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制度研究

出版社: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建华,杨树人 著  页数:325  

前言

  立法是立法者平衡和协调社会各阶层、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并对不同利益诉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比较、权衡、取舍和妥协的结果。对立法的研究是加强立法工作的理论基础。本书作者立足地方立法实践,分析和讨论立法过程的上述特点。本书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立足实务,时代感强。作者不仅对四川地方立法成果进行了整理归纳、深入研究,而且对反映其他省市的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材料也广泛搜集、加以提炼,讨论了《立法法》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二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作者主张把立法权限划分为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专属立法权、中央与地方共有立法权,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建议。三是勇于探索,慎于“立言”。作者从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的具体论证力求科学理性,分析得当。另外,作者讨论了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提出将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扩大到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我希望,作者的上述努力将有助于促进地方立法研究的繁荣,是为序。  周伟  2008年10月

内容概要

  《地方立法制度研究》作者立足地方立法实践,分析和讨论立法过程的上述特点。《地方立法制度研究》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立足实务,时代感强。作者不仅对四川地方立法成果进行了整理归纳、深入研究,而且对反映其他省市的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材料也广泛搜集、加以提炼,讨论了《立法法》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二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作者主张把立法权限划分为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专属立法权、中央与地方共有立法权,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建议。三是勇于探索,慎于“立言”。作者从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的具体论证力求科学理性,分析得当。另外,作者讨论了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提出将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扩大到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地方立法概述第一节 立法及立法体制第二节 地方立法的内涵和特点第三节 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w第四节 我国地方立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 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第一节 地方立法主体第二节 划分立法权限的方式第三节 中国立法权限划分分析第四节 地方立法权的优化配置第三章 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节 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的含义及功能第二节 立法指导思想的依据与发展第三节 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第四节 地方立法的特殊原则第四章 地方立法的主要阶段及基本制度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第二节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第三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第五章 地方立法的制定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制定程序第六章 地方立法技术第一节 地方立法技术概述_第二节 地方立法技术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我国地方立法技术的现状及对策第七章 地方立法监督第一节 地方立法监督概述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八章 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一节 提高地方立法民主性、科学性的意义第二节 提高地方立法民主性的对策第三节 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的对策第九章 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一节 地方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限的明细化和扩大化第三节 地方立法内容的特色化和高质化第四节 地方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第十章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概述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地方立法的内涵和特点一、地方立法的含义地方立法,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在中国现阶段,指宪法和立法法确定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地方国家机关,以及根据授权可以立法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授权决定规定的立法权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与“在本行政区域范围”不尽相同。前者既可以指效力在本行政区域全部范围都有效,又可以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部分区域有效;后者则可以被人误解为任何法都在本行政区域全部范围有效。由于事实上不是每个法都在本行政区域全部范围都有效,因此前者比后者确当。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地方立法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在中国现阶段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被授权的主体制定的效力及于一定地方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立法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的立法,是构成国家整个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少国家的地方立法本身也是个体系,由多类别、多层次的立法构成。中国地方立法目前由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特区地方立法所构成。特区立法又包括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两方面立法。在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内部,又有层次的区别。  对中国地方立法的含义,至今仍然有一些较为普遍的误解。一是对地方立法的主体作过狭或过广的理解,把地方立法仅看做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活动,或是把地方立法主体扩大到所有的或过多的地方国家机关。二是对地方立法的法的形式作过狭或过广的理解,把地方立法仅看做产生和变动地方性法规的活动,或认为所有地方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都是地方立法的法的形式。三是对地方立法的行政区域范围、法的效力范围作过狭或过广的理解,或限定在省一级,或扩大到县一级。为正确理解地方立法的含义,应当消除这些误解。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