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黄茂荣|主编:刘剑文  页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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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的现代化需要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否则不能客观严谨地论断是非。本书是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学方法的认识于税法领域的体现和总结。作者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税法领域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税的概念和种类、事权与财政的关系、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体系、税法与民事法的关系以及税法的起源等。

作者简介

黄茂荣教授,台湾嘉义县人。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5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为专任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职。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专业特长:在民法、财经法、公平法、税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2008年出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

书籍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
一、 概说
二、 税捐的概念
三、 非税捐之其他公课
四、 税捐之种类
第二章
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
一、 前言
二、 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
三、 “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比重
四、 自主财源与财政调整
五、 财政调整
六、 结论
第三章 税捐法体系
第一节
税捐法体系概论
一、 前言
二、 课税之宪法上的限制
三、 支撑体系的税法原则:税法上之法治国原则
四、 法治国之税捐法的建构原则
五、 税捐法体系及其建构
六、 体系的应用CONTENTS
第二节 税捐法体系建制原则
壹、
税捐法定主义
一、 前言
二、 税捐法定主义之宪法依据
三、 税捐法之法源资格
四、 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
五、 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
贰、
实质课税原则
一、 实质与形式
二、 何谓实质课税原则
三、 实质课税之目的:量能课税
四、 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负税能力
五、 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践
六、 实质课税的方法:经济观察法
七、 实质课税的例外
八、 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九、 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规避
十、 实质课税与最低税负
叁、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一、 前言
二、 税捐稽征经济的概念
三、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实践手段
四、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宪法上的界限
五、 结论
第四章 税捐法与民事法
一、 前言
二、 法秩序中之税捐法与民事法
三、 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
四、 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脱钩
五、 税捐法与民事法间之法律关系
六、 税捐对于私法关系的影响与税捐中立
七、 法域关联与法秩序之统一性
第五章 税捐法源
一、 法源的意义
二、 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
三、 法规性命令
四、 行政规则(Verwatungsvorschriften)
五、 自治法规
六、 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
七、 法规范之位阶构造
八、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依实质课税原则课税,有时会与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程序的实用理性冲突。这可从基本上按经济观察法安排之信托关系的课税规定获得印证。例如构成税捐客体之信托利益原则上固当视其为自益信托(信托人与受益人相同之信托)或他益信托(信托人与受益人不同之信托)而归属于信托人或受益人,并据以决定以该利益为税捐客体之各种税捐的纳税义务人。因之,在所得税,原则上虽应以信托利益事实上归属之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在采分离课税之土地增值税或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因受托人在技术上没有困难,能够在缴纳后向该信托利益事实上归属之信托人或受益人请求返还。所以为税捐稽征经济之考量,适宜将该信托利益法律形式上归属之受托人,规定为纳税义务人。财产税与销售税的情形,原则上亦同。此为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调和的问题。然所涉财产税如有累进税率之适用,则必须规定以信托利益经济上归属之人,而非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始能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不过,就地价税或田赋,“土地税法”第3条之一第1项还是规定,以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后才在同条第2项规定,该地价税之税基应与该信托利益经济上归属之人(视情形为:信托人或受益人)在同一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所有之土地合并计算地价总额。以依同法第16条规定之税率课征地价税,分别就各该土地地价占地价总额之比例,计算其应纳之地价税税额。如是规定,固有统一一切信托利益的稽征案件之纳税义务人的外部效益,但就地价税税基之计算,规定与纳税义务人以外之人的土地地价并计,则显然违反常态。惟纵使在采综合课征的情形,如果受益人暂时还不存在或还未确定,则必须暂时将该税捐客体归属于受托人,以其为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待最后受托人将信托利益给付信托人或受益人时,始为终局的规属,综合计算其应纳税额。受托人先前暂缴或扣缴之税款转为该信托人或受益人之得扣抵税额。

编辑推荐

《税法学研究文库: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讨论税法问题,帮助读者从一个整体来了解一个学科,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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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但凡读过黄茂荣先生新版《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者,无不为旧版删除有关现代民法与税法而扼腕,毕竟大陆对税法一项研究不深,而由黄先生以法学方法演绎税法,堪比金圣叹评水浒,税法依旧是税法,然而其中已有别样风味。
  •   税法虽为法,但从税收角度研究较多,该书能把税与法真正联系起来,是我购买的理由
  •   税法是个大问题,宏观的理论指导很好。
  •   作者将案例与判决例应用于法律方法研究的方式值得学习。
  •   等自学完税法后再看吧
  •   与理想差一些
  •   这本书值得一读,黄茂荣教授的著作写作思维可以看一看
  •   从独特的视角探讨税法的基本问题,分析得较为深入。
  •   书的装订不错,内容更是经典
  •   和《法学方法和民法》一样,这是一本好书可是有点贵 20元左右就好了
  •   这本书我还向学校图书馆推荐了。不错不错。可以和作者的另外一本法学方法论与民法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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