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陈光中 编 页数: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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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诸多法律中,刑事诉讼法是历史悠久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在历史上,当程序法与实体法分离时,独立的诉讼法就随之产生了。追溯这一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远至上古时期人们确立的某些刑事诉讼原则、规则至今仍然在刑事诉讼中保持着生命力。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刑事诉讼法学,同样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一代又一代学者将自己的智慧倾注于它,使这门学科跻身于科学的行列。如今,纵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可以看到,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刑事诉讼法学都得到了不断开拓和挖掘。在我国清朝末年,作为欧风东渐的成果之一,政府开始仿效西方国家制定了独立于实体法之外的诉讼法典。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和实施了体系较为完备、内容较为翔实的刑事诉讼法典。伴随这一过程,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也正式发展起来,各个大学纷纷设置了这一课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了长时期的曲折历程,我国不但有了一部刑事诉讼法典,而且刑事诉讼法学也已成为一门比较成熟和发达的学科。这一学科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打下了基础。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在现代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完善的程序对于实现法治和保障民主所具有的重要性,有的论者甚至将程序视为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受法律的约束,这种约束使之不至对公民个人自由造成威胁和损害。人民可以运用完善的程序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从而为这一权力的正当运作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当法治、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的时候,程序的观念也必然深入人心,像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必然得以凸显出来。
内容概要
本书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一项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法学学科“九五”规划教材,同时也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后又申报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本教材的基本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历史发展、任务、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以及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制度和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等内容。本教材主要有如下特点:①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根据,系统地叙述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阐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同时又密切联系法律实践;③立足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借鉴外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并注意与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④篇幅适度,文字深入浅出。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之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议组副组长。代表作有:《陈光中法学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第九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第十章 证据规则
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四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二编 分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三章 执行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制度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版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学中,这些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准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民国时期的中国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一般而言,所谓的“刑事诉讼之主义”,也就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往往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也有着丰富的思想含量。例如,审判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使得审判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这是审判程序公正的基本保证,也符合司法审判活动的基本性质。第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任何具体的法律规定都必须和基本原则相符合。原则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那些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应普遍遵循的政治或理论原则,只要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就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后记
本书原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编写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依照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现经申请批准,改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教材由陈光中担任主编。作者(以姓氏笔画为序)分工如下:陈光中,第一章、第九章;左卫民,第十六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刘玫,第十章、第十一章;刘根菊,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汪建成,第八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汪海燕,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章;张建伟,第二章、第七章、第二十六章;陈瑞华,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甄贞,第六章、第二十章、第二十四章;谭世贵,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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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版)》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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