识鄙陋,文中所述必有谬误。恳请读者以怀疑的眼光来阅读本书的译文和注释,更恳请方家不吝赐教,以使本书进一步完善。
  •     直到今天,所谓“雅典民主”的基本形态和细节还不够明晰,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雅典政制》(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在19世纪末期才重见天日,而市面所一直流行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其他著作,并没有关于古典民主政体的细节和为之辩护的理由,相反,对这种民主的批评倒常是古希腊作家的基本主题。直到18世纪中叶以前,人们通常用古代雅典的事例来说明民主的缺陷。换言之,雅典民主很可能是近现代所制造的一个浪漫化了的概念。
      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载了“伯里克利在葬礼上的讲话”,这段讲话因为广被引用而成为耳熟能详的经典名篇:
      “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具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致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于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服。”
      不过,许多学者没有注意到的是:就在引用了伯里克利的演说之后,修昔底德话锋一转,将雅典的统治称之为“无序的”、“坏的”。当代宪政学者斯科特•戈登(Scott Gordon)也指出:在当时的希腊,与修昔底德持同样观点的大有人在:“被其公民所尊崇、并且今天仍受到广泛崇拜的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戏剧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在苏格拉底之后,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伊璧鸠鲁派、斯多噶派,似乎都对雅典社会心怀不满。那么,如此美好的民主究竟有什么缺陷?为什么“自由和宽恕”的氛围以及“使人心服”的法律会杀死苏格拉底?我们不妨从那些一再被后世重复和篡改和概念说起。
      一、“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讲述的寓言——老天在铸造人们的时候,分别使用了四种不同的金属,用黄金铸造的是统治者;用白银铸造了军人;农民和其他工匠则是铜和铁的化身,大家都必须按照自身的金属成分划分等级、从事工作。而“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分内的,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就是“正义”。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的国家。而当三个等级互相替代或者干涉时,便导致不正义。——古希腊的“正义”与当代的“正义”实在不是一回事。古希腊的正义含有尺度和比例的意思,在柏拉图这里,正义意味着各尽其性、各就其位。而在城邦中,正义意味着一个城邦公民作出符合他的身份的贡献,也享受符合他的身份的荣誉;政治上的正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德性(arete)进行义务与荣誉的分配。
      二、“民主”。在希腊语中,民主由两个部分组成:“demos” 和“cracy”。后者是一种治理方式,比较明确;但含混的是前者,意为“民”。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的当代政治学家乔•萨托利(G. Sartori)认为,从词源学角度至少能归纳出6种解释,即:1、每一个人。2、庞大的许多人。3、较低的阶层。4、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5、绝对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6、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根据考证出的历史实际,“民”应是“公民”,也就是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民主”就是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在雅典,行使直接民主的是公民大会。公民资格的要求是:年过18岁、男性、父母都是雅典公民。这样一来,公民大约只占总人数的15%。不仅如此,大部分公民是国家雇员或通过其他公共救济金生活,“民主”建立在对奴隶和殖民地的剥削上。因此,所谓的雅典民主无疑也与后世的想象相去甚远。
      三、“法治”。古希腊最值得骄傲的是陪审法庭——雅典公民聚集在一起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庞大机构。它与今天的“法院”不同,实际上是控制政府、约束官员权力的主要机构,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在雅典,案子主要分为两类:Dikai是指由受害方提出的起诉的案子;Graphai是指“公共事务……受到广泛干扰”的案子,它可以由任一位雅典公民提出起诉。伯里克利时代,陪审员队伍十分庞大。 与今天的一个重大不同是,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在当时,事实情况(matters of fact)和法律情况(matters of law)没有区别,没有专门的法官,没有职业的律师,也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陪审员,控诉和辩护全凭个人或“雄辩家”的当庭表现,表演出色、激情洋溢的辩护,更容易征服陪审员,因为他们多半是依据一般原则判断,在这样的情形下,判决自然有极大的随意性、偶然性的特点。关于陪审法庭的这种“非理性”特点,色诺芬曾有精彩记载 。中国法学家梁治平认为正是雅典的法律杀死了苏格拉底,他中肯地指出:“在西方法律史上,希腊法是……一种灵活和富有弹性的制度。不幸的是,它始终没能与政治保持相当的距离。在民主的雅典,它成为捍卫民主最有力的武器,但同时也是公众舆论的工具。”
      四、“言论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自由,而不是宽泛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比如渎神和诽谤都不在保护之列。公民大会上,每个与会的公民都有发言权,议案最后由举手投票来表决。不过,这种貌似井井有条的设置在实际运作上有其弊端,斯科特•戈登指出的:“我们很难相信由一年召开40次、每次仅有几个小时的超过6000人的公民大会来指定一般政策是有效率的。温和的理性怀疑论就能表明这种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提议权的公民大会将很快就会蜕变为暴动。” 而公民大会之所以尚能在无序中维持一定的秩序,要靠一些“民众领袖”(demagogue)的作用。这些民众领袖有个人魅力、有演说技巧、有分析能力,称为“舆论领袖”可能更为合适。对修辞术的工具理性态度,也使公民大会颇有“利口”和“滥言”的性质,修昔底德对此曾经大有微词。 萨托利评价说:“古希腊民主政体是一种最简陋也最粗糙的结构:它实际上是由‘发言权’组成,不允许甚至从未想到设计个‘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过滤器和安全阀。具体地说,古希腊的制度不能从重要信息中筛去琐碎的噪音和从长远需要中筛去眼前的一时兴致。” 这大概就是修昔底德所说的“无序”和“坏”。
