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保险法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方乐华  页数: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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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笔者从事保险法研究十余年,较为深切的心得有三:一是保险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从交易方式看,保险交易可谓一种信用交易,投保人支付保费在先,保险人承诺赔付在后,由于价值单方面转移,授信人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是保险业受到国家严格监管的根本原因,因为单凭一纸保险合同,作为授信人的投保人很难约束保险人信守承诺。同时,就个人投保人而言,处于消费者地位,在保险交易信息上处于相对弱势状态。故有学者主张保险法应当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为主旨。但是,保险法律关系还有另外一面。在保险标的之信息、保险标的之掌控,以及被保险人的行为规范上,保险人几乎完全处于弱势状态,缔约意思之表示、承保风险之控制,都建立在投保方的最大善意基础上,否则,保险就可能成为逆向选择、道德危险的温床,保险市场可能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以此考察我国的保险市场,存在着两方面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一是保险人在缔约或理赔时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二是保险欺诈时有发生。我国《保险法》的再次修订,侧重于解决保险人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在遏制保险欺诈行为方面却有所忽略。当然,两者并非没有关联:保险经营的规范和诚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本书从法学、信息经济学等不同角度,详尽分析了保险法律关系的上述特征。笔者以为,只有把握了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才能找到进入保险、保险法学大门的钥匙。二是保险法“水深如海”。保险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应的法律规范必须精细、周全、科学,以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如禁止抗辩规则的缺位,可能使缔约时的告知瑕疵成为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投保人之上;而无区别地全面导入禁止抗辩规则,又可能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保险欺诈行为敞开方便之门,足见任何保险合同规则都必须仔细权衡、反复考量,避免以偏概全。又如,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但诚信的内涵和外延其实难以用文字确定,并非具体的法律规定所能涵盖,这就要求适用和研究保险法律规范时,须有“诚信考量”的意识,以公正判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再如,保险法与其他民商法的关系密切,如合同法、物权法、债法、侵权法、继承法和公司法等,牵一发而动全身,研究保险法的某个问题,可能涉及诸多领域的法律规范。因此,笔者虽然先后撰写了四本有关保险法的专著或教材,却不敢自视精通保险法,总觉得不断有观点需要补正,有新问题需要研究。本书集笔者最近数年来的研究成果,期望能给读者们、学者们带来新的视角、新的思考。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改革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巨大变化,将保险理论和保险法理论以及实践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地讲述了保险法和保险法的相关原理和制度。本书在体系编排上更加合理,以上下编的形式对保险与保险法进行整合,便于实际教学,对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系统研究也有较大的帮助。

书籍目录

上编  保险的基本原理和险种  第一章  保险导论    第一节  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性质、特点和要素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第二章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保险产品定价    第二节  准备金的计提  第三章  机动车辆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第二节  车辆损失保险    第三节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章  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五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四节  机器损坏保险  第六章  船舶保险    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第二节  远洋船舶保险合同    第三节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第四节  保赔保险    第五节  船舶保险其他险种及条款简介  第七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第三节  其他运输货物保险  第八章  农业保险    第一节  农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农作物保险    第三节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第四节  牲畜保险    第五节  家畜和家禽保险    第六节  水产养殖业保险合同和其他养殖业保险    第七节  林木保险  第九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三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第十一章  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确实保证保险    第三节  诚实保证保险  第十二章  信用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    第四节  投资保险  第十三章  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健康保险  第十四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我国的人寿保险下编  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和规则  第十五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构成和立法体例    第二节  保险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内涵  第十六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  近因原则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章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分论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分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分论  第二十章  保险业法    第一节  保险业与保险业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三节  保险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插图:(三)金融性银行、证券和保险被称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保险公司被划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这一性质看,保险是一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营实质上又是一种金融活动。从吸收社会资金看,保险与银行十分相似,且都是负债经营,而在保险商品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寿险,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储蓄性。从投融资功能看,由于收取保费与保险赔付间存在时间差,保险公司无论在短期资金市场,还是在中长期资本市场,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仅次于银行的资金供应者。随着投资连接型商品的迅速扩展,以及保险公司广泛涉足资产管理领域,保险业的金融功能越来越多元化。(四)法律性保险制度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其次,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合同法,呈现出强制法化的倾向。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到终止,法律制定了诸多规则,尤其是规范了保险人的合同行为。最后,出于对保险业风险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国都制定了保险业法,从市场准入、保险经营到偿付能力,对保险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三、保险的特点(一)合同保险与社会保险建立在法定基础上相比,商业保险完全建立在合同基础上:保险人与投保人因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限,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得主张保险合同没有规定的权利,义务人无须承担保险合同没有规定的义务。由于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保险,因此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订立保险合同是自愿的保险合同作为典型的商事合同,是否订立合同,订立怎样的合同,完全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对方投保或承保。这里的强迫,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使用胁迫、引诱、欺骗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将自然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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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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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的内容很精炼
  •   我们老师写的,书不错,课更精彩
  •   学者写实务书真是害人,这本书简单翻过一遍,就再没看,建议大家也不要浪费银子了。
  •   富有学理探究,是保险与保险法学术入门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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