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论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顾功耘  页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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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来形容。仅从经济立法来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然而应该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还有许多东西不熟悉,不清楚,观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对未来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我们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显滞后,执法、司法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十余年的经济法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种学术观点和派别不断涌现。但总体来说,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还相当薄弱,部门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统。实践需要我们回答和解释众多的疑难困惑,需要我们投入精力进行艰苦的研究和知识理论的创新。在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生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思考一些非常严肃的问题:政府介入的法理依据究竟是什么?介入的深度与广度有没有边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导市场”?我们应如何运用法律制度驾驭市场经济?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不认真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国有的资本究竟应当由谁具体掌握和操作?投资者是否应与监管者实行分离?国有企业应当覆盖哪些领域和行业,应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合并和集中?如何使国有企。业既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又不影响市场的竞争机制?

内容概要

国有资产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尽管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制度已逐步确立,但许多现实问题仍然呼唤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本书选取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研究对象,以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法律制度为基点,以经营增值和流通转让为核心,以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对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研究。通过对现行国有资产法律的全面梳理,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有关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效用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顾功耘,男,1957年7月出生。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总于事。 
获得荣誉:2001年荣获1999—2000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荣获上海市优秀人才称号。
近年来主编教材、著作主要有《经济法教程》、《商法教程》、《公司法》、《公司并购法论》、《证券法》、《国有经济与经济法理论创新》等。另主编年刊《中国商法评论》、《公司法律评论》。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国有资产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定义    第二节  国有资产界定的原则    第三节  国有资产界定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国有资产界定的完善建议  第二章  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统计    第一节  国有资产登记的意义    第二节  国有资产登记的范围及程序    第三节  国有资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比较    第四节  国有资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第三章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第一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二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及比较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目标    第四节  与清产核资配套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评估    第一节  国有资产评估的意义、任务和功能    第二节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的现状和问题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国外经验借鉴    第四节  完善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议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审计    第一节  审计的主体    第二节  审计的对象    第三节  审计的内容    第四节  构建国有资产科学审计体系的建议第二编  国有资产经营增值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一节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必然性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若干重要问题    第三节  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设计  第七章  国有资产投资方向    第一节  我国国有资产投资的功能与范围    第二节  国家经济战略对国有资产投向的影响    第三节  未来我国国有资产投资的结构及重点领域  第八章  国有资产经营模式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的制度剖析    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的重构    第三节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角色设计  第九章  国有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节  国有公司治理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原因探析    第三节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矫正  第十章  经营者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经营者选任机制的困境及出路    第二节  经营者评价机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节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度探源及其设计  第十一章  国有资产经营财务制度与收益分配机制    第一节  国有资产经营财务制度之完善    第二节  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之构建第三编  国有资产流通转让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二章  国有资产转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转让的主体    第二节  国有资产转让场所与方式选择    第三节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第十三章  国有股权转受让法律制度    第一节  源起与流变:国有股权转受让法律制度变迁    第二节  剖析与完善:现行国有股权转受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兼并、收购和并购的法律解释    第二节  管理层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国有企业重组与重整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国有企业重组的历史进程与立法现状    第二节  国有企业重组的法律障碍    第三节  国有企业重组法律障碍的解决思路    第四节  国有企业重整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    第二节  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权交易市场运作法律制度    第四节  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调整    第一节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征与操作流程    第二节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及主要法律障碍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建议第四编  国有资产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八章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分析    第一节  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第三节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  国有资产流失的遏制对策  第十九章  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依据及其完善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非刑事法律保护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刑事法律保护  第二十章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依据和价值    第一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    第三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价值  第二十一章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功能    第一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    第二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权利创设功能    第三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经济功能  第二十二章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建构障碍及建议    第一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立法障碍及建议    第二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法律资源限制及建议    第三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理论障碍及建议    第四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司法理念障碍及建议    第五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滥诉担忧及建议  第二十三章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    第一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    第二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范围    第三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设计及相关问题    第四节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保障后记

章节摘录

国有资产与类似的几个概念极易混淆,因而有必要加以辨析,从而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国有资产与国有产权前文已经提及,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或者由于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受馈赠而形成的一切资产及权益,泛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既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国有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总量总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国有产权则指凭借国有资产形成的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简单地说,国有资产包括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及对物的权利,而国有产权仅指对国有资产产生的相关权利。1998年《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2条将“产权”定义为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本书将通过下述例子对国有资产与国有产权的关系进行说明:《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些矿藏资源在没有被开采出来前,应属于广义国有资产中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矿藏在开采出来后,国家可能决定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实物出资投入到某国有企业,那么在国家决定出资但未完成出资前,该部分资源由民法上的种类物变成了特定物,其性质也由资源性国有资产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形式为实物资产。一旦国家完成了对这部分矿藏的出资,那么这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便不再是实物形式,而转变为基于国有资产投资而形成的权益。此时实物形式的矿藏归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该矿藏实物行使企业财产权。我们举此例子的目的是为了表明资产主体的多重性,即同一资产具有多个主体。如在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企业是投出资产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投入资产的主体。投出资产转为投入资产后,投资企业对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未丧失。

后记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其中,国有资产改革备受关注。尽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制度已逐步确立,但许多现实问题仍然呼唤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虽然从整体上看国有资产应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但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与后两者存在诸多不同,并且基于它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本书仅选取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研究对象,以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法律制度为基点,以经营增值和流通转让为核心,以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研究。通过对现行国有资产法律的全面梳理,本书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有关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效用、主要内容以及存有的不足,对目前缺失的或已不适合当下经济发展的制度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任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围绕着国有资产法的理论争鸣和立法争议也必将继续下去。我们希望有关的理论研究会更加深入,立法会更加完善,最终促使我国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监管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囿于时间、精力、能力所限,本书呈现的观点与论述也有诸多不足之处,希望能够求教于同行,并期望引发更深入的探讨。本书的写作分工如下: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五章:陆川;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李嘉宁;第八章至第十一章:胡改蓉;第十二章至十四章:吴晓晖;第十五章至第十七章:晋入勤;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三章:张骏。在本书的研究及出版过程中,上海市教委、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给予了热忱的关心和大力的支持,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丁传斌先生以及其他编辑进行了辛苦的编辑工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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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信息量较大。
  •   理论性过强,不实用。希望这样的书绝迹于世。
  •   前天下午订的单,昨天中午就拿到了。但是翻看了几章,感觉纸张有点薄,颜色有点黄,不知道这是不是正版的标志啊
  •   书不错,就是我要事业单位的这个都是企业方面的
  •   如题。本来是希望能有一些实践指导意义的,但是书籍内容在这方面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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