      对这种杀死恩师的政体和法律,柏拉图自然是不以为然。所以在他设计的理想国家里,没有公民大会、没有法庭、没有法律的统治,公共决策由哲学家进行,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意味着控制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成熟的整个过程。《理想国》这一天真加独裁的混合物,或许只有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联系苏格拉底之死,才能明白其“过正”是因为要“矫枉”。时至今日,柏拉图的乌托邦,成了西方“道德正确”的反面——公社、优生学、法西斯、精英论、道德审查,但是学者们也需承认,起码他有一句话说得正确:“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   一、雅典民主的历程
    据亚里士多德记载,雅典自提秀斯到他那个时代,共经历了11次重大的政体变革[1]。在这里, 首先介绍雅典民主历程中比较重要的几次改革:
    (一)提修斯改革:统一雅典。
    据雅典王表,提秀斯生活在迈锡尼文明末期,是雅典第十代国王[2]。提修斯改革之前,组成雅典的部落有相当的独立性,彼此都视为外族人。地区纷争不断,于是提修斯明确宣布他们政治平等权利均衡,其将雅典划分为四个部落,并把部落内部划分为更小的结构:三一区、胞族、氏族[3]。
    提修斯至德拉孔之间的政制变化是:雅典人分为三个等级: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贵族可以担任公职。执政官一开始是终身的,后来每10年改选一次,由1人增加到9人,首席执政官权力最大,其次为掌握祭祀的执政官,再次是掌握军队的执政官,其他6人掌管司法。执政官并无薪水,任期后来又改为不超过一年。战神山会议掌握要权,成员由曾任各执政官的人组成,终身任职。亚里士多德说,“事实上它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 [4]。
    (二)德拉孔改革:成文立法。
    在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9名执政官之一的司法执政官,他制定了新的法典,以取代传统的习惯法。按财产划分公民等级,只有低级官吏才能从普通公民中选出;德拉古还建立了一个与元老院平行的以平民为主体的议事会,其成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中抽签产生,任何人不得连任。德拉古的法律以严酷著称,它允许债权人将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及其家属变为奴隶或者卖到国外;大多数犯罪都处以死刑,“懒惰”、盗窃蔬菜、水果等,与杀人罪同等处罚。
    这些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的政制体系,使平民和富人的矛盾终于激烈起来。这时期雅典的政治是寡头政治,平民在经济和政治上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贫富分化使土地集中在少数贵族手中,平民成为“六一汉”。因借债中的人身抵押,他们面临随时陷于奴隶境地的危险。因此,他们觉得自己“一无所获” [5]。平民要求改变现状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梭伦改革:民主奠基。
    在矛盾已经非常尖锐的形势下,各派公推温和的梭伦为中间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梭伦出身于显贵家族,但财产属于中产阶级。在政治上,他的主张较为中庸。他自称既要遏制富人的贪婪,又要抵制穷人过分的欲望。
    具体而言,梭伦立法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改革措施;二是城邦政制改革,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就前者而论,他颁布了著名的“解负令”,取消公私债务,废除了债务奴隶制。鼓励发展商业尤其是橄榄油的出口,还提高了度量衡和币制的标准。在政制上措施则有:①将全体公民按财产分为四个等级:五百斗者、骑士、双牛、日佣。②创立了政治并颁布了较为温和的法律。③创立四百人议事会。由每部落选举一百人组成,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交大会的提案。④设立“陪审法庭”,年满30岁的各等级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参加陪审法庭。它是雅典最高司法机关,公民对执政官决定不满者可以向它申诉。梭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垄断最高权力的传统局面,此外,据说他的法律条文是含糊不明的,为的是要提高陪审法庭的权力。
    在评述梭伦改革的意义时,亚里士多德十分赞赏地指出:“在梭伦的政制中,似乎有3点最具民主特色。首先是禁止以人身作担保借贷,其次允许任何人自愿代表被害人要求赔偿,第三是向陪审法庭上诉的权利。据说,正是这点使平民有了全权。因为人民有投票权,也就有其所带来的宪法权利。”[6]
    梭伦的心是公正的,其基本顾及了各方利益,但双方都想得到的更多,于是他出国游历。梭伦去职五年后,雅典又进入了混乱的党争时期。党争的最后结果是山地派领袖庇西特拉图建立了僭主政治,但其并没有触动梭伦宪制,他“愿意一切按照法律行使,不让自己有任何特权。”[7],并在此基础上贯彻了 梭伦改革。
    (四)克里斯提尼改革:缔造民主。
    庇西特拉图死后,由于其次子被谋杀,僭主制暴露出它自私和凶残的本性。其长子开始大举镇压政敌,最终失去民心。公元前510年,雅典的流亡贵族引来斯巴达军队干涉雅典,雅典政治再次陷于动荡之中。
    克里斯提尼在新的贵族政治斗争中失败,逃亡国外。他开始在政治上转向寻求平民的支持,并成功地得到平民的拥戴。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大约持续到公元前505年,但其并没有实际担任公职。
