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综合卷)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编  页数:831  

内容概要

  “学法律找万国,过司考靠万国”,这已成为广大考生的经验之谈。
  多年来,万国学校坚持教学与出版结合、教学与出版相长,形成了一线授课教师即图书作者、图书作者即一线授课教师的良性互动,出版了《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国家司法考试五届真题汇编与详解》、《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单元同步练习》、《国家司法考试案例·文书·论述108例》、《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考试大纲分析暨新增法规解读》、《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法条与考点大串讲》、《司考真题告诉我们什么——主观题卷》、《司考真题告诉我们什么——客观题卷》等系列完整、极具权威性的司考辅导书系。
  现在呈献的2011版,是万国一线授课教师历经多载精益求精的心血之作,集萃了万国教师团队的教学经验与授课精华,愿这些精神产品助大家取得司考成功!

书籍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刑事·行政法卷)》
 刑法学
  第一部分 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 2007—2010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一部分 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 2007—2010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部分 明师指南
  第二部分 2007—2010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综合卷)》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民商事法卷)》

章节摘录

插图: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制度形态、一种规范体系,是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可分割的。为了使法的功能得以充分地发挥,就必须使法与社会不断地相协调。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在本案,法院顺应网络发展现状,扩大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范围,使得法律对权利的保障顺应社会发展要求,故选项A说法正确。(2)关于选项B。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总之,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原先法律不调整的事物,随着社会发展而纳入法律调整。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可以对科技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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