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概论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施业家,石荣春,林谭 等 著  页数:332  

前言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切实履行好这一治国方略,必须正确把握法治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作为宪政民主重要体现之一的权力制约,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检察制度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学界对于我国检察制度的性质曾有过争议,但“法律监督说”是符合我国国情、国体和政体的价值取向的,具有历史必然性、现实合理性及运行的科学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设置及良性运行提供了指南。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植于本土,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照搬西方检察制度理论及实践来对本土模式加以改造,势必产生“橘生淮南”的效果。故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意义重大。

内容概要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切实履行好这一治国方略,必须正确把握法治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作为宪政民主重要体现之一的权力制约,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检察制度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学界对于我国检察制度的性质曾有过争议,但“法律监督说”是符合我国国情、国体和政体的价值取向的,具有历史必然性、现实合理性及运行的科学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设置及良性运行提供了指南。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植于本土,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照搬西方检察制度理论及实践来对本土模式加以改造,势必产生“橘生淮南”的效果。故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意义重大。

作者简介

  施业家,男,汉族,1970年9月生,湖北省大悟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江汉大学《江汉大学学报》编辑,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特约研究员。  石荣春,男,汉族。1956年4月生,河北省完县人。现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二级高级检察官。  罗林,男,土家族,1964年1月生,湖北省秭归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三级高级检察官。  谭明,男,土家族,1960年8月生,湖北省恩施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国家四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检察制度概述第一节 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检察制度的概念二、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 检察制度的功能一、功能与功能分析法二、检察制度的功能第二章 检察制度的演进第一节 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源起一、法国二、德国三、英国四、美国第二节 前苏联检察制度的历史一、前苏联检察制度的特征与形成原因二、前苏联检察制度的演变过程三、前苏联检察机关的基本权能四、前苏联检察制度与西方检察制度的主要区别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初创期(1949年-1953年)二、发展与波折期(1954年-1966年)三、中断期(1967年-1977年)四、恢复重建和发展期(1978年-)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二、检察制度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三、检察制度在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发展第二节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政治思想基础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历程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的指导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对检察制度的作用第三节 列宁法律监督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思想渊源一、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二、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的运用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列宁法律监督思想的创造性发展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依据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根本依据第四章 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第一节 检察机关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一、检察机关在不同政权结构形式中的地位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检察机关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三、检察机关在我国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第二节 检察机关的性质一、西方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三、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必须廓清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五章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制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设置一、检察机关系统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第二节 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一、国外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二、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变化三、我国现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第六章 检察机关的职权——检察权第一节 检察权概述一、外国检察权的基本内涵二、我国检察权概况第二节 职务犯罪侦查权一、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和必要}生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法定范围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原则和程序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第三节 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权一、检察机关享有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权的合理性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条件三、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权行使的程序第四节 刑事公诉权一、刑事公诉权的含义与性质二、本书对刑事公诉权含义与性质的界定三、刑事公诉权的具体形态四、刑事公诉权行使的程序第五节 诉讼法律监督权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第七章 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二、法治的基本要求三、法治原则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的贯彻第二节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内涵和意义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法理依据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现实要求和制度保障……第八章 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查制度后记

章节摘录

  3.进行诉讼监督以维护诉讼中的公平正义是检察制度运作的基本价值取向  诉讼监督是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对诉讼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纠察①。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其一,只有检察机关是行使诉讼监督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其二,诉讼监督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一种行为方式,离开了诉讼范围就丧失了它的存在空间;其三,在监督形式上主要表现为程序上的意义,没有实体上的处理结果和内容;其四,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②。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对判决执行的监督。在侦查活动中,检察官乃侦查程序之主导者,监督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乃控制法官裁判的人口,法官基于不告不理,必得待检察官提起公诉后,才能进行审理程序,若检察官不提起公诉,法院便无案可判(自诉除外)。在法庭裁判形成后,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裁判,检察官有提起抗诉或上诉之权。即便裁判确定之后,检察官认为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事由时,检察官可以提起再审,动摇法庭裁判之最终确定力。国外检察机关在刑事判决执行中的作用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负责刑事判决的执行;另一种是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任何刑事裁判都应当在检察官在场时宣布,由检察官保证刑事判决的执行。检察官通过以上活动,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层层把关,使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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