    其改革主要内容有:①以地区原则划分新的10个部落代替原来按血缘关系组成的部落。每个部落由城郊、沿海和内地三个不同的地域组成,称“三一区”,每个三一区又包含若干村社。②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以此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500人议事会由10个部落各选出50人组成。③创建了十将军委员会。由每一部落选出一名将军组成。④创立“陶片放逐法”。规定公民大会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放逐者,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人,放逐国外十年,非遇国家召回不得回国,公民权和原有财产权在回国后自动恢复。
    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政治生活中的血缘原则和贵族政治残余从体制中基本摒除了,雅典民主政体基本确立。但标志民主制度最终完善的无疑是公元前461年埃菲阿尔特斯改革:大致在改革及随后的短时期内,执政官和其他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了,公民大会名副其实地成为雅典民主政治的核心。
    (五)伯里克利改革:走向辉煌。
    希波战争后,雅典成为希腊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公元前466年后,伯里克利追随埃菲阿尔特斯,成为雅典民主改革的辉煌者。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43-429年间成为众望所归的政治领袖。其通过广泛的公职津贴和选官抽签制,使民主政治在以他命名的“伯里克利时代”盛极一时 ,并为民主政治的平民化创造物质和制度的前提。
    再后来就是普律塔涅斯建立的民主政体。亚里斯多德对这一政体极为赞赏,所以对其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也就是《雅典政制》一书的第二部分。
    基于不同时期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政治势力的此消彼长,雅典先后经历了德拉古立法、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伯里克利改革等,最终成就了民主政治。
  •   二、雅典民主的利弊
    雅典民主政治在两千多年前便达到惊人的深度与广度,可谓是一个历史的奇迹。但当代宪政学者Scott Gordon却指出“被其公民所尊崇、并且今天仍受到广泛崇拜的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戏剧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8]。在苏格拉底之后,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伊璧鸠鲁派、斯多噶派,似乎都对雅典社会心怀不满。那么,如此美好的民主究竟有什么缺陷?在雅典的盛衰浮沉中,民主政治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居功至伟,还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现在分析雅典民主的特点以及缺陷如下:
    (一)主权在民?
    伯里克利在一个演讲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制,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民主在这里表现为城邦内部的民主,与现代民主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民”应是“公民”,也就是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民主”就是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在雅典,行使直接民主的是公民大会,参与者是全体男性公民。不管是公民大会决定事情还是法院审理案件,雅典都遵循多数裁定原则。
    就公民权的获得而言,即使是成年男子要取得公民权也是得颇费一番周折的。《雅典政制》中详细介绍了取得公民权的过程和要求:“双亲均为公民者享有公民权,十八岁时在他们村社登记。当他们登记之时,村社成员对他们宣誓投票,作出决定。首先,看他们是否像达到法定年龄,如果认为未到年龄,他们便复归儿童之列;其次,看他是否为合法出生的自由民;……待2年过后,他们便像其他人一样了。”[9]
    在公民这个层次,雅典显然是民主的,遵循着多数决定原则。但是,雅典的民主制承受着严厉的质疑。雅典政制中的多数裁决原则,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民主,是占雅典所有居民的少数人(雅典公民)内部的多数裁决。相对于所有雅典居民来说,这是少数裁决的民主,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统治。
    据学者估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时,雅典成年公民为4万人,其家属14万人,异邦人7万人,奴隶在15-40万之间。也就是说雅典到鼎盛时期,成年男性公民也不过四万人左右,只占少数部分,而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这是就人数而言。就其公民内部的民主来说,在伯里克利的时期,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总数约有30000人至35000人,而公民大会的出席人数通常不超过2000人至3000人。作为雅典普通公民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了谋生的需要,常常不能出席约10天举行一次的公民大会。因而,他们表现自己的意志、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大大减弱。
    即使我们不考虑雅典奴隶制的野蛮,单纯从民主与进步的角度看问题,多数公民决策也未必是最好的。因为多数人的决议并非就一定是正确的,其还可能会造成多数人专制的悲剧。公民大会通过了远征西西里的决议,结果导致全军覆没;著名的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以二百八十一票对二百二十票通过判处死刑,则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主权在民”将多数人的意见绝对化,排斥和打击少数人的意见,有时候就会扼杀真理,使新思想的出现受到重重阻力。
    关于雅典“主权在民”的特点,从居民的等级划分的角度看,雅典民主是狭隘的,仅为拥有公民权的一些特权人物所享有。而从公民集体内部各人享有的权利这个角度看,雅典民主确是广泛而普遍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并在其中自由发表意见,都有权按法定程序担任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成员以及其他民选公职,都有权享受雅典城邦政府提供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公正自由?
