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理/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教材

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惠  页数:562  

内容概要

  《税法原理》系统地讲述税法概论,商品税法,所得税法,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法律制度,及税务行政司法制度与税收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王惠,浙江宁波人,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税法、劳动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和刊物上出版发表著作、论文30多邮,曾获省社科三等奖一项、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二等奖两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总论第一章 税收初论第一节 税收的产生与存在第二节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第三节 税收本质和税收职能第四节 税收分类第五节 税制结构第二章 税法概述第一节 税法定义与调整对象的界定第二节 税法的定位第三节 税法的表现形式与体系第四节 税收立法第五节 税法的解释第六节 税法实施第七节 税种法要素第三章 税法的历史演进第一节 外国税法的产生与演变第二节 中国税法的历史沿革第三节 新中国税法的发展历程第四章 税收法律关系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第五章 税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西方税法原则学说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篇 商品税法第六章 商品税法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商品税的形成与演变第二节 现代商品税立法第七章 增值税法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制度第四节 我国增值税法改革问题第八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我国消费税法完善问题研究第九章 营业税法第一节 营业税法概述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规定第十章 关税法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第二节 关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进口税第四节 我国船舶吨税制度第三篇 所得税法第十一章 所得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十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第十三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第四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制度第五节 两套所得税法的统一问题第十四章 农业税法第一节 农业税法概述第二节 农业税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农业特产税法律规定第四节 牧业税法律规定第五节 农业税法改革问题第十五章 社会保障税立法问题研究第一节 社会保障税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社会保障税立法分析第四篇 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第十六章 资源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我国资源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节 我国现行资源税法改革问题第十七章 财产税法第一节 财产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 房产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税法第四节 契税法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节 我国财产税法改革构想第十八章 行为税法第一节 行为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印花税法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法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法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五节 筵席税法第六节 我国证券交易税立法问题第五篇 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法律制第十九章 税收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第一节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第二十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征纳关系第三节 税务登记制度第四节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第二十一章 税务代理制度第二十二章 税务行政司法制度第二十三章 税收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由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行政首长组成,日常工作由财政部下属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收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提出关税配额、特别关税等方案,制定保护民族工业产品的关税措施,参与对外关税的谈判。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它有权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职能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规章。它们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对指导地方税的征收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目前主要强调税政统一,税收立法权多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法的情况很少。但我国现行税法中对省级人民政府在税收立法活动中的权限有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授权对税收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规定。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法律、法规。因为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所以这两个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是我国税法的特殊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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