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出版时间:2003-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榕年,叶秋华 主编  页数:299  字数:492000  

内容概要

《外国法制史(第3版)》借鉴国内外相关教材的重要成果,总结编写者长期教学经验而形成。与以往的教材相比,本教材以法系为主干、以典型国家的法制发展为脉络进行论述,其结构体例更为紧凑。内容上则更加详尽,注重对近现代发达国家法制经验的总结,第二版更是反映了欧盟和非洲国家近年来的法律发展。此外,它增加了若干边框、图例,对某些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以简洁明了的文字和图例进行解释,使读者便于掌握重要知识点。本书由林榕年、叶秋华主编。

作者简介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等职。叶秋华,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2——2009.4任法学院党委书记;1997——2009.4先后兼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

书籍目录

绪论
第1章 古埃及法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古埃及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2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
第3章 古印度法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4章 希伯来法
第一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圣经》中的“律法书”
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希伯来法的传播和影响
第5章 古希腊法
第一节 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雅典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6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7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8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第三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9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概述
第三节 城市法、商法的历史地位
第10章 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产生与演变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伊斯兰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11章 英国法
第一节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
第二节 英国法的渊源
第三节 宪法
第四节 财产法
第五节 契约法
第六节 侵权行为法
第七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八节 刑法
第九节 司法制度
第十节 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12章 美国法
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
第三节 宪法
第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反托拉斯法
第六节 社会立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八节 司法制度
第九节 美国法的基本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13章 法国法
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民法
第五节 商法
第六节 经济和社会立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八节 司法制度
第九节 大陆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14章 德国法
第一节 德国封建法概述
第二节 近现代德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节 宪法
第四节 行政法
第五节 民商法
第六节 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八节 司法制度
第九节 德国法的历史地位及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第15章 日本法
第一节 日本法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六节 刑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
第八节 日本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参考书目
外国法制史大事记
外国法制史专业词汇对照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的一切权利。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称所有权为“所有权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而不受任何限制;排他性,是指“一物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所有人有权禁止或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进行任何干预;永续性,是指“所有权与其标的物的命运共始终”,只要所有权人无消灭其所有物的意思,亦无毁灭其所有物的意外事故发生,其对该物的所有权将永远存在。 (2)所有权的形式。所有权的形式随历史阶段的演进而有所不同。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市民法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特点是: 第一,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市民。不具备市民权的人不能成为市民法所有权的主体,其财产得不到市民法的保护。 第二,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能作为所有权客体的只有法律所限定的可有物和意大利半岛的土地。 第三,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由于市民法所有权过于保守,不能适应奴隶制经济和商业发展的需要,于是,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所有权形式: 其一,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对于要式转移物转移方式的严格要求,确认以当事人协议或其他简便方式(略式转移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效力。这是共和国后期广为流行的所有权形式。 其二,外省土地所有权。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对于所有权客体的限制。最初,被征服的各省土地被视为“公地”,属于国有,私人不得买卖、交换和赠与,国家只赋予当地的贵族、官吏和商人占有与使用权。至公元1世纪,各省土地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奴隶主手中,但没有被市民法确认。于是,国家不得不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审判活动和以颁布告示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利益,从而形成了外省土地所有权。 其三,外来人所有权。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对于所有权主体的限制。最初,外来人的财产得不到市民法的保护。帝国初期,罗马统治者通过万民法承认外来人所有权主体地位,赋予他们与罗马公民一样对财产的使用、占有和支配权利,从而出现了外来人所有权。帝国后期,由于中央集权发展、城邦国家结构形式失去意义、外来人全部获得了公民权以及所有权转移方式普遍简化等原因,上述所有权的差别逐渐消失。《优士丁尼法典》正式取消了这种差别,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无限制的所有权形式。无限制所有权的概念后来被资产阶级发展成为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原则。

编辑推荐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外国法制史(第3版)》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全面,注意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外国法制史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