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周云涛、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周云涛 著  页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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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德国法上的人格权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宪法人格权,另一部分为民法人格权。《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以德国法为中心,沿循学理到判决,围绕德国基本法上的宪法人格权制度以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一核心命题,阐释二者历史发展的形成轨迹,并借此重新厘清宪法与民法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为我国时下的人格权立法提供第一手的、更为详尽的比较法上的参照。 

作者简介

周云涛,1982年出生,湖南衡阳人,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现民商法学院),2006年、2009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度获教育部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公派项目资助,赴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交流。毕业后进入司法部研究室工作,并兼任《判解研究》杂志编辑。已在《法学家》、《法学杂志》、《浙江社会科学》、《法律适用》、《民商法论丛》、《判解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参与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独立或参与编写法学类著作4本。

书籍目录

导论:人格权研究的切入——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一、选题的意义二、研究的进路三、研究的难点四、研究的亮点五、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人格与人格权:仍然必要的辨析一、作为法律技术的“人格”二、人格权中的“人格”三、人格权与法律关系第二章 德国人格权的宪法基础一、“下凡”与“求仙”——问题之引出二、人格权的宪法基础(一)人格权与基本权(二)基本权与人权(三)人的尊严、人权与基本权(四)小结第三章 论德国宪法人格权一、宪法人格权的衍变: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一)取舍:一般行为自由“或”人格核心(二)共生:一般行为自由“和”一般人格权(三)挑战:第2条第1款的平等权维度(四)小结二、宪法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一)主流观点:第2条第1款作为基础条款(二)另一种观点:两个基础条款三、宪法一般人格权的两种具体化方向(一)“量的分割”:范围理论(二)“质的分割”:各专门人格权第四章 宪法人格价值及其在私法(民法)中的转换一、基本法保护人格的基本价值判断(一)人的尊严作为最高的价值(二)为了人的尊严而自由发展人格(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四)小结二、宪法人格价值的私法效力(一)基本法上“人的形象”(menschenbild)在私法中的效力(二)人的尊严在私法中的保护(三)私法中的人格法益三、基本权在私法交往中的效力方式:“第三人效力”(一)概述(二)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三)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四)通过国家保护义务证立的第三人效力学说(五)小结……第五章 人格权的历史第六章 一般人格权与民事权利第七章 比较: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区分第八章 结论:人格权与我国人格权立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研究的进路研究伊始,笔者就面临着“规范”和“历史”两种脉络进路展开顺序的选择。本研究将沿循“规范”的分析进路。第一章首先对本文的核心范畴“人格权”与“人格”展开分析,从作为法律技术的“人格”、人格权中的“人格”、人格权与法律关系三个角度辨析人格与人格权,以此作为人格权研究得以展开的理论储备。第二章经由“吕特案”引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关系话题,进而探求人格权的宪法基础,通过对人格权与基本权、基本权与人权的内在关联,以及以德国《基本法》第1条为中心,对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权三者关系的整体考察,明晰人的尊严和人权作为宪法人格权架构的基本价值基础。第三章集中探讨宪法人格权本身。首先分析作为宪法人格权基础条款的《基本法》第2条第1款,揭示该条款从“一般行为自由或人格核心”到“一般行为自由和一般人格权”、再到“第2条第1款的平等权维度”几次重大的价值转向,并重点探讨一般行为自由与一般人格权在内在与外在、动态与静态、积极保护与消极保护等诸方面的区别,通过此番比较可以更为清晰地界定宪法人格权概念。接下来,深入分析所谓的“第2条第1款结合第1条第1款”背后的教义学深意以及学界关于宪法一般人格权请求权基础的几种不同见解。最后介绍经由判例和学说梳理出来的宪法人格权在“量”和“质”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具体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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