    梭伦改革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提出了“公正”这一观念。他在一首诗中写道: “我置坚盾,均衡两方,/不允许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10]然而,他以财产等级划分与政治地位权利相挂钩,似乎不那么公正。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讲述的寓言--“人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它及工商上加入了铁和铜。”[11]大家都必须按照自身的金属成分划分等级、从事工作。“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分内的,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就是“正义” [12]。在柏拉图这里,正义意味着各尽其性、各就其位。而在雅典城邦中,正义意味着一个城邦公民作出符合他的身份的贡献,也享受符合他的身份的荣誉;政治上的正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德性进行义务与荣誉的分配。
    政治权利的公正或正义一旦与财产出身扯上关系,总不那么纯粹。
    雅典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这里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自由,而不是宽泛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比如渎神和诽谤都不在保护之列。公民大会上,每个与会的公民都有发言权,议案最后由举手投票来表决。不过,这种貌似井井有条的设置在实际运作上有其弊端,Scott Gordon指出:“我们很难相信由一年召开40次、每次仅有几个小时的超过6000人的公民大会来指定一般政策是有效率的。”[13]公民大会之所以尚能在无序中维持一定的秩序,要靠一些“民众领袖”的作用。这些民众领袖有个人魅力、有演说技巧、有分析能力,称为“舆论领袖”可能更为合适。
    柏拉图的《理想国》有一句话说得正确:“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14]
    (三)法律至上?
    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伯里克利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信服。”[15]梭伦改革后,雅典城邦设立了十个陪审法庭,平均每个有五百人,由公民大会选举,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陪审员由年满三十岁的男性公民通过抽签方式充任,陪审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受理公民的申诉。
    陪审法庭实际上是控制政府、约束官员权力的主要机构,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但陪审法庭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它并不是那么公正的。雅典没有专门的法官,没有职业的律师,也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陪审员,控诉和辩护全凭个人或“雄辩家”的当庭表现,表演出色、激情洋溢的辩护,更容易征服陪审员,因为他们多半是依据一般原则判断,在这样的情形下,判决自然有极大的随意性、偶然性的特点。在民主的雅典,陪审法庭成为扞卫民主最有力的武器,但同时也是公众舆论的工具。正是雅典的法律以不敬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杀死了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接受审判,在法庭上,苏格拉底以一种“崇高的声音”发表了辩护演说,表示希望能光荣的被宣告无罪,只要那个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包含任何对真理的危害。结果,陪审法院中的有些陪审员被苏格拉底这个毫不妥协的、极富挑战色彩的演讲激怒了,最终以281票对220票判定苏格拉底有罪,并经过第二次投票以360票对140票判处其死刑。而这位伟大的思想家拒绝了逃生的机会,因为逃跑有悖于他毕生坚守的原则;对他的死刑判决毕竟是由一个合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决,并且城邦依法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如果他选择逃跑,这本身便构成一项违反城邦及其法律的罪行,并且属于一种背离公民资格精神的反叛行为。苏格拉底之死不正是为世人上演了一幕雅典法律政制的悲剧吗?
    (四)霸权主义?
    使得推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雅典在希波战争后,利用它和其它希腊城邦建立的提洛同盟及在同盟中的领导地位,对向盟中的各邦进行控制和剥削。雅典控制同盟的金库,派遣使者向向盟各国收取贡款。雅典国家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的庞大财政支出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笔贡款。同时,雅典向各盟邦推行军事移民,派遣雅典公民以重装步兵身份向同盟城邦领取份地。
    在对雅典的民主政体进行了认识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这种以直接民主以及有限民主为特色的古希腊城邦式民主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和不完善之处。但雅典的民主制度也经历了一个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当这种制度处于上升阶段时,他在调整自由民内部矛盾,在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发展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并不能草率地妄下结论说“雅典的民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我们不能够苛求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民主制度达到如今的发展水平和境界,它已经赋予了公民极大的自由,已经维护了雅典的政治社会稳定,已经促进了雅典城邦文化的发展,这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
    雅典的民主造就了其强大与辉煌,作为地中海霸主的雅典,缘何逐渐走向衰亡?现在试对民主政治衰落原因作一些探讨。
  •   三、雅典民主的衰亡
    (一)民主的物质基础经济生产被破坏
