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教程

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张中秀 编  页数:264  

内容概要

  《纳税筹划教程》以纳税筹划为主线,对纳税筹划的理论、方法和实战应用逐步展开论述,分为纳税筹划理论篇、纳税筹划方法篇、纳税筹划案例篇三个模块。
  纳税筹划理论篇:分三个层次逐步深入展开。首先使读者对纳税筹划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然后对读者的基本认识进行思想升华,最后总结出纳税筹划的八大规律。
  纳税筹划方法篇: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总结了纳税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案例篇:选取了政策寻租、政策利用、政策规避的典型案例。

作者简介

张中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著名税务筹划专家,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奠基人,《纳税筹划研究》杂志主编,阳光1+1税务筹划研究所所长。198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独创“税收筹划”课程,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主讲本课程。多次举办纳税筹划讲座:1999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决胜2000年——合理避税》;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WTO与企业管理——纳税筹划》,2001年在中央电视台主讲《蓝色经济与IT企业管理》。曾编写《避税与反避税大全》、《最新避税与反避税》、《合法节税全书》等多部著作,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模块 纳税筹划理论篇——理论是思考的根本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基本认识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概念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价值
  第三节 怎样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第二章 纳税筹划的思想升华
  第一节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
  第二节   第三条道路理论
  第三节 三道防火墙理论
  第四节 涉税零风险理论
  第五节 税务律师理论
 第三章 纳税筹划的咨询规律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主体规律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目的规律
  第三节 现实供给和需求的规律
  第四节 业务流程调整的规律
  第五节 组织架构调整的规律
  第六节 税收征管环节 的规律
  第七节 征纳纠纷解决的规律
  第八节 从纳税筹划、理财规划到人生规划的规律
第二模块 纳税筹划方法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四章 基于税种构成要素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一节 纳税人身份筹划法
  第二节 课税对象筹划法
  第三节 税率筹划法
  第四节 税收优惠筹划法
 第五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一节 注册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二节 融资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三节 采购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四节 生产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五节 销售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六节 分配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七节 重组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八节 破产环节 的纳税筹划
 第六章 基于企业现实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一节 纳税筹划基本公式
  第二节 调整业务流程筹划法
  第三节 整合组织机构筹划法
 第七章 基于法律性质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一节 政策寻租筹划法
  第二节 政策利用筹划法
  第三节 政策规避筹划法
  第三模块纳税筹划案例篇——沙场点兵
 第八章 政策寻租案例
  第一节 上海混凝土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大厦将倾仅需一根稻草
  第二节 消费卡公司纳税筹划案例——一项政策扶起一个行业
 第九章 政策利用案例
  第一节 板材厂纳税筹划案例——抓住机会跃上新的台阶
  第二节 浙江金华商铺纳税筹划案例——连环筹划拨开纳税迷雾
 第十章 政策规避案例
  第一节 钢铁公司纳税筹划案例——从神坛到监狱仅一步之遥
  第二节 某酒厂纳税筹划案例——是政策抛弃了它,还是它抛弃了自己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外延。经济生活中对税制这一概念的使用比较宽泛,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根据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所设置的每一个税种,一般可称为这种税的税收制度,即每一个税种都是一部单行税制,如增值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另一方面,由各个税种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也可称为税收制度,如中国税收制度、美国税收制度等。实际上后一种情况是指中国的税收体系、美国的税收体系,但往往也将其称为税收制度。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还经常将税收制度作为税制结构的同义语来使用,其实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收制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都是国家为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而对征税事项所做的各种规定,不涉及税种之间的关系。税制结构则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组成以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其核心问题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辅助税种的搭配问题。(2)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及效力。由于制定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拥有的立法权限不同,因而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效力也有区别。我国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税收制度的最高法律形式,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颁发的各种税收法律的实施条例(即细则)及各种税制的暂行条例、征收办法等。这一层次属于税收行政法规,其地位和效力低于税收法律,但高于地方性税收法规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职能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关具体征税问题的规定、通知、批复等税收规章。这些规章是对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补充、说明和具体化,也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职能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规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由此可见,我国税收的法律规范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法律级次。在这三种形式中,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虽然也属于法律规范,但其法律效力不如税收法律。正是由于税收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才有了税制与税法的区别。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税法还是税收暂行条例,都属于税收实体法,即国家对各个具体税种所确立的法律规范。同税收实体法相对的还有税收程序法。所谓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讲,税收制度既包括税收实体法,又包括税收程序法。但一般情况下所说的税收制度,仅指税收实体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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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教程》是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经济与管理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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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和学校发的一样,不错
  •   很好,这个价应该是正版的!
  •   书的结构很清楚 前面几章偏理论一些
  •   内容很好,章节布局很合理
  •   内容编排错乱,前后重复,多处有误,不建议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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