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出版时间:2000-9  出版社:人民大学  作者:杨立新 编  页数:327  

前言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崇尚“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如《礼记·礼运》所说:“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只不过这些成文法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文化文明和传统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化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在西方和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法律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而法制观念的普及、法治素质的培养则有赖于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国古代社会素有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传统。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商鞅、韩非好“刑名之学”。逮至秦汉,律学滥觞。秦朝“以吏为师”。中国传统律学的勃兴始自汉代。自一代硕儒董仲舒开“引经注律”之先河,律学遂成为一门显学。南齐崔祖思曰:“汉末治律有家,子孙并世其业,聚徒授课,至数百人。”(《南齐书·崔祖思传》)东汉以后,律学不限于律文的语义注释和儒经考据,领域拓展至法典名词术语和编纂体例。西晋张斐、杜预将中国古代律学发挥到私家注律之空前高度——“张律、杜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概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本书为第四版,该书主要依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对上一版进行了全面改写,并按照《物权法》的条文内容,准确地解释《物权法》规定的新物权、新规则,说明法律适用的操作方法。全书共分25章,其具体内容包括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人格权概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等。该书适合各大专院校及自学者作为参考教材使用。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和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代表作为《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共有权研究》、《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至十集);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限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七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人格权法律关系    第二节  人格权的权能  第八章  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第九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  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  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第三节  物权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五节  占有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  共有    第五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相邻关系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六节  特许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第四编  债权法  第十四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权    第二节  债权法  第十五章  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第一节  债的发生根据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附条件之债和附期限之债  第十六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第一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第五编  继承法  第十七章  继承与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  遗产范围  第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  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十九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赠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第三节  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  无人继承与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第六编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第一节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二十三章  侵权行为与责任形态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四节  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  第二十四章  具体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利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利  第二十五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及其规则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    第三节  其他侵权责任方式

章节摘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务院有权依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中有关民事的规范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范,就是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基本法律依据。运用民法规范民事行为,处理民事纠纷,要依照这些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办理。4.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法规,这些地方法规中有关民事的规范也是民法的渊源。但是这些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在实施上具有地域性,不能施行于全国。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就法律适用作出权威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的适用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民法的渊源,对全国人民法院适用民法的审判活动具有约束力,各级人民法院不得违背。6.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习惯是人们长期适用所形成的一种行为方式,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民法没有规定的范围内,民事习惯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的,经过国家认可,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现在的很多法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不敢适用民事习惯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正确的。(二)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就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使用的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民事法律规范都是对社会生活中的民事活动所作的抽象概括,是具有稳定性、定型化特点的规则;而社会生活本身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正因为如此,正确适用民法,就必须对民法的有些规定进行解释。因此,民法的解释也称作民法的适用方法。民法的解释分为以下三类。1.立法解释民法的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民法法律规范所作的权威性解释。这是最高效力的民法解释。任何民法解释若与这种解释相悖,都没有效力。目前,我国立法机关还没有作出这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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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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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不错的很好
  •   个人认为,对于初学者来说,比较适用。内容比较浅,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可以拿来作为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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