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制度导论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奥)诺瓦克 著,柳华文 译  页数:383  
Tag标签:无  

前言

这本教材是我2002年由维也纳Neuer Wissenschaftlicher Vedag出版的德文版《国际人权制度导论》的英文更新版。本人与法学专业学生和接受人权实地工作培训的人员进行的无数次讨论启发了本书的写作。他们有一个共识,就是国际人权保护的革命性发展要求有一本不太昂贵的教材,它应该既包括传统人权保护的内容又包括现代趋势,涵盖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以及法律基础和人权的跨学科视角。为了保证通篇连贯一致,该书应由一人撰写,还要顾及没有法律背景或者人权经验的读者的需要。它应该成为日益难以掌握的国际人权体系的一种入门导读和某种脉络梳理。很清楚的是,一本书难以满足如此高的期望。无论如何,我的努力是否有价值要由读者们评判,而我将欢迎读者们可能提出的任何建设性的批评意见。从第一章到第三章,我试图介绍人权的意义、历史和框架及其背后的法律原理。接下来,在第四章到第十章,我将介绍联合国、欧洲理事会和其他区域性组织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主要机构和程序,在第十一章中讲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然后,我会试图用批判性的方式对这些组织、机构和程序进行分析(第十二章)和评论(第十三章)。近些年来的主要发展,诸如预防侵犯人权的措施,个人刑事责任方面的趋势,行动转向“实地”工作以及人权在维持世界和平和国际安全过程中的作用,则在第十四章和第十六章中通过案例分析进行讨论和阐释。如同人们可以预见的一样,本书的结尾部分是我个人关于未来人权保护的核心挑战的思考。我避免使用脚注,我会在文中使用括号来说明参考信息;在每一章的最后有一个精选的文献目录和相关网络链接表。

内容概要

在过去的50年里,人权是唯一获得普遍认可的当代价值体系。世界各国通过全面的国际法律框架使人权逐渐获得定义和发展。国际人权制度与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多元、民主、良治和法治的全球趋势密切相关。国际人权法在冷战结束之后日趋复杂且难以被忽视。如今,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可以被视为国际人权法的特殊领域。本书试图对以下内容提供初步同时又是全面的介绍:人权理念和重要意义,人权的哲学和理论基础,历史发展,主要框架,联合国和区域组织(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提供的国际人权保护程序,还有新的发展趋势,诸如预防机制、国际刑法、将人权作为实质性要素的维和行动与和平建设行动、人道主义干涉、人权与恐怖主义的关系等。本书将人权视为跨学科的主题并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图表、统计数字、程序图示和文本框进行阐述。它可以用作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其他与人权相关的学术领域的教材,同时也可以为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法律执业者和其他对人权领域感兴趣的人提供一种入门知识。
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是维也纳大学路德维希·波茨曼人权所所长、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专家、萨拉热窝的波黑人权法庭法官、威尼斯的人权与民主化欧洲硕士项目主任。他是在2003年6月于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担任“奥洛夫·帕尔梅访问教授”期河完成本书的。为了体现时效性,本书译者尽力将书中大量信息更新至2009年8至9月,因此本书书的数椐与信息可以作为相关研究的最新资料和依据。

作者简介

曼弗雷德.诺瓦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维也纳大学路德维希.波茨曼人权所所长、宪法学教授,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欧盟基本权利独立专家网络成员,威尼斯人权与民主化欧洲硕士项目主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科研外事处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解决。
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公法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

书籍目录

译者序
前言
1.什么是人权
2.人权的历史
 2.1 哲学基础
 2.2 基本权利和宪政
 2.3 人权国际保护的历史先例
 2.4 国际联盟
 2.5 应对纳粹的国际人权法
 2.6 在冷战期间作为意识形态概念的三代人权(人权的三种维度)
 2.7 人人享有所有人权: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平等性和相互依存性
 2.8 从促进到保护和预防
3.国际人权保护:背景和概念
4.联合国
5.欧洲理事会
6.美洲国家组织
7.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
8.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9.欧洲联盟
10.其他区域性组织保护人权的努力
11.非政府组织
12.人权国际保护的传统程序和机制
13.国际人权制度传统程序的缺陷和新趋势
14.预防人权侵犯的机制
15.个人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6.人权和维护和平与安全
17.未来的挑战
缩略词
案例框索引
姓名所应
主题词索引

章节摘录

插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权标准并没有在国际法体系中得以发展,而主要是在国内宪法的框架内发展。在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只是在建立了宪法之后才存在,换句话说,人权的发展与宪政时代紧密相关。国内宪法中用以描述这些国内人权的术语在德语中是“Grundrechte”(基本权利),在英语中是“civil rights”(公民权利)或者“civil liberties”(公民自由),而在法语中是“libert6s publiques”(公民自由)。宪政回过头来又是指由启蒙精神产生出来的一种运动,确保将国家的主要任务和结构写进宪法(w:ritten down in a constitution),作为国内的最高法律标准,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长期性。作为一项规则,宪法由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形式部分和实质部分。形式部分包括有关最高的国内机构的规则,此种机构的程序及任命的规则,以及国家的主要结构性原则(诸如分权,联邦制或者中央集权制,共和制或者君主制,民主或者独裁结构等)。实质部分规定国家追求的价值、宗旨和目标——换句话说,国家为它自己定义的目标(法治、民主、社会正义、良好治理、环境保护、中立等)——以及基本权利。在各个宪法中的权利法案因此是各国希望为其人民追求和保障的价值的重要标志。最早的全面的宪法是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及其1791年作为权利法案的第一次十条修正案,和法国1791年宪法及其序言中著名的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9世纪欧洲宪法和基本权利发展的先驱者是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和1848年德国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宪法》。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宪法都是模仿1936年的苏维埃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获得独立的国家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权利法案。除个别例外(比如不丹),现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一部成文宪法以及它们自己的基本权利清单。一些国家的宪法比如美国《联邦宪法》,引人注目地保持了稳定并历经数个世纪,而另一些国家,每当发生重要的政治变革时就会宣布一部新的宪法。当然,每一个国家有它自己独特的权利法案以及自己的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内部机制。不过,近些年已经出现一种清楚的使国家宪法向国际最低标准看齐的潮流(trend towards aligningnational constitu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minimum standards),这在部分意义上是通过纳入国际人权条约来实现的。在保障基本权利方面,许多国家也越来越特别地依赖国内机构的成功地运作,这些机构诸如宪法法院、议会委员会、监察官机构和国家人权委员会。

编辑推荐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世界法学精要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不适合拿来当教材,但是是本很不错的书
  •   这是我们的教材,书很好
  •   对于学法的人希望能好好看看这本书,挺有用的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