    战争对经济的影响几乎是致命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尤为如此。历时27年的战争时雅典经济遭受毁灭性打击,战争不仅耗空它积累的财富,减少它公民与奴隶的数量,造成大批流亡者,更使它牲畜死绝,农田受践踏。而由于战后居民贫困和购买力下降等原因,手工业和商业也停顿了。
    经济恶化使国家税收减少,这必然影响政治上民主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国家无力支付参加公民大会者的津贴。另一方面,战争后中下层民众忙于恢复生产,也无心参与政治生活。公民没有闲暇,民主政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由于民主的物质基础遭受毁灭性破坏,致使政治上的民主失去保障,持续两百多年的雅典民主政治走向衰落。
    (二)民主思想的根基公民意识丧失
    从前,雅典人的公民意识非常强烈,因为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只有雅典的公民才享有其权利,而雅典对公民权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公民称号和公民权对于雅典人甚于生命。民主制,使雅典获得了空前繁荣。每个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团结和谐的雅典而自豪。他们形成了一种集体荣誉感和优越感,并且将参政当作一项生活的必需。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流执政,是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正如伯利克里所说的“我们把不参与公共事务看作是一无是处的人。”
    然而,随着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结束,雅典人所推崇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却走向低谷。人民群众普遍追求安逸生活,民众所关心的是自私的琐事而非城邦政治,首要的是个人的利益和得失,而不是城邦的安危与尊严。
    从前,在雅典当兵是有限制的,也是一件自豪的事情。战争后,城邦已习惯聘请雇佣兵,替公民去打战。这是因为公民人数少经不起伤亡,也因为公民贫困无力购买武器装备。更重要的是,雅典公民已不愿为国家献身了。
    雅典公民在难以靠剥削异邦人和奴隶为生的同时,靠政府的津贴也不可能,贫困者得不到救济,四处流亡。贫富分化明显,穷富人之间矛盾加深,在这种趋势下,不仅中产阶级和上层人物开始对民主失去信心,而且穷人也对民主表示不满,整个社会对民主政治的信仰发生混乱。雅典民主制度已失去昔日诱人的魅力。
    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潮的滋长,对城邦忠诚和献身观念的淡漠,从而导致雅典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冷淡和民主精神信仰的动摇,公民集体意识逐步丧失,进一步推动了雅典的衰亡。
    (三)民主制度之本政治形态混乱
    所谓的形态混乱,指的是党派之争,雅典党争前后延续时间不少于300年,其民主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过寡头制,僭主制,亦时常反复。而党争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前期,雅典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引发了尖锐复杂的党派之争,梭伦改革、庇西特拉图执政、克利斯提尼改革、埃菲阿尔斯特改革和伯里克利改革等,它们既是奴隶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雅典党争的产物,这个时期的党争来在民主制形成和发展中起着促进作用。但是到了伯里克利死后,雅典党争则扮演了一个不断削弱和损害民主政治,导致雅典国力日益削弱的角色。
    公元前5世纪末以来,雅典国内贵族派与民主派进行着激烈斗争,政局动荡不定,政体几经变易。公元前413年,雅典海军远征西西里遭到惨败,国内两万名奴隶趁机逃亡,雅典经济濒临崩溃。公元前411年,贵族寡头派乘国家之危,发动政变,废除民主制度,代之以寡头政治制度,清算民主党人,激起人民不满。公元前410年民主派战胜寡头派,重建雅典的民主政治。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在斯巴达人直接干预下,雅典建立“三十僭主”政府,再一次退回到寡头政治,而公元前403-402年,雅典又再次恢复民主制……在城邦陷入奴隶制危机时,雅典党争还以富豪与贫民的斗争方式出现,自由民内部贫民反抗富人的斗争此起彼伏。后期的雅典,“党争”反复而激烈,其结果,造成了雅典人不计其数的死亡与国土的荒废,以后更导致雅典人纷纷放弃家园流亡。纷争不休的社会环境,尔虞我诈的社会风气,已经不能为民主政治创造和谐的氛围,民主政治无可奈何走向衰落。
    雅典民主政治没落的原因,还应归咎于城邦间无意义的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后不久,希腊各邦又陷入经久不息的混战之中,彼此仇杀,互相削弱。提洛同盟、斯巴达同盟、反斯巴达同盟、反底比斯同盟……乃至后来的“同盟战争”。斯巴达、底比斯、雅典等先后昙花一现的称霸和混战,造成了城邦间倾轧愈演愈烈,既打击了贵族寡头制,又打击了民主制,希腊内部城邦的衰落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雅典也不例外。
    北方新崛起的马其顿王国征服了希腊的城邦国家,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终于变成了历史的陈迹。
  •   上了一课。。
  •   “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这句话很有同感。这也是为什么二战以后西方人权思想由自由权本位过渡到平等权本位。
  •   “古希腊的“正义”与当代的“正义”实在不是一回事。古希腊的正义含有尺度和比例的意思,在柏拉图这里,正义意味着各尽其性、各就其位。”这倒是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靠上了。
    而在城邦中,正义意味着一个城邦公民作出符合他的身份的贡献,也享受符合他的身份的荣誉;政治上的正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德性(arete)进行义务与荣誉的分配。岂不是“内圣外王”?
  •   根据Karl Popper的 <<The spell of plato>> “古希腊”流行的正义概念和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一脉的正义概念 并不一样,前者和现在说的正义实际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
    据Popper的分析,柏拉图是“故意”利用这个当时已经广为人知的字眼,把它的内容换成自己的解释,来宣传自己的理论。呵呵
  •   楼上, 那是比较政治学的角度了.
    我本人并不反对民主, 雅典民主尽管有许多缺点, 但是也比没有民主观念的中国政治传统要好吧.
  •   作者很可能看错了 亚里士多德的用意
  •   Popper 呵呵.
