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说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江西人民  作者:刘建新//曹志民|主编:薛江武  页数:197  

内容概要

《农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说:民法2》共分为四篇:相邻关系篇、宅基地篇、一般侵权关系篇、特殊侵权关系篇;内容包括:翻建房屋可以临时使用邻居的院落和土地、公共水源,相邻方要合理利用、建房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紧靠邻居大建厕所臭味浓,应拆除、邻居的通行权妨碍不得等案例。

书籍目录

相邻关系篇1.翻建房屋可以临时使用邻居的院落和土地2.公共水源,相邻方要合理利用3.建房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4.紧靠邻居大建厕所臭味浓,应拆除5.邻居的通行权妨碍不得6.楼房楼面伸到邻居屋顶,应当赔偿7.树木越界影响邻居房屋安全,应消除危险8.挖沟影响邻居院墙安全,应消除危险9.影响邻居通风、采光的违章建筑应拆除10.在必要情况下,方可利用相邻方不动产进行排水宅基地篇11.宅基地不能继承12.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1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1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任意收回承包地16.耕地承包期限不足三十年,可以请求延长一般侵权关系篇17.帮工受伤谁担责?18.醉酒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19.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应撤销20.雇员致人损害雇主应赔偿21.雇员的人身损害谁赔偿?22.定作人指示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23.共同致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4.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共同行为人都要担责25.食客无端吃来伤残。饭店老板替补赔偿26.受害人应举证证明损害系侵权人造成27.“新农合”报销的费用不能抵消侵权人的责任28.故意伤害他人不适用过失相抵29.常年在外打工,赔偿应按当地标准30.职工因公受伤获得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31.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责任32.不可抗力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特殊侵权关系篇33.学校有无过错谁举证?34.学校管理不善应承担责任35.学生嬉戏受伤,学校不承担责任36.学生擅自离校受伤,学校已尽职责不赔37.校外人员伤害学生。学校应否承担责任?38.学校未尽到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39.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40.保险公司应对第三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1.撞车自杀不能要求车主赔偿42.车辆未过户.乘客受伤应由实际运营人赔偿43.死亡赔偿能同命同价吗?44.年满60周岁能否计算误工费?45.雇员工作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46.无证驾驶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不赔偿47.产品质量有瑕疵.商家应赔偿损失48.热水器致人损害.应由谁赔偿?49.未成年人致人伤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50.未成年子女伤人.离婚父母怎样赔偿?51.高压电设施伤人由产权人赔偿52.路面堆放碎石致人损害应赔偿53.无故被狗咬伤。动物主人赔偿损失54.挑逗狼狗致人损害,挑逗人承担赔偿责任55.高空坠物伤人,责任如何承担?56.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57.病历无法辨明真伪,医院责任无法避免58.侵犯患者知情权.造成损害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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