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编  页数: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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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记述山东省税务事业的发展历程。   本志为上届《山东省志·财政志》续志,上限起自1986年,下限止于2005年。为体现税务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完整性,部分章节适当上溯。   本志由山东省国税局和山东省地税局合编,共三篇,分上、下册。省国税局承编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前的税务篇和机构分设后的国家税务篇,为上册;省地税局承编机构分设后的地方税务篇,为下册。   本志采用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插入图片,力求图文并茂。按税务主体业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书籍目录

上册 概述  第一篇  税务(1986~1993)  第一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流转税类    第二节  所得税类    第三节  财产及行为税类    第四节  特定目的税类    第五节  资源税类    第六节  基金及附加类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节  发票管理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涉外税收管理    第六节  税收执法检查    第七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八节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与经费管理    第九节  税收信息化管理    第十节  促产增收    第十一节  税收宣传    第十二节  税收收入  第三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人员    第二节  纪检监察    第三节  干部教育    第四节  税收科研  第二篇  国家税务(1994~2005)  第一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流转税类    第二节  所得税类    第三节  财产及行为税类    第四节  基金类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节  发票管理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涉外税收管理    第六节  税收执法检查与责任制    第七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八节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与经费管理    第九节  税收信息化管理    第十节  税收宣传    第十一节  注册税务师管理    第十二节  税收收入  第三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人员    第二节  纪检监察    第三节  干部教育    第四节  税收科研 附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后记下册  第三篇  地方税务(1994~2005)  第一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流转税类    第二节  所得税类    第三节  财产及行为税类    第四节  特定目的税类    第五节  资源税类    第六节  规费及附加类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节  税收法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涉外税收管理    第六节  纳税服务    第七节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与票证管理    第八节  税收财务装备管理    第九节  税收信息化管理    第十节  注册税务师管理    第十一节  税收收入  第三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人员    第二节  干部教育    第三节  文明创建与基层管理    第四节  纪检监察    第五节  税收科研 附录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节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山东省地税系统关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篇税务(1986~1993)第一章税收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经济发展新形势,国家积极进行税收制度改革。1980年,山东省开征个人所得税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1982年,开征外国企业所得税,建立涉外税制。为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198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打破“统收统支”的格局,突破国营企业不征收所得税的禁区,建立起国家与企业之间以法律为依据的利益分配关系。当年,开征建筑税。为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制,在“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的基础上,自1984年10月起,实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将原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和资源税。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屠宰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以及奖金税等,仍按原规定征税。1985年,从工商所得税中分出集体企业所得税,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1986年,从工商所得税又分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新设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形成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人调节税三税并存的格局。1988年,恢复征收印花税,开征筵席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次年,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4月,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将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经过“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适应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内外有别,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体系,税制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打破了长期以来单一税制的局面,多税种、多环节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基本形成。

后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续修新方志工作的部署,2001年11月,省国税局成立《山东省志·税务志》(国税)编纂委员会,由省国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牵头,从省税务学校抽调专人组成编写组,具体承担编写任务。2005年2月,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山东省志·税务志》编纂委员会,合编《税务志》。省国税局负责编写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前的税务内容和机构分设后的国税内容,省地税局负责编写机构分设后的地税内容。2008年2月,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山东省志·税务志》编纂协调会,商定并报省史志办公室同意,《山东省志·税务志》分上、下册,税务(1986-1993)和国家税务(1994一-2005)两篇为上册,地方税务(1994-2005)篇为下册。2002年11月一-2006年1月,编写组查阅省国税局档案室档案资料3800多卷,复印资料6万多页,近4000万字,并从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地)局以及通过有关报刊书籍、互联网等,搜集了大量资料。在充分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拟订篇目,征询编委会、有关专家、学者、税务工作者的意见,先后对篇目作9次较大的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2003年下半年,编写人员开始边继续搜集资料,边酝酿试写初稿。2004.年7月,按所设章节分工撰写志稿。2006年3月完成初稿,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评议稿。2008年6月,召开志稿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志稿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9月中旬形成送审稿,报省史志办公室。本志编纂过程中,得到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潍坊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北京市国税局、上海市财税局、山东省财政厅等单位给予大力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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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志·税务志(1986-2005)(上下)》采用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插入图片,力求图文并茂。按税务主体业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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