  •   真的好深刻阿。
    我完全没看懂。
    我太蠢了吧。
  •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讲述的寓言——老天在铸造人们的时候,分别使用了四种不同的金属,用黄金铸造的是统治者;用白银铸造了军人;农民和其他工匠则是铜和铁的化身,大家都必须按照自身的金属成分划分等级、从事工作。而“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分内的,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就是 “正义”。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的国家。而当三个等级互相替代或者干涉时,便导致不正义。
    -我感觉这是柏拉图在歪曲苏格拉底。色诺芬《回忆录》里的苏格拉底跟柏拉图《理想国》里的苏格拉底的是两个观点皆然不同的人--很难说哪个更为真实,但柏拉图著作中苏格拉底的思想是矛盾的。而从公认具有史实价值的《申辩篇》来看,即使因“民主暴政”而受害,他也没有在申辩中提出对这个制度的反对。
    由此可知《理想国》里的柏拉图复述苏格拉底这一段儿“目的性”太强。
  •   maligcat又出手了,出手不凡啊,在下始终记得你写的那篇关于坡的《我知道了》的评论。
  •   只有當世界上只剩下一個人的時候 民主才真正降臨
  •   建议楼主看一下《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
    http://www.douban.com/subject/1000759/
    :-)
  •   《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当然看过。贡斯当的著名判断颇有道理:古代世界持有一种与现代截然不同的自由观念:古代人的自由意味着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而对现代人而言,自由意味着一个在法治之下受到保护的、不受干涉或独立的领域。当代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有类似看法,在对比了“古典自然权利”与“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后,他认为古代的自然权利是基于公民义务的,而现代的自然权利理论则把个人自由视为一种权利,并认为这种权利独立且优先于任何公民义务。
  •   至于学术界所谓的“苏格拉底问题”:苏格拉底没有留下他的著作,而其亲炙弟子色诺芬和柏拉图、同时代诗人阿里斯托芬、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各自在笔下为他塑造了不同的形象,所以有时苏格拉底是俗不可耐、出言陈腐的市井人物(色诺芬) ,有时是真诚崇高、舍生取义的伟大哲人(柏拉图) ;有时是诗人讽刺挖苦的喜剧性丑角(阿里斯托芬) ,有时是哲学家冷眼批注的悲剧性先贤(亚里士多德)。如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J. Boorstin)曾论及的,由于这些不同的记载、剪裁和阐释,苏格拉底的思想成了一个含混庞大的思想体系,便于后世学者“各取所需”,于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苏格拉底” 。
  •   至于苏格拉底的思想为何如此暧昧不明:苏格拉底述而不作,弟子们的记载和阐释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难以理解的是在同一篇章中也有出入。还是施特劳斯学派提出了卓有见地的解释,他们指出,古典政治哲人用一种特别的写作方式使同一文本中传递两种不同的教导,其一是对社会有益的“俗白教导”(the exoteric teaching),其二是政治上有所忌讳而不宜直言的“隐晦教导”(the esoteric teaching)。建设性的俗白教导任何人都能读懂,符合政治社会的普遍“意见”;颠覆性的隐晦教导则只限于少数智者,以免对社会造成损害。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高贵的谎言”(noble lie)。
  •   楼主出手果然不同凡响,受教良多。我是从npdes这里知道楼主的。
  •   哦,npdes就是hhc
  •   malicat:
    呵呵,我还没有表达那么多的意思呢。我前面的那一段主要是和我楼上说的。。。
    不过我觉得呢,虽然雅典的民主制度和现代的民主不可同日语,而且像他反对者而言,也有很多缺点,但至少是比柏拉图的理想国或者纯粹的奴隶制度还是要好很多的,据说在当时民主气氛的影响下,有些公民甚至放弃了自己的奴隶,给他们以自由之身。
    柏拉图的说的那种“美德”其实很可怕。每个人做他的分内事,安分守己才是正义,接下来的推论就是:那么只有在统治者统治的时候,工匠人制作的时候,而奴隶呢,只有他们在被奴役的时候,才是正义的。
    而一个人的分内事是什么,据柏拉图说又是由出身完全决定的。所以到后来柏拉图的研究不得不变成了一个研究如何发现和保持身份中高贵成分纯粹性的神秘主义了。而我就想,万一自己某一天投胎到柏拉图的理想国,落到奴隶的命岂不是一辈子要做奴隶了,所以觉得很可怕呢。柏拉图的心态不同,可能是因为他一直坚信自己就是贵族吧,呵呵。
    我们的儒家政治传统虽然也强调名分呀,安分守己呀。但至少还不是出身决定论,至少我们还有科举制度,穷秀才也有可能做大宰相。
  •   呵呵 我也是和你楼上说的 时间巧合 你在我前面发了帖.
