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分析(上册)

出版时间:2002-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小虎  页数:386  

前言

  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超越直观,以理论注释刑法,为司法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测量具体案件与抽象刑法之间关系的精确、实用、高效的标尺,由此,赋予刑法以生命。刑法由抽象的文字表述,“文字之解释为先”(Scnsus Verbroum est anima legis)②,“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③。“刑法之解释不啻予刑法以生命,无解释则刑法等于死文,毫不发生作用。”④刑法技术,是刑法学之首要的、最基本的研究。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我国刑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使刑法典成为一个相对庞大的体系。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1部特别刑法、3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正。紧密关注刑法立法,对刑法进行精深的注释,无论是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均有着重大的意义。  张小虎博士从事过9年的司法实际工作,多年来潜心钻研刑法学,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扎实的理论功底。这本《罪刑分析》新作,对刑法具体各罪刑,作了深入、全面、细致的剖析,其主要特点在于:  精确深入。对具体各罪的概念表述,强调“是对这一犯罪普通的、基本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特殊主体的概括描述,不应扩大至普通的、基本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内容,也不应缩小”。

内容概要

在注释刑法及至理论刑法的层面,对刑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是一个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当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刑法技术,是刑法学之首要的、最基本的研究”。作为一门历史久远的传统学科,刑法理论尤为博大精深,合理地注释刑法决非易事。时间的潜行与学术的追求,应当是同一发展的坐标。    本论著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学习、研究、动作刑法工作者的重大意义。本论著是注释刑法学方面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力作。

作者简介

张小虎,男,1962年8月生,江苏南通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从事司法实际工作9年,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犯罪学、刑事侦察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国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一——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二——走私罪  第四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五——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之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三——侵犯公民人格、名誉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四——侵犯公民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五——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  第七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八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之七——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章节摘录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即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的行为方式、行为内容等,表现于刑法分则的规定。  (3)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中,多数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是特殊主体,例如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多数为直接故意,对行为会导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少数可以是间接故意,对行为会导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可以持放任的态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从第102条至第113条共12个条文,规定了12个罪名。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罪刑分析(上册)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