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榻梦痕录 双节堂庸训 吴中判牍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清)汪辉祖,(清)蒯德模  页数:223  字数: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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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病榻梦痕录·双节堂庸训·吴中判读》是一部清朝作品,作者是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双节堂庸训.吴中判读》收录了雍正八年庚戌,一岁;九年,辛亥,二岁;十年,壬子,三岁;十一年,癸丑,四岁;十二年,甲寅,五岁等内容。《病榻梦痕录.双节堂庸训.吴中判读》给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梁文生(1972-),广东省恩平市人,1995年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曾执惊堂木多年,分别于2005年、2008年获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8—2011年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史专业博士后。出版著作《政治、司法与个人命运——对一起命案的深描》(线装书局2009年版)。李雅旺(197l-),广东省江门市人。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就读本科,获学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检察工作多年。2002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6年开始从事教学工作,现为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书籍目录

病榻梦痕录
自序
病榻梦痕录·卷上
病榻梦痕录·卷下
双节堂庸训
自序
卷一 述先
卷二 律己
卷三 治家
卷四 应世
卷五 蕃后
卷六 述师·述友
吴中判牍
序一
序二
吴中判牍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勿慕读书虚名 然“业儒”二字须规实效,若徒务虚名,转足误事。富厚之家,不论子弟资禀,强令读书:丰其衣食,逸其肢体,至壮岁无成,而强者气骄,弱者陸懒,更无他业可就,流为废材。子弟固不肖,实父兄有以致之。故塾中子弟,至年十四五不能力学,即当就其材质,授以行业。农、工、商、贾,无不可为。谚云:“三十六行,行行出贵人。”有味乎其言之也。 勿任子弟匿瑕作伪 为父兄者,无不愿子弟学问胜人。然因其本领平常,姑听匿瑕不出及作伪盗名,则万万不可。故子弟所作文字,遇亲友索观,必须责令面奉教益。凡有文会,亦不当稍任规避。盖受人指摘,可望感愧奋发,功力渐进。若意在藏拙,未有不燕石自珍者。至作伪之弊,尤为可虑。窗下倩、雇、捉刀,习为常技;临场必有怀挟、抢手等事。作奸犯科,所关匪细。近阅邸抄,江西有一童生,县试时以枪手考列第一,院试败露,学使奏鞫治罪。其父年逾八十,亦坐远戍,不准收赎。原其由起,始于匿瑕,终于作伪。涓涓不绝,将成江河,可不戒于初乎? 不宜轻令子弟附学 独学无耦,则孤陋寡闻,敬业之所以乐群也。然附学他处,同门人众,品诣必有参差,苟蹈群居之戒,即鲜广益之功,全在择师而事,不宜徒鹜虚声。倘人师难得,又不若扃户下帷,严惮父兄之教矣。故冀子弟不染习气,以家塾延师为尚。 授徒勿误人子弟 业儒者,以授徒为第一事。弟子终身北面,礼至重,品至崇,须令弟子晓然于为人之本,不仅在文艺也。然文艺亦断不可荒。有种不自爱重之人,靦然拥皋比,谈经史,于主者前高自位置,而教其弟子则惟恐不称主者之旨。遇有所作,私为删润,以诳其父兄,此固不足污人齿颊。即不至是,而约敕不严,纵弟子之肆;课程不密,长弟子之惰。所误何可胜道?大概二十岁内读书、为人俱要立定基址。一过二十,不特寒唆子弟多内顾之忧,不能专心键户;即富贵儿郎,亦有婚宦牵率。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全在为之师者范之以正,诲之有方。凡人相处,不合则离。惟师席必终一年之局。韶光如水,禁得抛荒几个一年?且父兄既将子弟付托师长,势不复身亲考校。师长荒之,则竟就荒,可乎不可?弟子材质不同,造就匪易。聪明者,必当成之于学;顽钝者,亦宜曲为诱励,令多读数卷书,省识为人之分,庶几不负师长之任。曩读《曲請旧闻》,屯留王诰,少应进士举,家贫,训幼学为业。屡取乡荐,而于省试不利。每赴省试,必梦胡僧谓曰:“君此行徒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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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总体来说还不错,只不过有点贵了,。。。。。
  •   吴中判牍
      
      能把判决书写得声情并茂,粲然成章,所谓在“堂皇高坐,隶卒环侍之时”文章天成,妙手偶得。和《东坡判语》同一风趣实属难得。清朝光绪年间,苏州太守蒯德模将治苏时的判决书收集刊刻为《吴中判牍》。除了辞藻华美,且判决也很到位,如谢登科一案,谢登科以女儿自由恋爱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蒯德模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
      
      不过《吴中判牍》的案例涉及的都是男女私情,有人说:“他生愿作司香尉,十万金铃护落花。”,不知道这是表扬蒯德模,还是讽刺蒯德模。我想还是男女话题比较吸人眼球吧。下面抄录三个判词,请诸位欣赏。
      
      王金妹幼许之于同邑之杨永升。未续鸾胶,顿惊鹤唳。苏州克复,楚军曾吉祥所得。落花无主,只好依人;飞絮随风,难期得所。其不能不倚军中,流连帐下亦势也。然而苏城咫尺,是儿家生长之乡;楚水千寻,有道路流离之苦。通暗中之消息,姻娅频来;得意外之欢欣,夫家尚在。金戈铁马,不安虎帐之身;月黑云深,暗返渔舟之棹。重返故里,再践前盟。斯亦情有可矜者矣。而乃曾吉祥者,责以潜逃。肆将大索,莽深而戎暗伏;彪犬不惊,登门而忽来暴客。燕栖方稳,伺巷而遇狂童;口角才兴,拳殴并起;岂知端丽夫妇,终属萧郎;处道家姬,仍还徐氏。理有一是,事无两全。唯所控衣服几袭,珠玉若干,将必谓其乌有,而忿不能平。遂即责以璧还,而贫真如洗。本县爱成人美,不吝己囊,助以二十金,平此两造。纵云负我不偕钟建以终;或是怜才,愿赎文姬而返。此判。
      
      查赵云江另娶新妻,方凤姐已作弃妇,就令回归,亦但见新人笑,不闻旧人哭矣。至方程氏愤女之无依,并控婿之吞没。事不尽实,情有可原。断令赵蓉江给洋四百元,其女凤姐,即交该氏领回。夫也不良,母兮犹谅。或者梦断蘼芜,尚可忧忘萱草也。
      
      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有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则翩翩一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却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负我,楚季芊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不究尔嫌,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尔其择吉待之。
  •   吴中判牍值得一看。了解清季判例,颇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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