  •   go on
    需要注意的是,正如苏格拉底的思想可以分为“少年”和“成人”两个时期,柏拉图的思想也是发展的,如果说他的《理想国》更接近政治哲学,那么他的《政治家篇》和《法律篇》则更接近政治科学。在晚年最后一部著作《法律篇》中,他精心设计了“第二等好的理想国”,更具有多元倾向也更肯定有限民主,而之所以叫“法律篇”,是因为将法律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提出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而不应受个别统治者和特殊阶级抑或利益集团的支配。
    比晚年柏拉图更现实的是亚里士多德,他的“政治学之父”的美誉部分来自于他对政治科学的推崇——最高的应用科学、属于最高主宰的科学。 更关键的是,他将伦理学与政治学综合考虑,使伦理学成为政治学的一部分,从而“特别有见识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无论我们是单个的,还是在社会里与群体一起——怎样才能过一种真正的人的生活。当代一些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给了这些问题迄今为止最好的答案。” 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一个关键词应属“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里的“人”同样是指公民,因为城邦之外非神即兽,人只有在城邦的公共活动(即政治活动)中才能实现“幸福”。
    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有一张复杂的政治体制“排行榜”。第一种标准是以德性的高下分配权力,于是将政体分为三种:君主政体、贤人政体、共和政体。第二种标准以财富的多寡分配权力,也分为三种: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亚里士多德主张的是“混合制”,原因是:“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于事理。” 虽然将他的政治配方称为“共和”有些冒险,但是他的确在《政治学》中为民主制度作了如下论述:
    “民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自由。人们不断地提出这一命题,其含义在于,只有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才能够分享自由;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民主制度都具有实现其目标的自由。‘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是自由的一个构成要素。实际上,民主的正义观念指的是数量上的平等,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这种观念一旦占了上风,那么,多数必然成为主宰。不管多数的决定最终如何,它都意味着正义。因为他们会说,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那是平等的。这样的结果是,民主政体中穷人比富人拥有更多的主权权力;因为他们占有多数,而多数的决定是至高无上的。所以,这是自由的一个标志,是所有的民主派为他们的制度制定的一条明确的原则。另一条原则是,按照你所喜欢的方式来生活。因为他们认为,按你喜欢的方式生活是自由的一种功能。相反,不按你喜欢的方式生活则是受奴役的一种功能。这是民主政体的第二个明确的原则。尽可能地‘不受任何人的统治’、或至少轮流地实施统治的思想就来自于这一原则。这(‘轮流统治’)正是基于平等基础上的自由的一大贡献。”
    客观地说,亚里士多德的“本意”已经难以考证,因为《政治学》仅是一部“初稿”, 但亚里士多德阐释者们,从中注意到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必然关系,进而十分注意亚里士多德的两大原则:“轮流统治”(ruling and being ruling in turn)和“按照个人所选择的方式生活” (living as one chooses)。为了使第一个原则成立,平等是必需的,平等也是自由的道德基础。而为了使第二个原则成立,自由是必需的。可是,当平等与自由相冲突时,又该如何?倾向于民主的阐释者认为:“要使一个公民的自由不会不正当地干涉另一个公民的自由,就必须对选择的自由给予一定的限制。只要每个公民都有‘轮流统治和被统治’的机会,那么,平等的风险就可以降到最低,而自由的两个标准也会得到满足”。 而倾向于自由的阐释者则指出:在上下文中亚里士多德是对“民主”不以为然的,有一个实际的理由是:“民主制不可能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采用全体一致规则,而多数规则这个最具可行性的选择却会使个别公民和少数群体屈从于有损于他们利益的法律。” ——换言之,亚里士多德的现代阐释者生发出来的感慨是:民主与自由既是“联系”,也是“矛盾”,或者说为了解决矛盾就必须各自让步,使民主不那么民主、自由不那么自由。
    这里的问题是,现代阐释者们似乎混淆了一个概念,就是“自由”。霍布斯(Hobbes)早在《利维坦》中就曾精辟地指出:“古希腊罗马人的哲学与历史书以及从他们那里承袭自己全部政治学说的人的著作和讨论中经常推崇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 后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也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是共同体的自由,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个人自由。 从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到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均对贡斯当的这一论断赞赏不已。贡斯当认为: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公民资格,也就是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的权利。由于领土狭小、奴隶制为自由人提供了闲暇,古代人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公共生活。他们几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军事与公共服务之中。所以,古代人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私人领域,没有任何个人权利。同时,古代人并不认为个人服从群体就是不自由。
  •   "古典政治哲人用一种特别的写作方式使同一文本中传递两种不同的教导,其一是对社会有益的“俗白教导”(the exoteric teaching),其二是政治上有所忌讳而不宜直言的“隐晦教导”(the esoteric teaching)。建设性的俗白教导任何人都能读懂,符合政治社会的普遍“意见”;颠覆性的隐晦教导则只限于少数智者,以免对社会造成损害。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高贵的谎言”(noble lie)。"
    m先生:
    这是柏拉图一家之言,还是希腊的普遍传统?请赐教。
  •   希腊精英的普遍传统吧. 不是柏拉图的一家之言,详见施特劳斯学派的研究.
