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徐泓,栗申 主编 页数:467
前言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1991年创立,时至今日,已为中国会计师行业培养了大批人才,并已成为在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需要十分迫切,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支持作用非常重要。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从2009年起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旧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各个阶段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新考试制度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以前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在有关科目中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层级“综合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测试等。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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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泓,四川乐山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理论、财务会计:兼任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出版《初级会计学》、《财务会计学》(全国注册评估师教材)、《初级会计学》(财政部统编教材)、《纳税会计学》、《企业纳税筹划》、《基础会计学》、《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等教材与专著多部。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承担国家级课题多项。 栗申,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企业国际发展协会秘书长、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书籍目录
前言如何通过新制度考试经济法考试情况分析和复习指导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知识结构和命题分析 第二节 考点分析及同步真题、习题训练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结构和命题分析 第二节 考点分析及同步真题、习题训练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结构和命题分析 第二节 考点分析及同步真题、习题训练第四章 公司法第五章 证券法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全真模拟预测题答案及解析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解析(新)答案及解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解析(新)答案及解析附录1 新制度下的报考方案附录2 新制度考试常见问题问答
章节摘录
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北京市统计局 B.清华出版社 C.中国石油下属子公司 D.清华出版社工作人员张某 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某公司的经理和副经理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唱片公司与KTV就音乐版权纠纷发生的起诉与被起诉的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D.公司厂长与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答案及解析】 1.B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 2.D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而降雨量不能人为控制和支配。 3.ABCD本题考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 4.BCDA选项属于行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二、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有以下三点。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特别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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