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前沿问题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顾功耘,罗培新 主编  页数:414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来形容。仅从经济立法来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然而应该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还有许多东西不熟悉,不清楚,观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对未来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我们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显滞后,执法、司法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十余年的经济法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种学术观点和派别不断涌现。但总体来说,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还相当薄弱,部门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统。实践需要我们回答和解释众多的疑难困惑,需要我们投入精力进行艰苦的研究和知识理论的创新。  在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生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思考一些非常严肃的问题:政府介入的法理依据究竟是什么?介入的深度与广度有没有边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导市场”?我们应如何运用法律制度驾驭市场经济?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不认真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国有的资本究竟应当由谁具体掌握和操作?投资者是否应与监管者实行分离?国有企业应当覆盖哪些领域和行业,应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合并和集中?如何使国有企业既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又不影响市场的竞争机制?

内容概要

全书分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六个专题,对商业特许经营法、企业社会责任、房地产宏观调控、外资并购反垄断、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信托治理等经济法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顾功耘,男,1957年7月出生。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总干事。
  获得荣誉:2001年荣获1999—2000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荣获上海市优秀人才称号。
  近年来主编教材、著作主要有《经济法教程》《商法教程》、《公司法》、《公司并购法论》、《证券法》、《国有经济与经济法理论创新》等。另主编年刊《中国商法评论》、《公司法律评论》。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论商业特许经营法的经济法属性    一、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特征与法律现实引发的思考    二、经济法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的必要性    三、经济法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的合理性    四、经济法调整特许经营的研究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不完全契约与动态平衡理论的思考    一、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反思    二、非完全契约——社会责任产生的根源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界定  我国行业协会法律地位探析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二、目前行业协会之错位与缺位    三、行业协会的归位    四、行业协会的监管    五、结语  论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化进程中的政府作用    一、循环经济的法制化    二、德国循环经济法制化的经验借鉴    三、我国政府在循环经济法制化进程中的作用分析  公司治理中产业民主问题探析    一、公司资本制度与产业民主:相生还是相克    二、德国共同决定制中的产业民主    三、产业民主与公司治理关系的再认识    四、我国产业民主的迷思和出路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问题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问题    二、2003—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三、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分析    四、国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做法    五、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的建议 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研究——以房地产市场为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的隐语    二、宏观调控权法学定义的检讨    三、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主流理论观点研评    四、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的再思考——中央、地方共享宏观调控权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第四编 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第五编 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第六编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三)从经济法的具体内容考察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内容,我国学术界还存有比较大的争议,笔者在此不想赘述。但是大多数学者对于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类法律规范作为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内容并无太多异议。  1.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指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经济措施。①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宏观调控看似和商业特许经营这一具体经营模式风马牛不相及,实则不然。商业特许经营所代表的是一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具体局限在某一行业领域之内。也就是说,各行各业都可能出现采取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经营者。这恰恰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休戚相关。特许经营者作为个体,尽管会为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努力,但市场机制本身并不会指引其在行业之间及时作出调整,选择符合国家整体利益需要的行业和产业。相反,市场信息的滞后性可能促使大量经营者因为短期的盈利状况一窝蜂地涌向某一行业,形成过剩的产能和重复建设,并最终由于行业的低迷无法盈利。因此,国家在宏观调控时往往通过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制定产业政策。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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