  •   施特劳斯学派,呵呵
  •   "But was Plato perhaps right? Does 'justice' perhaps mean what he says? I do not intend to discuss such a question. If anyone should hold that 'justice' means the unchallenged rule of one class, then I should simply reply that I am all for injustice. In other words, I believe that nothing depends upon words, and everything upon our practical demands or upon the proposals for framing our policy which we decide to adopt. Behind Plato's definition of justice stands, fundamentally, his demand for a totalitarian class rule, and his decision to bring it about.
    But was he not right in a different sense? Did his idea of justice perhaps correspond to the Greek way of using this word? Did the Greeks perhaps mean by 'justice', something holistic, liek the 'health of the state', and is it not utterly unfair and unhistorical to expect from Plato an anticipation of our modern idea of justice as equality of the citizens before the law? This question, indeed, has been answered in the affirmative, and the claim has been made that Plato's holitic idea of 'social justice' is characteristic of the traditional Greek outlook, of the 'Greek genius' which 'was not, like the Roman, specifically legal', but rather 'specifically metaphysical'. But this calim is untenable.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Greek way of using the word 'justice' was indeed surprisingly similar to our own individualistic and equalitarian usage.
  •   In order to show this, I may first refer to Plato himself who, in the dialogue Gorgias (which is earlier than the Republic), speaks of the view that’ justice is equality’ as one held by the great mass of the people, and as one which agrees not only with ‘convention’, but with ‘nature itself'.
  •   I may further quote Aristotle, another opponent of equalitarianism, who,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lato’s naturalism, elaborated among other things the theory that some men are by nature born to slave9. Nobody could be less interested in spreading an equalitarian and individualis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rm ‘justice’. But when speaking of the judge, whom he describes as ‘a personification of that which is just’, Aristotle says that it is the task of the judge to ‘restore equality’. He tells us that ‘all men think justice to be a kind of equality’, an equality, namely, which ‘pertains to persons’. He even thinks (but here he is wrong) that the Greek word for ‘justice’ is to be derived from a root that means’ equal division’. (The view that ‘justice’ means a kind of equality in the division of spoils and honours to the citizens’ agrees with Plato’s views in the Laws, where two kinds of equality in the distribution of spoils and honours are distinguished—‘numerical’ or ‘arithmetical’ equality and ‘proportionate’ equality; the second of which takes account of the degree in which the persons in question possess virtue, breeding, and wealth—and where this proportionate equality is said to constitute ‘political justice’.) And when Aristotle discusses the principles of democracy, he says that ‘democratic justice i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rithmetical equality (as distinct from proportionate equality)’. All this is certainly not merely his personal impression of the meaning of justice, nor is it perhaps only a description of the way in which the word was used, after Plato,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Gorgias and the Laws’, it is, rather, the expression of a universal and ancient as well as popular use of the word ‘justice’.
  •   ps.我觉得斯特劳斯对Popper的批评好rude呀。我在这里引一段Popper的原文,所说意见不一样,M兄不会介意吧。
  •   我看过施特劳斯对波普尔的批评。感觉不厚道。如果他认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里面对柏拉图的批判有什么不妥之处,就提出来,而不要就“学养”提出批评。我觉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对柏拉图的批判最禁得住推敲,所有的批评都所有指向且有章可循而不是泛泛而谈。
  •   民众领袖的作用,即使在今天代议制里也还是很关键吧
    看看韩国和台湾的议会,虽然有议事程序,但该乱还是会乱
    这是因为代议制本身也没有什么办法杜绝“暴动”吗?
  •   A.H.M.Jones的Athenian democracy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可以澄清后人对雅典民主的不少歪曲和误解。首先雅典人认为民主的制度特征是公民抽签轮流担任公职,而非选举。其次““民主”建立在对奴隶和殖民地的剥削上”是纯粹扯淡
  •   俺觉得楼主这个解说对古希腊的政治实践不厚道啊,呵呵,诚然我们对“民主”概念有理想化的想象,但这不应该统统由希腊人的民主制度来承担。它的重重“坏处”可能或许就是它自身得以成立的共同因素。
    比如希腊民主制度中的很多具体设定就是非常值得慎重考虑的。上面说到希腊有资格成为“公民”的人只是极少数,而有资格被选为执政官或者公民大会成员的,都有财产规定。这在现代民主经过平权运动后完全否定了,但是,自由民主的先驱其实都是赞同选举权有财产限制的,而且女人孩子一开始不被授予投票权。我作为现代人当然赞同一人一票,女人也应该有相同的投票权,但是,古代的这些规定不应该被看成是民主的“虚伪性”,而应该看成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障民主的好处的必要举措。我们要的是民主的好处,而不是一个理念的“民主”。
    2. 一个社会对于亵渎信仰和声明、危害公共利益的言行采取一定的举措,这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可以想象且应该的。但这种举措是否能够引申出来说“他们也不是拥有绝对无限彻底的言论自由”,这是存疑的。这种武断判断只能表明背后预设了一种绝对无限制的所谓言论自由的理想,而这种所谓理想其实并非“言论自由”的真实要求。
    这些日子的中国,向民主制度倒污水已经成为学术界各行各业的一项时髦,虽然我可以不把作者看做是其中一员,但是有时在时髦事情中保持头脑清醒,的确不容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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