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图释-农民法律知识普及丛书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  作者:杨世新 绘  页数:118  字数:80000  

内容概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图释》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例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证据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案 第三节 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六节 辨认 第七节 抽样取证 第八节 证据保全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十二章 执行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第十五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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